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加力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 深府办规〔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3-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四新”手段实施技术改造,激发新兴产业领域投资活力,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力度
鼓励各区结合辖区技术改造工作目标及资源禀赋实际,以更大力度推动工业企业布局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以投资拉动产能提升,促进产业链升级。对技术改造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设备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积极争取国家设备更新政策支持
抢抓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一揽子增量政策“窗口期”,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支持,强化项目储备,鼓励我市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各类资金支持。对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工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额度的20%予以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拓展机器人生产规模和应用场景
支持电机、减速器、传感器、芯片、灵巧手等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企业以及机器人本体企业投资建设规模化生产工厂或扩大生产规模;聚焦智能装配、换料检修、仓储物流、检验检测、危化品处理等生产环节,推广机器人工业制造场景应用。对符合前述类型的技术改造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具身智能数据采集场建设
鼓励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以自建的方式投资建设数据采集场,支持开展仿真合成、动捕、视频、UMI、真机等多种形式的数据采集工作,产生的数据需用于训练可在机器人本体上部署应用的具身智能大模型。对技术改造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数据采集场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企业应用“开源鸿蒙/RISC-V”开展技术改造
对工业企业采用开源鸿蒙操作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且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5%予以资助,对项目中在控制、驱动等核心环节应用适配开源鸿蒙操作系统的RISC-V芯片的设备予以额外5%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同时,对符合前述类型的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额度的20%予以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智能制造
鼓励工业企业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检测、供应链管理等环节,部署GPU集群、加速卡、服务器、边缘计算节点、预制化算力单元设备等基础设施,夯实AI大模型训练算力底座,提升智能制造环节数智化核心能力,打造5G工厂、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对符合前述类型的技术改造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做好项目纳统管理
统计部门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有关制度要求做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统计工作,加强全流程纳统指导培训,确保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科学纳统、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八、强化政策协同引导
鼓励各区设立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市区联动合力推动工业企业运用“四新”手段开展技术改造,提升政策覆盖面。符合上级、我市及市辖区各级政府关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规定的,可同时申请政策支持,单个项目获各级财政资金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另有规定的除外。加强对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工作的政策宣贯、引导及培训工作,持续发掘并推广企业技改、产业链技改、行业技改、设备更新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本措施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各区负责组织实施。单个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请,不可叠加申请。本措施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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