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6年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深圳市2026年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6-04-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鼓励调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1.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二十一条规定。
2.资助标准
上年度对涉及深圳主体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调解成功达20件的调解组织,每家资助10万元,调解成功数每增加20件,增加资助10万元,同一调解组织每年资助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已在深圳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或者行业调解等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2)在深圳市拥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具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
(3)2025年度对涉及深圳主体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调解成功达20件,未向当事人收取相关调解费用。
多家调解机构参与调解同一件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调解机构协商确定申请人,未能协商确定的,由排列第一的调解机构作为申请人。
4.申报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材料模板,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承诺日期做出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应与商事登记簿中当前法定代表人全名一致,签名要求使用正楷字体,如法定代表人姓名为英文,签名也应为英文,须保证签名清晰可辨。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3)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类型为人民调解组织的,需同时提交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书。
(4)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成功的案件清单,以及对应的案件受理材料或案件委托材料。调解成功的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 案件来源为法院移转或委托的,提交以下材料:
a.本调解组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名单;
b.起诉状;
c.案件当事人为深圳主体的身份信息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信息资料;
d.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e.法院移转或委托调解的佐证材料(如分案系统截图等,需体现案件编号、调解员等信息)。
**材料上传提醒:以上a-e项图文材料,如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各项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制作为PDF格式文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 案件来源为自行收案的,提交以下材料:
a.本调解组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名单;
b.调解申请书;
c.案件当事人为深圳主体的身份信息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信息资料;
d.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佐证材料(如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公司在职证明等,提供一项即可)。
注意:以上a-d项图文材料,如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各项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制作为PDF格式文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5)调解协议书等调解成功的相关材料。
 案件来源为法院移转或委托的,提交以下材料:
a.调解结果为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的,应提交有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或经司法确认的调解书。
b.调解结果为申请人(原告)撤诉的,应提交撤诉申请书,撤诉申请书需体现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有申请人(原告)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确认。
 案件来源为自行收案的:
提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6)未向当事人收取相关调解费用的承诺函。
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承诺函模板,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要求使用正楷字体)并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填写承诺日期。
(7)多家调解机构参与调解同一件知识产权纠纷的,提交协商确定项目申请人情况申明。
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情况申明模板,由申报单位及共同调解单位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要求使用正楷字体)并加盖各单位公章做出申明,填写申明日期。
5.申报流程(该项目申报较为复杂,申报前建议先观看教学视频)
通过申报网址登录资助申请人五级(原L3)账号,进入申报页面。
【步骤一:信息自检】
(1)选择办理情形“2026年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
(2)材料清单自检
下载所有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并按范本材料要求制作申请材料。
(3)申请人(法人)信息自检
请注意核对“申请人(法人)信息”必须与账号注册主体、资助申请人以及银行开户主体信息一致,如不一致,说明登录账号有误。
(4)阅读并勾选同意《服务协议》《申办知情同意书》内容,点击“下一步”。
【步骤二:材料填写】
在系统上在线填写申请表信息,并按界面提示进行“信息核验”,无异常提示、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注意事项:
(1)应严格按照申请表中“调解成功的案件数量”选择的案件数量申报,如案件数量选择“20件”,则应提交20件资助申请,每一件资助申请对应一个调解成功的案件,请勿多报、漏报。
(2)应注意如同一申请人在本项目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申请不满20件,则本项目下所有资助申请不予核准;如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超过20件、不满40件,则按20件标准予以资助,以此类推。
(3)申请表中“案件编号”字段应填写调解成功案件对应的案件编号,示例:“(2023)粤03诉前调12345号”;“案件编号(仅数字)”字段应填写调解成功案件对应的案件编号,仅填写案件编号中的数字,示例:“(2023)粤03诉前调12345号”填写为“20230312345”。
【步骤三:上传材料】
 案件来源为法院移转或委托的:
(1)上传《廉洁承诺书》至相应栏目;
(2)上传核准备案文书至相应栏目(仅人民调解组织上传);
(3)上传本调解组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名单至相应栏目;
(4)上传起诉状至相应栏目;
(5)上传案件当事人为深圳主体的身份信息材料至相应栏目;
(6)上传授权委托书至相应栏目(非必传项);
(7)上传法院移转或委托调解的佐证材料至相应栏目;
(8)上传调解协议书等调解成功的相关材料至相应栏目;
(9)上传未向当事人收取相关调解费用的承诺函至相应栏目;
(10)上传协商确定项目申请人情况申明至相应栏目(仅多家调解机构参与调解同一件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上传);
(11)点击“下一步”。
 案件来源为自行收案的:
(1)上传《廉洁承诺书》至相应栏目;
(2)上传核准备案文书至相应栏目(仅人民调解组织上传);
(3)上传本调解组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名单至相应栏目;
(4)上传调解申请书至相应栏目;
(5)上传案件当事人为深圳主体的身份信息材料至相应栏目;
(6)上传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佐证材料至相应栏目(非必传项);
(7)上传调解协议书等调解成功的相关材料至相应栏目;
(8)上传未向当事人收取相关调解费用的承诺函至相应栏目;
(9)上传协商确定项目申请人情况申明至相应栏目(仅多家调解机构参与调解同一件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上传);
(10)点击“下一步”。
**材料上传提醒:上述材料,如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各项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制作为PDF格式文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应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对应名称的栏目。请勿将文件材料压缩上传,否则审批端无法查看,将导致退回补正。
【步骤四:信息确认】
对所填写的申请表信息及附件材料信息进行再次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注意:申报项目年度/申报办理情形选择有误的,申报期截止后无法进行修改,将导致不予资助,请务必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步骤五:结果反馈】
页面显示“申请已提交”,完成资助申报。
6.申报时间
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30日(含起止日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