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开展2026年住宿业团队业务扶持申报工作-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龙岗区开展2026年住宿业团队业务扶持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6-03-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各住宿企业:
为鼓励旅行社、会展公司、酒店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在龙岗区住宿企业举办会议、论坛、宴会等团队业务,我局现组织开展2026年住宿业团队业务扶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符合《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2026年版)(附件1)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
三、材料提交
按照《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2026年版)(附件1)要求,在申报时间内,将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发生的团队业务申报材料,电子档提交到邮箱:zsyzb@lg.gov.cn,同步提交纸质档到: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1312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2026年版)
2.团队业务扶持项目申报资料情况表
3.材料清单
4.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申报书(旅游产业类)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3月27日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2026 年版)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文规〔2025〕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本申报指南的政策依据。
二、资助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在龙岗区创建旅游服务品牌、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提质升级住宿产品、开拓旅游市场或举办大型高端体育赛事、建设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运营体育场馆等,以及壮大旅游、体育市场主体、推动“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对龙岗区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相关项目实施主体。
三、总则性解释说明
(一)专项资金扶持的部分项目实行“事先备案、事后扶持”原则,专项资金的审核采取核准制或评审制。
(二)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如果年度资助规模超过财政预算,则对扶持项目应获资助金额按实际情况核减。
(三) 已获得市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我区可给予相应配套资助。原则上,市、区对以实际投入金额为依据的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入的 50%;已经获得龙岗区财政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或应列入基本建设经费投资范畴的,不予支持;同一企业的子、母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扶持。
(四)《实施细则》条款涉及的体育企业,均指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地(仅规上企业)和运营地均在龙岗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关于支持创建旅游服务品牌
1.申报 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A 级旅行社、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遴选暨培育试点等创建扶持,须提供通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或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文件和牌匾(如有)证明。
2. 已享受过上述创建扶持的,升星提级后给予补差扶持。其中,升星提级跨越新旧两个政策且在旧政策扶持后两年内完成的,按实际差额补差;超过两年的,按现行标准差额补差。旧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荣誉未享受过同类创建扶持且两年内完成升星提级的,按实际差额补差;超过两年的,按现行标准差额补差。
3.申报上述创建扶持 50%尾款的,须提供通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或评定委员会首次评定性复核的证明文件。
(二)支持丰富旅游产品供给
1.申报新建旅游项目扶持,须在新建旅游项目前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预申报,且从预申报到正式申报,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年度。预申报须提供预申报表、项目建设方案、投入情况、工期安排、预估游客接待数和营收等相关材料。正式申报须提供:
(1)开业运营前项目经费投入(仅限规划设计费、基础设施建设费、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监理费、宣传和市场推广费)证明文件,包括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明细表、建设设计方案、工程图纸、工程造价决(结)算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2)项目接待游客量、营业收入额、投诉处理、市场影响力、创新性和其他评审所需证明材料。
2.包含旅游项目的综合体类项目,总投资额应扣除住宅、写字楼等非旅游项目及配套设施,扶持仅针对旅游板块项目的投资额。
3.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业领域专家根据新建旅游项目综合效益、创新性、影响力等维度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打分情况分“好”“ 良好”和“一般”三个等次,分别按项目投资总额的 10%和 5%,给予“好”和“ 良好”等次的项目投资方一次性不超过 1000 万元扶持。
4.申报本地特色旅游线路扶持,须主题鲜明,且串联龙岗区内至少 3 个景区景点,或至少 2 个景区景点加 1 个商圈或优质酒店(详见附件 1),提供线路介绍、销量、销售收入等证明材料,以及与区内景区景点、商圈或酒店合作证明文件。 已退团退费、未核销或未成行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5.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的旅游活动无申报本地特色旅游线路扶持资格。
(三)支持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1.旅行社企业纳统奖励和营收增长奖励每年 3 月申报,企业须提供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该项扶持实行总额控制,如果申报金额超过该项扶持年度资金量,则对扶持项目应获扶持金额按比例核减。
2.申报旅行社企业纳统奖励,须满足上一年度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8)旅行社及相关服务(7291 )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且未获得过龙岗区同类型奖励,并提供从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下载的相关纳统证明。如审核期间退规、停止经营或搬离本区,终止申报。
3.申报旅行社营收增长奖励,须满足在龙岗区正常经营不少于两个年度,并提供从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下载的上两个年度经营情况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企业审计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以错月指标数据的经济数据统计口径为准。
4.申报住宿业企业纳统奖励,须于上一年度首次纳入“ 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住宿业(H61)”(非转专业)。 申报企业须提供在“ 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中下载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统计年度报表和申请“ 四上”企业入库证明材料。
5. 申报住宿业企业营收增长奖励(不含当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住宿企业),须对比上两年度的营业额,满足《实施细则》 中的增长额度和同比增速的情况且对比目标年度连续运营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对于对比目标年度经营不足 12 个月的, 以该年度实际经营时长的月均营业额平均值乘以 12 作为全年营业总额测算依据。 申报企业须提供在“ 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中下载上两年度经营情况统计年度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
7.申报旅游产品互联网交易平台扶持,须满足年度实际交易额实现同比增长 30%及以上且实际活跃用户数正增长、上一年度实际交易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实际交易增长额的 1‰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运营扶持。
8.同一家企业不可同时享受旅游产品互联网交易平台扶持与营收增长奖励。
(四)支持住宿企业提质升级
1.该条款扶持仅限于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同一企业同年仅可申报该条款中的一项扶持, 申报企业均须提供统计年度报表。
2.国际高品质酒店奖励涉及酒店“超高端及以上、高端、中高端”的划分依据为与品牌方签订管理合同的同年 STR 出具的酒店品牌等级标准划分报告。
3.申报国际高品质酒店奖励,申报企业须在正式连续运营满一年后的 3 个月内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申报,并提供企业引入超高端及以上、高端、中高端的酒店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和引入当年 STR 出具的酒店品牌等级标准划分报告,及正式连续运营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开业照片、允许开业的通知函、营收系统开账时间等证明材料)。
4.申报住宿业升级改造扶持,须提前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书面预申报,升级改造范围必须是提升客房、餐饮及会议等核心自营区域的功能与品质。且从预申报到正式申报,不超过两个年度。预申报须提供预申报表(包含但不限于酒店升级改造方案、投入情况、工期安排、预估新增营收等相关信息)、项目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正式申报住宿业升级改造扶持,一年仅受理一次,具体申报时间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另行通知,且一个企业 3 年内仅享受一次该项扶持补贴。 申报企业须提供:
(1)企业简介和申请扶持的升级改造方案、装修说明、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及照片,以及工程(完工)结算书(报告);
(2)有资质的核算单位出具的工程(完工)结算书(报告)和项目审计报告,且该结算书(报告)中显示的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 200 万元。后续须接受并配合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该项扶持的专项审计工作。
(3)审计核查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升级改造产生的固定资产投入的合同、原始记账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单等)。
6.申报新建或改造主题酒店扶持,须提前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书面预申报,且从预申报到正式申报,不超过两个年度。预申报须提供预申报表(包含但不限于新建或改造特色型(主题)酒店方案、引入 IP 情形、投入情况、工期安排、预估新增营收等相关信息)、项目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7.正式申报新建或改造主题酒店扶持,须提供:
(1)企业简介和申请扶持的新建或改造特色酒店方案、装修说明、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及照片,以及工程(竣工)结算书(报告)。
(2)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及工程(竣工)结算书(报告)和项目审计报告,且该结算书(报告)认定的实际投入不低于300 万元。后续须接受并配合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该项扶持的专项审计工作。
(3)审计核查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升级改造产生的固定资产投入的合同、原始记账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单等)。
(五)支持企业开拓旅游市场
1. 申报旅游展会扶持,须购买独立展区并展出旅游相关产品,在参展前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预申报。预申报须提供预申报表、展区设计方案、合同、展会介绍等材料。正式申报须提供企业参展照片(含时间、地点水印)、独立展区证明、付款凭证、参展总结等材料。
2.申报特色文化旅游活动扶持,申报企业须具备主要活动内容相应的经营资质,原则上活动应选在游客吸引性强的旅游资源点(详见附件 1),并在举办活动前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预申报。预申报须提供预申报表、活动方案(含宣传推广策略、预期效果)、费用明细等材料。正式申报须提供相关合同、付款凭证、费用明细的相应佐证、活动照片及视频资料(须能够反映活动现场规模、人数和影响力,其中照片须含时间、地点水印)、媒体宣传报道、活动总结等材料。
3.申报线下旅游广告扶持,须体现龙岗旅游相关正面内容、提升龙岗旅游形象,并在投放广告前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预申报。预申报须提供预申报表、广告投放方案(含投放时间、预期效果)、合同等材料。正式申报须提供广告投放照片(含时间、地点水印)、付款凭证、情况小结等材料。涉及多个投放区域的,仅对龙岗区外的广告费用予以扶持。
4.申报线上旅游宣传扶持,仅针对通过与新媒体平台或新媒体传播公司合作的项目,须体现龙岗旅游相关正面内容、提升龙岗旅游形象,并在线上宣传前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预申报。预申报须提供预申报表、宣传推广方案(含投放时间、预期效果)、合同等材料。正式申报须提供宣传截图及视频资料、付款凭证、情况小结,以及宣传内容的曝光量、互动量、销售量(如有)截图等材料。
5.线上旅游宣传扶持每年 10 月 申报,每家企业仅可申报一次,属于同一个项目且已申报其他扶持的,不得再申报该项扶持。截止申报后,根据各申报项目投入费用与宣传效果的投入产出比,结合该项扶持年度资金量,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 50%的扶持。
6.团队业务扶持仅限于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申报当年度团队业务,并就该项措施中两种扶持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选择其一,具体申报时间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另行通知。
7.正式申报团队业务扶持,须提供:
(1)申请扶持的活动方案,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会议(或论坛、宴会)的日程安排、人数、现场照片(须能体现活动标识、场地、规模、日期)等相关信息,并附与举办活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签到表、详细用房明细表(须包含日期、房号、房间数/夜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次会议、论坛、宴会有关的合同、消费总金额的发票、银行付款单等凭证)。
(六)支持“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1.申报“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点)”评定扶持,须提供通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或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文件和牌匾证明。已享受过该项扶持的,升星提级后给予补差扶持;未享受过同类创建扶持的,可按标准给予扶持。
2.沉浸式、互动式、智能化的文旅体验新业态和互动新场景,是指依托旅游景区、重点商圈、休闲街区、文博展馆等文旅场所及空间,综合运用光学、全息、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并融合文化创意等元素,通过文旅融合、虚实结合等方式,让游客深度介入与互动体验而形成的一种新型文旅产品或消费新场景。项目应面向游客,科技含量高、互动体验感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带给观众沉浸式感受的文旅相关主题演出、旅游演艺、深度互动等活动项目;
(2)利用AR/VR 等技术实现高度虚拟化、沉浸式体验的文旅项目;
(3)利用 3D、4D 等高技术特效设备,结合声光电等为游客带来真实动感的主题游乐、游艺项目;
(4)通过光影效果实现各类创意的艺术空间、户外裸眼 3D、墙体秀、灯光夜游项目;
(5)综合各类科技手段和数字 IP 的剧本娱乐、教育游学、红色旅游、影视旅游等形式丰富的互动类项目。
3.申报沉浸式文旅体验新场景扶持,须在项目建设、改造前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书面预申报。本条款仅扶持实际建设投资总额在 500 万元以上且核心区域或场地占地面积在 1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4.实际建设投资费用仅限基础设施建设费、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关经费投入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明细表,建设设计方案、工程图纸、第三方工程造价决(结)算书、工程前后对比图、项目建设报批(备案)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投资情况说明等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场地租金属于项目运营投入,不属于场地建设投资部分。
6.项目规模、场所面积、综合效益、创新性、影响力证明:年度运营成效总结(包括运营情况、业态融合情况、复游率等,并提供相关照片、视频、新闻报道、满意度调查等材料),核心区域占地面积或营业面积说明(平面规划图、鸟瞰图),内容和团队介绍、获奖情况以及得到其他政府资金扶持资助情况,营业性收入情况、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等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7.通过预申报的项目,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组织现场查验和评审,现场查验评审人员由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作人员、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根据查验评审结果给予扶持。
8.申报美食入榜扶持,须提供深圳老字号、大众点评必吃榜、黑珍珠、金梧桐、米其林榜单的官方认定文件和牌匾(如有)证明。
(七)支持引办高端体育赛事
1.申报国际级和国家级赛事扶持项目,须取得国际级或国家级体育联合会或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文件。
2.高端赛事类扶持实行“事前备案、事后审计”方式进行受理,至少于赛前申请备案并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活动方案、经费预算、安保方案、官方批文等资料。
3.高端体育赛事扶持须事后审计,审计内容和纳入经费支出的范围参照《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和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审计办法》具体执行。
4. 已获得市专项资金资助的高端体育赛事项目,我区可给予相应配套资助。原则上,市、区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入的 50%,最终仍以市级审计认定支出为基数确保市区扶持总额不超 50%上限,待市局专项审计及支付完成后,我区作为配套政策进行支付。
5.《实施细则》中的极限运动多个项目同时举行,特指不少于三个项目同时举办,方可按照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标准给予办赛扶持。如仅举办极限运动中的一个项目,则按照不超过 500 万元的标准给予办赛扶持。
6.为鼓励创办自主品牌赛事,除对市场前景、社会影响力、品牌知名度进行要求外,如该项目列入省、市、区政府重点工作(含政府工作报告或民生实事等) ,A 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500 万元,B 类、C 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100 万元的办赛扶持。其他自主品牌赛事,按照A 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100 万元,B 类、C 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50 万元的办赛扶持。
7.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不真实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审核合格的,视项目组织开展第一轮专家评审会,通过后予以备案。项目结束经第三方专项审计后,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召开第二轮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会按扶持标准提出具体的扶持意见,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等级和规模。
(2)项目的影响力及媒体报道情况。
(3)项目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
(4)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绩效情况。
(5)扶持标准:
95-100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100%的扶持;
90-94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90%的扶持;
85-89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80%的扶持;
80-84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70%的扶持;
75-79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60%的扶持;
70-74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50%的扶持;
低于 70 分的项目不予扶持。
8.高端赛事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产业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须税务部门盖章生效);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官方批文(按申报类别提供国际体育联合会或单项体育协会,国家级体育项目管理部门或国家单项体育协会,或省、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的赛事批准文件和主办方对承办方或协办方的授权确认);
(6)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落地执行情况、项目宣传报道情况);
(7)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估报告;
(8)审计核查的相关佐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批文、项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成果佐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9)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鼓励发展职业体育俱乐部
1.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确定是否与申请资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俱乐部每年度就执行情况形成常态汇报机制,并参加该项目全国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
2.职业俱乐部扶持须事后审计,审计内容和纳入经费支出的范围参照《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和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审计办法》具体执行。原则上,各项目赛季整体审计周期控制在 12 个月以内。如受赛季成绩、企业经营、预算执行等因素影响,企业须提交放弃后几个月的赛季支出说明,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方可提前启动专项审计和资金扶持工作。
3. 已获得市专项资金资助的职业俱乐部项目,我区可给予相应配套资助。原则上,市、区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入的 50%,最终仍以市级审计认定支出为基数确保市区扶持总额不超 50%上限,待市局专项审计及支付完成后,我区作为配套政策进行支付。
4.俱乐部资助采用事后一轮评审的方式。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合格的申报项目,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会按扶持标准提出具体的扶持意见,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职业联赛发展情况。
(2)俱乐部国内外影响力。
(3)俱乐部对龙岗的促进作用。
(4)扶持标准:
95-100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100%的扶持;
90-94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90%的扶持;
85-89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80%的扶持;
80-84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70%的扶持;
75-79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60%的扶持;
70-74 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 50%的扶持;
低于 70 分的项目不予扶持。
5.俱乐部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产业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须税务部门盖章生效);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全国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行业协会等发布的官方文件等);
(6)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落地执行情况、项目宣传报道情况等);
(7)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估报告;
(8)审计核查的相关佐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批文、项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成果佐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9)俱乐部上一年度运营报告;
(10)参加职业联赛取得优异成绩证明文件;
(11)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职业体育俱乐部优异成绩奖励采用核准制,无须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根据龙岗区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奖励标准,须提供优异成绩的证明文件,如官方网站截图、荣誉证书、媒体报道等佐证资料。
(九)鼓励体育产业集聚发展
1.申报国家、省、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等奖励扶持的,须提供通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或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文件和牌匾(如有)等证明文件。
2. 已享受过上述奖励扶持的,提级后按就高原则予以补差;未享受过区级同类奖励扶持的,可按标准给予奖励扶持。
3.体育产业集聚发展资助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产业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须税务部门盖章生效);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获得国家省市部门荣誉认定有关证明资料如官方网站截图、荣誉证书、媒体报道等;
(6)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运营体育场所
1.实际建设投资总额仅限规划设计费、基础设施建设费、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监理费、宣传和市场推广费。
2.场地租金属于项目运营投入,不属于场地建设投资部分。
3.项目投资额在 200 万元以上且体育场地占地面积在 1000平方米以上,并已正式投入使用满一年的,方可申请建设扶持。
4.鉴于 2025 年 11 月份政策印发,正式投入满一年,即 2024年 11 月份完成场馆建设并投入运营的项目可纳入扶持范围。正式投入使用满一年须提供财务经营报表、开业照片、媒体报道等相关文件作为佐证材料。
5.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可由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现场查验,现场查验人员由 2 名或 2 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现场查验后应出具考察意见并由考察人员签名。
6.社会力量特指非政府、非官方的社会主体,强调其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资源整合能力。本细则主要指向利用非国有资产、独立于政府行政体系的组织和团体。
7.建设运营体育场所资助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产业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须税务部门盖章生效);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须提供场地面积、投资建设、运营情况等方面的真实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纸、项目合同、财务发票、银行回单、工程图纸、第三方工程造价决(结)算书、工程前后对比图等相关材料;
(6)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8.扶持额度在 100 万元以内的项目可一次性支付,扶持额度在 100 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将按照 5:3:2 的比例分批支付,即申请认定后首年拨付资助总额的 50%,第二年拨付资助总额的30%,第三年拨付资助总额的 20%。
(十一)鼓励壮大体育市场主体
1.关于《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本条款内容是鼓励本地企业发展壮大并按照统计部门要求进行纳统入库、经专家评审认定为优质体育企业的给予扶持。
2.优质体育企业,指在本行政区域新成立的体育企业,尤其在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管理团队、行业地位、品牌影响力、信用记录等方面表现突出,经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打分情况分“优、良、中”三个档次,可分别按照最高 500 万元、300 万元、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分三年支付,支付比例为 5:3:2。优质体育企业一次性奖励采用事后一轮评审的方式进行。
3.申请优质体育企业一次性奖励须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1)财务状况:查看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优质体育企业通常具备合理的资产负债率、稳定的盈利能力和充裕的现金流,这些因素反映企业的财务健康度和抗风险能力;
(2)经营业绩:关注营收增长趋势、市场份额变化,持续提升业绩的企业更具优势。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3)管理团队:管理团队应高效且经验丰富,决策科学、流程顺畅,团队协作默契;拥有规范化运营管理制度、清晰的组织架构以及高效的内部协调能力;
(4)行业地位:在行业内排名靠前,具有较强竞争力,如拥有独特技术、品牌影响力较大;
(5)信用记录:查看企业的信用评级,良好记录体现其诚信度;
(6)社会责任:依法纳税,积极履行环保、公益等责任的企业,展现出良好的社会形象。
4.对于世界 500 强企业、 中国企业 500 强、 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大型体育企业集团将部分经营业务移入龙岗并设立子公司的,可优先考虑。
5.优质企业在龙岗发展奖励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产业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须税务部门盖章生效);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上一年度运营报告;
(6)优质体育企业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管理团队、行业地位、品牌影响力、信用记录等提供佐证材料;
(7)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申报“首次纳入龙岗区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奖励的企业须提供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一套表直报系统数据证明,不含退统再纳统或转库企业。申报经营奖励扶持,仅限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企业库的体育企业,营业收入数据是指申请企业在本行政区域经营所产生的的营收数据。
7.体育企业发展壮大奖励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产业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须税务部门盖章生效);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升规纳统证明资料,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一套表直报系统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为准(下载 pdf 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具体营收数据证明资料,以企业财务报表(统计部门统计云联网一套表直报系统下载PDF 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税务部门下载PDF 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7)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8.申报体育展会扶持,须在参展前向我局备案。备案须提供备案申请表、展区设计方案、招展布局图、参展预算、展会介绍等材料。事后申报须提供企业参展的相关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官方批文、企业现场照片(含时间、地点水印)、付款凭证、参展总结等材料。参展费用仅限宣传推广费、往返交通费、场地租金、策划设计费及现场执行费。餐饮、住宿费用和其他有效支出可计入参展实际总投入,但不纳入扶持范围。
9.展会扶持奖励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产业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须税务部门盖章生效);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展的相关佐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官方批文、展位租金和展位搭建等费用明细或相关合同及发票和支付凭证、体育产业相关展区证明材料如展会宣传手册、媒体报道宣传资料等)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企业现场照片(须带有时间、地点的水印);
(7)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二)鼓励“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1.申报演艺活动补贴,须提供文化部门或公安部门对演艺活动的批准文件、每场演出观众人数的证明材料、项目总结报告等材料。如举办多场次演艺活动的,第 1 场次,可按照每场次上限额的标准给予扶持;第 2-3 场次,可按照每场次上限额 60%的标准给予扶持;第 4-6场次,可按照每场次上限额 30%的标准给予扶持;第 7 场次以上的,不再扶持。
2.演艺活动奖励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产业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须税务部门盖章生效);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文化部门或公安部门对演艺活动的批准文件;
(6)每场演出观众人数的证明材料(票务平台出具的出票数说明材料,加盖申报公司及票务公司公章);
(7)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落地执行情况、项目宣传报道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内容,配有现场照片若干);
(8)联合申报的情况说明(若演出有多方公司共同参与,须附上联合申报的情况说明)。
3.申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奖励基地的,须提供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或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文件和牌匾(如有)等证明文件。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奖励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产业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须税务部门盖章生效);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获得国家部门荣誉认定有关证明资料如官方网站截图、荣誉证书、媒体报道等;
(6)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体育+新业态特指先行示范作用明显,切实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康养、医疗等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及新场景应用的项目。“体育+”新业态扶持采用事后一轮评审的方式,须经评审获得区级“体育+”优秀新业态项目认定。申请“体育+”新业态须满足以下条件:
(1)体育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须立足龙岗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推动竞赛表演、运动健身与文化、旅游活动的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并进,并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2)体育与教育融合发展的,须具备完善的高水平运动员人才选拔、培养、输送体系,依托各级教育、培训机构建立运动项目训练基地,覆盖人数广,成绩突出;
(3)体育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或具备行业融合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此基础上研发、制造、销售有利于提升运动能力、改善运动体验等的产品或服务,在行业中取得领先地位;或推广使用顶流高科技产品,融合 AI、VR、5G+8K 等技术的运用和体验,强化科技赋能,持续注入黑科技元素,丰富“体育+科技”内涵;
(4)体育与康养、医疗等产业融合发展的,须具备行业融合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此基础上研发、制造、销售有利于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身心康复等的产品或服务,市场应用广泛;
(5)体育与上述产业交叉融合发展,或与其它产业融合发展,在龙岗取得较大影响;
(6)新场景应用是指创新各类体育产业消费场景,在各种产业领域、各类公共空间融入体育元素,融合竞赛表演、娱乐购物、休闲旅游、特色美食、智慧体育等开发消费新场景,举办各类新业态活动,以及结合龙岗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定位的各类创新业态项目;
(7)项目培育费用主要涉及研发与设计费、设备与基础设施投资费、运营与管理费用、培训与试运行费、第三方评估费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开支。
5.“体育+”新业态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深圳市龙岗区“体育+”新业态项目认定申请表》,主要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简介、行业融合发展的典型特征、应用推广价值、行业知名度等内容;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须税务部门盖章生效);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经龙岗区认定为区级“体育+”优秀新业态项目的, 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奖励扶持。奖励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产业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须税务部门盖章生效);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开展情况、行业融合发展情况、应用推广情况、媒体宣传报道等内容);
(6)核查项目实际投入的相关佐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7)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预申报表》;
(二)《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申报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纳税证明;
(六)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七)企业简介,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市场情况、人员情况、发展趋势等情况;
(八)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九)本文申报条件部分涉及各项扶持对应所须的佐证文件;
(十)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查验原件。
六、申报及受理、审核相关事项
(一)申报程序
1.《实施细则》原文请登录“龙岗政府在线”信息公开栏目查阅。
2.申报企业登录“龙岗政府在线”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相关申报表格,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业务科室进行初审。
3.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及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已取得专项资金的,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促申报企业退回相关财政资金:
(1)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申报企业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惩戒期内的;
(2)申报企业在申报、执行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存在其他违法违纪情节的;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扶持的其他情况。
存在上述情况的申报企业将被纳入诚信黑名单,3 年内不再受理其专项资金扶持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法律任。
(二)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受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旅游产业类:
(1)1412 室旅游管理科;
(2)1312 室住宿业专班(仅《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五款);
(3)1403 室文化事业促进科(仅《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
体育产业类:1328 体育产业发展科。
3.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三)审核时间
1.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结合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采取“ 常年受理、分批审核”方式。
2.审核时间: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项目申报和实际工作情况,分批组织审核。
(四)监督管理
1.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应按要求配合各级财政、审计、监察和资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2.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作人员、申报企业、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在申报、受理、评审、使用、管理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龙岗本地特色旅游线路串联资源点清单(动态更新)
2.龙岗区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奖励标准


龙岗本地特色旅游线路串联资源点清单(动态更新)
一、景区景点( 含工业旅游点、特色街区 )
甘坑古镇、龙岗儿童公园、鹤湖新居、深圳 ·红立方、深圳大运中心、斯达高瓷艺文化产业园、深圳市绿航星际太空科技研究院深能环保龙岗能源生态园、高巨创新低空科教文旅基地、深圳市通产丽星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峰汇珠宝文化产业园、比亚迪历史博物馆、冠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龙城 CC 创意街区、大芬油画村、机器人街区、大田匠作文化村、一个天台 ONE TOP。
二、商圈
深圳大运天地、深圳龙岗万达广场、深圳龙岗万科广场、龙城万科里、仁恒梦中心、深圳布吉万象汇、星河 COCO PARK(龙岗店)、星河 WORLD COCO PARK、龙岗世贸中心、横岗眼镜时尚街区。
三、优质酒店
深圳中海凯骊酒店、雅邦朗悦国际酒店、深圳龙岗珠江皇冠假日酒店、宝亨达国际大酒店、深圳龙岗坤宜美居酒店、君逸国际酒店、深融龙岗漫心酒店、隐秀山居酒店、云栖山谷、深圳星河吉酒店臻品之选、深圳雅诗阁凤仪山服务公寓、深圳百合酒店、深圳丽亭酒店、深圳求水山居酒店、深圳天安云谷曼哈顿酒店、深圳丽湾酒店、南香楼艺术酒店、深圳坪山高铁站雅庭丰年酒店、艺龙酒店(深圳华南城店)。

龙岗区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奖励标准

项目类别

 

赛事等级

奖励金额上限( 人民币万元 

冠军

亚军

季军

男子足球(A)

中超联赛

500

300

200

 

五人足球(B)

亚冠联赛

200

150

100

五超联赛

100

75

25

篮球(A)

CBA

400

300

200

三人篮球(B)

国家最高水平职业联赛

100

75

25

 

冰球(A)

国际最高水平职业联赛

400

150

/

全国冰球职业联赛

200

100

/

电子竞技(A)

国家最高水平职业联赛

100

75

25

国际象棋(B)

甲级联赛

50

25

15

自行车(B)

国家最高水平职业联赛

100

75

25


对暂未纳入奖励标准范围,但属于《实施细则》中在龙岗区运营并参加全国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的运动项目,根据项目所属类别、影响力、联赛等级、赛季成绩,参照深圳市及龙岗区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和奖励标准具体审定奖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