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组织申报2026年度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福州市组织申报2026年度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

发布时间:2026-03-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各县(市) 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关于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6〕5号)文件精神,为筹划安排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现将组织申报 2026 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牵头组织单位:须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
工业企业、专业会展公司、行业协会。已列入 2025 参展计划,但实际未完成参展计划的牵头组织单位(除展会主办方原因展会取消以外),不能申报 2026 年参展计划。
(二)展会(广交会除外):拟新增申报列入 2026 参展计划的展会,展会主办方须为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经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含行业协会),以及专业展览公司主办的展会须为连续举办过 5 年及以上,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参加的展会除外。原则上全市每年安排不超过 30 场展会。优先保证千亿产业相关展会。
(三)参展企业:须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制造业企业,参展企业达 5 家(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一)牵头组织单位:给予不高于参展企业展位费总额 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每家单位 2026 年全年组织管理费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二)参展企业:给予不高于展位费 80%的补助,每家企业单次展会展位费补助不超过 5 万元,2026 年全年补助累计不超过 30 万元。
三、组织管理
(一)取消当年补助,且连续两年不得申报相关项目:
1.牵头单位、参展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参展企业数量、展位费用或伪造材料。
2.牵头单位未在展会现场履行审核和管理责任的,出现参展企业冒名参展的情况。
(二)取消当年补助,且次年不得申报相关项目:
1.单个展会实际组织参展企业家数少于“组织参展企业预计家数”的。
2.牵头单位未在展会后十天内在“政企直通车”平台发布展会成果。
3.牵头单位、参展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行为。
四、申报材料
1.2026年度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工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会介绍、近三年参展企业总数、参观展会人数、福州企业参展数、成效等);
2.2026年度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1);
3.列入 2026 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 2)。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福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应材料;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应对资金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对申请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6年 4 月 8 日(此为各县(市)区审核收件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县(市) 区确定)。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