江岸区种子企业育苗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版)(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6-06-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彼岸计划”(2024-2026年),加强科技企业源头培育,完善科技企业成长链条,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江岸区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岸政〔2024〕11号)。
(一)实施“种子企业育苗工程”,遴选200家初创企业,以三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压茬进行,按照每家20-5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二)对在各类高规格科创赛事中获奖的创新团队和成果,经认定后直接纳入“种子企业育苗工程”进行支持。
二、申报对象
(一)优先支持以下项目(团队)、企业:
1.创业项目类,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两年在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奖的项目和团队;
(2)参加“岸创荟”等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和团队;
(3)近两年获得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团队。
2.初创企业类,申报企业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五年以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下;
(3)拥有有效期内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5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4)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二)创业项目类和初创企业类申报项目或企业原则上符合江岸区“531”现代产业体系,优先支持“彼岸计划”中重点发展的产业赛道。
(三)申报企业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报方式
创业项目或团队、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申报:
(一)根据区经信和科创局发布的申报通知,在网上提交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报名参加由区经信和科创局组织举办的专场路演活动,专场路演活动可以联合有关高校院所、行业协会、园区楼宇等单位和机构共同举办(以下简称专场路演活动)。
(三)报名参加江岸区“岸创荟”等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岸创荟”等创新大赛)。
四、申报材料
(一)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项目)按照申报资料清单提交资料(见附件)。
(二)通过报名参加专场路演活动的企业(项目),按照活动主办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报名参加“岸创荟”等创新大赛的企业(项目),按照赛事通知提供相关资料。
五、资金支持
(一)“种子企业育苗工程”以三年为一个实施周期,通过后补助方式予以滚动支持。获评企业首年给予每家10万元支持;第二年给予每家5万元支持;第三年给予每家5万元支持。
(二)支持对象
1.获评时企业注册关系在江岸区的;
2.获评时还未成立企业的,团队核心成员作为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获评后一年内在江岸区注册成立企业;或团队核心成员作为股东且占股总额超过20%,一般应在获奖后一年内在江岸区注册成立企业。
(三)支持资金实行单位申报、材料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资金安排
按照区政府关于优化科技创新经费投入支持机制的要求落实安排资金。
七、组织实施
(一)实施流程
采取每月常态化征集,每季度组织认定的方式,按照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实地核查、综合评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资金支持的程序开展。
(二)具体流程如下:
1.组织申报。区经信和科创局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申报通知并在官方信息平台发布。申报企业(项目)可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报名参与专场路演活动、参加“岸创荟”等创新大赛等方式申报。
2.形式审查。对通过网上提交申报资料的企业(项目),区经信和科创局按照本实施方案和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书以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对参加专场路演活动、“岸创荟”等创新大赛的企业(项目),由主办方按照活动、赛事要求进行预审。
3.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区经信和科创局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本实施方案要求的项目审核工作环节所涉及的事务性、辅助性专业化工作,分类别开展专家评审或尽职调查。
(1)对通过网上申报并经过形式审查的企业项目,有关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书面材料集中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对参加专场路演活动获得“直通车”资格,区经信和科创局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调查建议。企业(项目)须配合尽职调查工作并提供所需资料。
(3)“参加‘岸创荟’等科技创新大赛排名靠前的创业项目或初创企业,可直接纳入“种子企业备选库”,因已参加大赛经过专家评审,后期可结合实地核查情况,经局党组研究择优认定为江岸区“种子企业”。”
4.实地核查。区经信和科创局根据专家评审(尽职调查)的意见初步确定实地核查企业名单,并联合街道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须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做好核查记录。
5.综合评价。区经信和科创局对通过前期审核程序的拟认定企业,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况,征求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6.择优认定。区经信和科创局根据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拟认定企业的反馈意见并结合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按照决策程序审议后,提出江岸区“种子企业”拟认定名单。
7.社会公示。区经信和科创局将拟认定名单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江岸区“种子企业”。
8.资金支持。经认定的“种子企业”需按照区经信和科创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八、有关事项
(一)区经信和科创局是本项目的主管部门,统筹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审核“种子企业”年度预算,并根据经审定的年度预算安排及时安排资金。各街道负责组织企业实地核查、配合开展监督检查、跟踪服务等工作。申报企业应当接受区经信和科创局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申报企业是诚实守信责任人,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使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区经信和科创局将追回全部资金。区经信和科创局综合考虑科研失信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进行惩戒。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在区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制定江岸区科技创新领域容错纠错事项清单,大力弘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干事创业精神,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未能实现预期效果,但相关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不违反法律法规,未非法谋取私利,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免于追究责任。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一、创业项目类
1.《江岸区种子企业申请表》(如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2.提供团队项目简介:
包含团队介绍、核心成员名单及分工、知识产权情况、承担项目情况、主要产品及业务、主要技术合作单位、获奖情况。
3.核心成员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获得“人才称号”文件及证书等复印件。
4.2024年以来,参加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创业赛事、“岸创荟”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完整的赛事报名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获奖项目基本信息、核心团队介绍、商业计划书、知识产权、承担科研项目等内容)或获得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证明材料(认定文件、申报创业扶持项目完整的申报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基本信息、核心团队介绍、商业计划书、知识产权、承担科研项目等内容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第4条根据申报团队(项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5.申报主体为企业的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下载,加盖企业公章)。
6.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或项目核心团队全体成员签名并按指印)。
二、初创企业类
1.《江岸区种子企业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资质情况提交)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查询结果截图(http://www.chinatorch.gov.cn/zxqyfw/index.shtml)、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通告、专精特新证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研发机构证书、省级以上研发技术平台证书等(加盖企业公章)。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提供电子版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参与制定标准等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和研发人员证明材料:
上一年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参保材料;编制研发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学历、研发工作岗位及入职时间), 有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的,提供聘用合同和工资清单(如银行流水)等材料。
5.财务数据证明材料:
(1)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2)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和附表(封面加盖税务相关部门公章和企业公章)。
对在申报截止日期不能出具上一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可提供上一年度12月或上一年度4季度纳税申报表[含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需有明确的金额)](加盖企业公章)、研发费用辅助账。被认定为江岸区“种子企业”的应后续补交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数据要基本一致,否则影响认定结果)。
6.项目立项证明材料:(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提供科研项目立项等证明材料(合同或项目任务书,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7.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提供近两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及各项科技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
8.产学研合作情况证明材料:(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提供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9.获得投融资证明材料:(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资质情况提交)
获得投融资的企业,应提供投融资相关证明材料,含投资协议、到款凭证和股权变更登记等。
10.获奖情况证明材料:(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参加创新创业赛事获奖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完整的赛事报名材料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11.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下载,加盖企业公章)。
12.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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