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深圳市人工智能语料券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一)语料采购资助
对企业通过数据交易所购买非关联方(是指买卖双方不是母子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等关联关系)语料进行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和应用的活动,予以一定比例的资助。
(备注:2026年语料券实施,将探索与省、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成立的数据交易所合作,对符合资助方向的上架数据集增加语料券补贴支持相关标识,敬请关注。)
(二)语料数据开放奖励
对企业通过深圳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放符合要求的语料的活动,予以一定额度的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4〕13号);
(二)《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人工智能语料券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政数规〔2025〕1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语料采购资助
1.对于当年度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每年按不超过语料采购总费用30%,最高200万元予以资助。语料采购总费用以直接用于语料数据采购的费用为准。具体资助金额根据语料采购总费用、数据量、应用成效等维度综合打分评定。
2.应用成效可以参考数字深圳联合创新中心(人工智能实验室)等平台或市场成效验证等结果。
3.采购语料应用的项目获得省级以上人工智能类、科学技术进步类奖项,或者获得省级以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相关创新平台资格认定的可适当予以加分。
4.申报企业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中任意一个认定的,可适当予以加分。
(二)语料数据开放奖励
1.申报企业在申报期限内累计开放语料数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满足各类型中的任意一项数量即可,其他类型数据可以参照以下类型并根据实际情况评定),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
通用类,预训练文本类数据不低于10万条、标注文本类数据不低于1万条、指令集/图片类数据不低于1万组/张、音频/视频类数据不低于100小时、结构化数据不低于10万条;具身智能类,多模态数据不少于1万条(至少包含文本、RGB、深度三个模态)、动作与运动控制数据不少于1万条、人类行为数据不少于1万条、仿真场景不少于2000个、数字资产模型不少于1万个。
2.申报企业在申报期限内累计开放语料数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满足各类型中的任意一项数量即可,其他类型数据可以参照以下类型并根据实际情况评定),给予不低于4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通用类,预训练文本类数据不低于6000万条、标注文本类数据不低于60万条、指令集/图片类数据不低于60万组/张、音频/视频类数据不低于2000小时、结构化数据不低于1000万条;具身智能类,多模态数据不少于5万条(至少包含文本、RGB、深度三个模态)、动作与运动控制数据不少于5万条、人类行为数据不少于5万条、仿真场景不少于1万个、数字资产模型不少于10万个。
3.奖励金额根据企业年度开放语料的数据量、质量、更新频率、应用成效等维度综合评定。
4.应用成效可以参考数字深圳联合创新中心(人工智能实验室)等平台或市场成效验证结果。
(三)资助累计标准
本语料券发放措施与我市市级层面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重复享受。对于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我市各级财政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的投资额。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该企业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以下情形同时符合时,认定为无效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在深圳无纳税、无固定办公场所、无本地社保缴纳人员、无实际业务运营。)
2.申报2026年度语料券专项资金的企业应于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签署语料采购合同或完成语料数据的开放。
3.企业采购或开放的语料应有明确、清晰、合理的适用场景。
4.用于申报语料采购资助和语料开放奖励的数据,应当通过合规评估,申报企业应当提交数据交易所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具备数据合规评估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数据合规报告。
5.申报企业应当在本指南规定的申报时限内,一次性提交当年度语料采购或开放的相关材料。
6.申报企业不可就同一购买或开放语料活动向有关部门多头申报。不支持企业购买自身及关联方出售的语料数据(含采购相关数据的加工服务等)后申报资助。申报开放奖励的企业不可就同一语料或较多内容雷同的语料重复申报语料券资助。
7.申报企业实施语料采购和开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语料,申报企业应当取得权利主体的合法授权,并做好数据安全和合规处理,确保语料数据满足安全合规要求。
8.如语料涉及知识产权、科技伦理、科技安全等敏感领域,申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科技伦理规定,做好风险防范。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语料采购资助的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专项条件:
1.申报企业应当从事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和应用相关业务。
2.申报企业应通过经省、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成立的数据交易所完成语料采购,在数据交易所通过采购合规确认、完成数据质量评价(合规确认结果和数据质量评价结果由数据交易所统一向语料券申报受理部门提供)。
3.申报企业采购语料用于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和应用的实施地应当在深圳市内,且该研发和应用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项目。
五、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共性申报材料
1.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资助项目申请书。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企业2025年1月1日以来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纳税记录或者其他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
5.数据交易所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具备数据合规评估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数据合规报告。
6.如语料为经标注后的数据,需提供标注规则和流程,申报语料数据开放奖励的企业进一步提供标注人员组织、标注成本投入等情况。
7.项目投入明细表(参考附件2-1)。
8.企业申报语料券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企业采购或开放语料适用场景情况说明,语料数据符合安全合规、知识产权和科技伦理要求,获其他层级财政资助情况等(参考附件2-2模板,正式提交时请通过申报系统填报打印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专项申报材料
1.申请语料采购资助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语料数据采购合同、发票、交付验收单、银行回单等。
(2)语料信息说明,包括元数据信息、规模、目录、更新频率、字段样例等。
(3)采购语料应用的项目获得省级以上人工智能类、科学技术进步类奖项证书,或者获得省级以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相关创新平台资格认定证书(如有,可包括国家、省级“数据要素×”大赛以及国家数据局确定的高质量数据集、可信数据空间等典型案例和试点任务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证书(如有)。
(5)企业采购语料应用成效佐证材料(如有)。
①采购语料应用项目的市场收益明细(详见附件2-1)及纳税申报记录。
②知识产权成果证明,如专利、软著、白皮书、论文等。
③模型能力提升证明,如参加权威机构测试或权威测评结果。
④数字深圳联合创新中心提供的应用成效证明(参与该中心发榜的项目适用)。
⑤其他应用成效材料。
同时,提供语料在上述应用成效中发挥作用占比说明(其他方面因素占比也一并说明)。
(6)通过数据交易所完成语料采购的交易凭证。
(7)企业申报语料券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采购语料进行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应用和实施地情况说明、相关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双方为非关联方等(参考附件2-2模板,正式提交时请通过申报系统填报打印资助项目申请书)。
2.申请语料数据开放奖励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开放数据集建设成本证明材料(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
①建设人工成本,包括人员名单、担任职位、工资分摊表、工资发放回单以及工作成果佐证资料等。
②服务成本,包括服务合同、发票、回单及验收报告等。
③设备购置费用,新设备提供购买合同、发票及银行回单等,旧设备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申报期间的折旧资料,申报金额不应超过申报期间折旧总额。
④租赁成本,包括租赁合同、发票、回单及验收报告等。
⑤其他开放数据集建设成本证明材料。
(2)企业在深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网址https://opendata.sz.gov.cn/)注册的账号。
(3)企业使用注册账号在深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完成开放的语料数据集名称和标识符。
(4)开放数据集的使用说明文档,内容包括字段含义、使用方法和示例等。
(5)语料数据目录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联系人姓名、企业联系人电话、企业联系邮箱、拟开放数据集名称、开放平台标识符、关键字、开放字段、数据简介(数据集有关说明)、适用场景、数据类型、文件大小、文件数量、数据量、数据领域、主题分类、行业分类、更新频率、开放方式、利用主体要求、数据用途要求、使用方式要求等。(参考附件2-3模板)
(6)开放数据集的安全合规措施材料,包括内容安全合规核查处理措施、企业和个人敏感信息脱敏处理措施,以及处理结果核查检验说明,并确保无虚假误导内容等。
(7)企业申报语料数据开放按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数据权益相关方允许开放语料的授权材料、开放语料数据已成交佐证材料或市场价格测算过程和依据、无条件开放类数据专项承诺书(参考附件2-3模板)等。
以上共性、专项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在线提交扫描后的电子版文件,需要线下提交材料的装订成册(胶装)。
在线预审要点详见附件3,申报企业可提前对照自查,提升材料提交成功率。
六、项目申报登录路径
路径一(推荐):PC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深圳市人工智能语料券专项资金”事项办理申请。
路径二:移动端登录“i深圳”APP——企业服务——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深圳市人工智能语料券专项资金”事项办理申请。
七、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
1.申请受理时间:申报企业需于2026年9月1日9时至11月10日18时,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渠道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注:在线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在线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在指定时间之前提交在线预审。项目在线形式审查通过后,按需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2.窗口受理时间:如企业选择通过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者根据在线预审环节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完成材料真实性确认的,申报企业应当在2026年11月10日18时或补充材料截止时间前,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号—42号)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八、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九、核准流程
申报企业在线发起申报(按需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线上预审——实质性审查(包括业务审查、合规确认、专项审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环节)——征求意见——确定发放方案——社会公示——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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