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国家级文化产业平台创新发展资助
发布时间:2026-03-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资助条件
(一) 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实体,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文化产业或数字创意产业经营直接相关的文化产品生产、文化服务和文化中介活动。
(二)项目须是经中宣部认定或授牌的深圳文化产业发展平台。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授牌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平台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另行组织申报。
(三)创新型项目拥有原创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前景;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项目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技术服务定位,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直接促进作用。
(四)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可维持日常运行,或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五)本次资助为事后资助, 申报项目已在实施期内,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 30%以上(含本数)。
二、资助范围
平台设立之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立项并已开展实施的项目。
三、资助标准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实际投资额 5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途径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于申报期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并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分类” ,筛选地区“深圳” 、部门“深圳市委宣传部” 、类型“行政给付” ,根据需申报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未注册单位请提前注册; 已注册通过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进行申报。 申报项目只在申报有效期开通,请预留填报时间。】
五、申报材料
(一) 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国家级文化产业平台创新发展资助申报表》(上传电子版及盖章 PDF 版);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四)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六)项目单位获认定或授牌证明(被认定或授牌为国家级平台)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项目实际支出决算报告(标题请标明项目名称,总数需与申报表一致);
(九)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创新型项目需另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原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十)如有共同投资或实施单位,请提供合同以及共同投资/实施单位同意以申报方名义申报该项目的证明材料;
(十一) 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等。
【系统每个附件只能上传一份文件,材料(一)需分别上传电子版及盖章 PDF 版,所有材料均需按 A4 纸型制作,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清晰 PDF 文件上传(多页或多个文件请合并成一个 PDF 文件,请勿上传压缩包)。】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二)受理时间:2026 年 3 月 27 日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
【注: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
否填写完备,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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