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新建数字影棚资助-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深圳市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新建数字影棚资助

发布时间:2026-03-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资助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实体,拥有可作为影视拍摄基地的场所,且经营范围涵盖为剧组提供影视道具、服装、摄影器材等租赁业务。
(二)项目属于在深圳市建设的数字影棚,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三)本次资助为事后资助,项目应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项目对影视产业发展具有良好推动作用。
二、资助范围
2025年6月1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深圳市数字影棚。
三、资助标准
(一)对达到资助条件,且对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的大型数字影棚、虚拟影棚,按照不超过投入成本(含设备购置费用)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二)对达到资助条件,且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中小型影视、短视频、直播影棚或基地,按照不超过投入成本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四、申报途径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于申报期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并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分类”,筛选地区“深圳”、部门“深圳市委宣传部”、类型“行政给付”,根据需申报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未注册单位请提前注册;已注册通过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只在申报有效期开通,请预留填报时间。】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新建数字影棚资助申报表》(上传电子版及盖章PDF版);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四)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项目场地产权明晰的相关证明,如产权登记证明,场地租赁证明,租赁合同等;
(七)项目完成建设的相关证明,如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等;
(八)投入使用的相关证明,如服务剧组的相关合同或相关租赁证明文件、租金发票等;
(九)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建设背景、筹备过程、项目内容、主要建设方及建设团队介绍、项目完成情况及效果等);
(十)提供项目实景图和剧组拍摄照片;
(十一)项目投入成本决算报告(标题请标明项目名称,总数需与申报表一致);
(十二)如有共同建设单位,请提供合同以及共同建设单位同意以申报方名义申报该项目的证明材料;
(十三)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等。
【系统每个附件只能上传一份文件,材料(一)需分别上传电子版及盖章PDF版,所有材料均需按A4纸型制作,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清晰PDF文件上传(多页或多个文件请合并成一个PDF文件,请勿上传压缩包)。】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二)受理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7日。
【注: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
否填写完备,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