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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6年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6-04-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充分发挥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资源积极作用,促进专利技术、专利设计实施运用,对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获得创新成果促进专利权转化运用予以资助。
1.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2.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有关划型标准的企业;
(2)申请人从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权许可或者转让,并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者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者转让登记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3)有关专利权被许可或被转让到深圳市;
(4)本项目仅资助在授权后进行许可或转让的专利。
4.申报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材料模板,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承诺日期做出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应与商事登记簿中当前法定代表人全名一致,签名要求使用正楷字体,如法定代表人姓名为英文,签名也应为英文,须保证签名清晰可辨。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3)申请人为中小微企业的,需提交小微企业名录库(http://xwqy.gsxt.gov.cn/)查询截图,或者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http://zxqyj.sz.gov.cn/)网页右侧“企业划型查询”的自测结果截图。
(4)申报实施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专利许可)运用资助项目情形的,应以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人从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权许可对应的专利许可合同;
b.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许可备案日期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c.与专利许可合同对应的实际支付专利许可费用的票据(发票)及银行回单;
*以上a-c项材料,每项分别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5)申报实施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专利转让)运用资助项目情形的,应以专利转让合同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人从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权转让对应的专利转让合同;
b.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办理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转让登记日期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以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为准),如合同涉及多个专利转让,需同时提交所有专利转让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c.与专利转让合同对应的实际支付专利转让费用的票据(发票)及银行回单。
*以上a-c项材料,每项分别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5.申报流程
通过申报网址登录资助申请人五级(原L3)账号,进入申报页面。
【步骤一:信息自检】
(1)选择办理情形
a.2026年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专利转让)运用资助
b.2026年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专利许可)运用资助
(2)材料清单自检
下载所有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并按范本材料要求制作申请材料。
(3)申请人(法人)信息自检
请注意核对“申请人(法人)信息”必须与账号注册主体、资助申请人以及银行开户主体信息一致,如不一致,说明登录账号有误。
(4)阅读并勾选同意《服务协议》《申办知情同意书》内容,点击“下一步”。
【步骤二:材料填写】
在系统上在线填写申请表信息,并按界面提示进行“信息核验”,无异常提示、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步骤三:上传材料】
(1)上传《廉洁承诺书》至相应栏目;
(2)上传申请人为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材料至相应栏目;
(3)申报“2026年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专利转让)运用资助”情形的:
a.上传专利转让合同至相应栏目;
b.上传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至相应栏目;
c.上传与专利转让合同对应的实际支付专利转让金额的票据及银行回单至相应栏目。
(4)申报“2026年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专利许可)运用资助”情形的:
a.上传专利许可合同至相应栏目;
b.上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至相应栏目;
c.上传与专利许可合同对应的实际支付专利许可费用的票据及银行回单至相应栏目。
(5)点击“下一步”。
**材料上传提醒:上述材料,如存在多页应一并提供。各项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制作为单个PDF格式文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应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对应名称的栏目,请勿将材料压缩上传,否则审批端无法查看,将导致退回补正。
【步骤四:信息确认】
对所填写的申请表信息及附件材料信息进行再次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注意:申报项目年度/申报办理情形选择有误的,申报期截止后无法进行修改,将导致不予资助,请务必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步骤五:结果反馈】
页面显示“申请已提交”,完成资助申报。
6.申报时间
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30日(含起止日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