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组织申报2026年度专业引领型孵化载体支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6-09-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依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龙头企业、新锐行业服务机构、知名金融机构、头部创投机构等单位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挥产业资源和金融投资服务优势,集聚优质创业项目,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每年每机构最高资助300万元,连续不超过3年。
二、资助方式
(一)本资助计划属评审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政府决策的原则,需与区科技创新局签订合同,并按照区科技资金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书约定进行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
(二)本资助计划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科技创新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制定评审方案和资助计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申报单位申请本资助比例不高于项目当期投入经费50%,自筹项目经费比例不低于项目当期投入经费50%;
(四)本资助有效期一年,申报单位每年申请本资助计划需按照区科技资金有关规定重新开展申报、考察、立项、决策等流程;
(五)本资助计划与南山区同类政策择高不重复支持,竞争择优,有数量限制。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项目,按照项目当期投入金额给予不超过50%且最高300万元资助,具体资助金额由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单位申报、评审方案、考察结果等情况综合确定并按照区科技资金有关规定进行拨付管理。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正在运营位于南山区的专业孵化载体;
(二)申报单位需为领域内领先或前沿方向的龙头企业、产业平台、创投机构等,产业资源整合组织能力突出,近一年服务创业企业或团队不少于50家,承办50人以上沙龙、赛事、展览等活动不少于5场;
(三)申报载体具有稳定清晰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上年度孵化增值服务、投资回报收入等非租金收入占整体收入比重不低于20%;
(四)申报载体负责人为具备行业影响力的产学研复合型人才或龙头企业资深领军人才,内部管理架构完整规范,运营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具有专业孵化资质人员占比不低于50%;
(五)申报载体具有明显的专一产业特色属性,聚焦同一产业开展垂直孵化且该产业在孵企业占比超过30%,产业领域符合南山区自身基础和产业培育方向,具有至少一项投资驱动、OPC(一人公司)、开源社区、深度陪跑等前沿孵化特色;
(六)申报载体应围绕以上产业领域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至少1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算力支撑、模型训练、AI原生架构、AI工作流等平台;
(七)申报单位及其股权关联主体近两年在同一领域内投资案例不少于5个或已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能够联动至少一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细分产业领域股权投资基金;
(八)申报载体具备良好的孵化成效基础,现有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新增入孵企业、达标毕业企业、企业所获资质等证明企业培育质量的指标表现突出;
(九)申报载体积极配合南山区委区政府工作。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专业引领型孵化载体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制定评审方案后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按照相应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科技创新局与申报主体签订项目合同书;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和无欠税证明(上传由电子税务局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申报主体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周期、预期成果、项目预算等方案材料,包含品牌建设、日常管理、服务制度等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申报主体场地产权、使用、运营等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场地产权或使用协议、合同等(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能够体现孵化服务等收入情况的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由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带有监管平台赋码,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主体运营团队组成情况和人员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人员名单、社保记录、资质证书、创业导师名单聘书或协议等(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能够体现申报主体行业资质、资源组织整合能力、服务企业案例、举办产业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申报主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投入使用的案例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申报主体及其股权关联主体近2年在领域投资案例不少于5个或已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能够联动至少一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细分产业领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二)能够证明孵化成效基础良好和企业培育质量突出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在孵企业清单、孵化服务协议、企业资质证书、新增注册企业、投资交割确认书、企业利润报表等(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三)申报载体积极配合南山区委区政府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委托协议、荣誉资质(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四)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非必须)。
七、时限要求
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28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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