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文化精品首发资助
发布时间:2026-03-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资助条件
(一) 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实体,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文化产业或数字创意产业经营直接相关的文化产品生产、文化服务和文化中介活动。
(二) 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主办单位或拥有活动承办权。有多个主办或承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
(三)项目首发地为深圳,属于在全球、亚洲、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上市,主要包括影视动漫作品首映、文学作品首发、舞台艺术作品巡演首演、艺术展巡展首展等文化精品发布展示活动。
(四)本次资助为事后资助,项目应已完成,通过电视媒体、平面媒体、新媒体等主流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报道,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市场引领性,并至少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影视动漫作品票房不低于1000万元且公映场次不低于2000场次;(2)在 CCTV-1(综合频道)、CCTV-6(电影频道)、CCTV-8 (电视剧频道)、CCTV-9(纪录片频道),或全国重点省级上星频道(湖南卫视、浙江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北京卫视、河南卫视、深圳卫视、山东卫视、天津卫视、安徽卫视)黄金时段(20:00-22:00,下同)播出(纪录片可在非黄金时段播出);(3)在 CCTV-14(少儿频道),或金鹰卡通卫视、炫动卡通卫视、优漫卡通卫视、卡酷少儿频道、嘉佳卡通频道黄金时段(17:00-21:00,下同)播出;(4)在重点网络视听平台(爱奇艺、优酷、腾讯、抖音、快手、央视频、咪咕、芒果 TV、哔哩哔哩等)播放,并在首页、首屏、首条等突出位置进行展示;(5)文学作品创作者曾获得国家级文学奖项(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老舍文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等),或广东省省级文学奖项(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文学类)等);(6)在5个及以上国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或省会城市巡演巡展;(7)在3个及以上国际知名城市巡演巡展。
(五)项目发布的产品及服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二、资助范围
2025年6月1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在深圳首发,达到资助条件的文化精品发布展示活动。
三、资助标准
对达到资助条件的文化精品项目,按照不超过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一)项目为全球、亚洲首发的,最高100万元;
(二)项目为全国首发的,最高50万元。
同一项目涉及多种类型首发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四、申报途径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于申报期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并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分类” ,筛选地区“深圳” 、部门“深圳市委宣传部” 、类型“行政给付” ,根据需申报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未注册单位请提前注册; 已注册通过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进行申报。 申报项目只在申报有效期开通,请预留填报时间。】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文化精品首发资助申报表》(上传电子版及盖章 PDF 版)。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四)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活动举办相关证明(如项目主办/承办相关证明、场地使用(租赁)证明、活动现场视频、现场照片、媒体报道截图及相关链接(宣传主题为项目全球/亚洲/全国首发)等)
(七)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举办时间、地点、主承办单位、举办背景及筹备过程、项目内容、作品主要出品方及主创团队介绍、主要参会人员名单、举办效果等);
(八)相关播映(获奖)或巡展巡演证明,如影视动漫作品须提供票房收入证明、公映场次证明,或播出频道(平台) 出具的播出情况盖章证明(含播出频道(平台)、播出时段、播放时长等),或首页、首屏、首条等展示证明;文学作品须提供或获奖证明;舞台艺术作品、艺术展须提供巡演巡展证明(含巡演现场视频、巡演现场照片、场地租赁使用证明、项目收入证明等);
(九)项目实际费用决算报告(标题请标明项目名称,总数需与申报表一致);
(十)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十一)如有共同举办单位,请提供合同以及共同举办单位同意以申报方名义申报该项目的证明材料;
(十二) 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等。
【系统每个附件只能上传一份文件,材料(一)需分别上传电子版及盖章 PDF 版,所有材料均需按 A4 纸型制作,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清晰 PDF 文件上传(多页或多个文件请合并成一个 PDF 文件,请勿上传压缩包)。】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二)受理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 2026年4月27日。
【注: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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