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开展2026年企业首次布局生产线租金补贴项目申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鼓励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深宝工信〔2024〕14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6年企业首次布局生产线租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产值1亿元以上且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于2024年或2025年首次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布局生产线的,给予2025年度租金补贴。
一、降低企业增资扩产用房成本。对上年度产值1亿元展增资扩产或设备更新的工业企业,给予租金补贴:
(一)对上年度新增租赁生产研发用房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分档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 3000万元。 标准如下:
1.企业上年度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的,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60%的补贴;
2.企业上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30%以下的,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50%的补贴;
3.企业上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下的,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30%的补贴。
(二)对上年度利用原有生产研发用房实施技改项目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且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按上年度技改项目实施面积给予实缴租金15%、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三)对上年度首次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布局生产线且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70%、最高3000万元的补贴。
(四)上述补贴最多补贴3年,实缴租金高于租金参考价的,按租金参考价计算。
1.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主体符合以下条件:
(1)首次布局当年度或次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
(2)享受补贴年度(即2025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产值正增长(首年资助不受限制)。
3.申报主体于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宝安区租赁土地用途为M1或M0的生产研发用房布局生产线,所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应取得产权或权属证明,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备案凭证;原则上租赁合同载明的起租日期、备案凭证日期上应在2024年1月1日以后。
4.申报主体在宝安区内无自有的同类型物业(即土地用途为M1或M0的物业)用于出租;租赁的生产研发用房仅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6年企业首次布局生产线租金补贴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街道初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3月26日一2026年4月30日(25个工作日)(若未在截止日18:00前完成申报则视为放弃申请)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4月7日一2026年6月3日(40个工作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五、支持强度和方式
1.按首次布局生产线生产研发用房实际租赁面积给予实缴租金70%、最高3000万元的补贴;最高资助面积=企业上年度产值(万元)/1.0(万/平方米)。
2.实缴租金高于租金参考价的,按照租金参考价计算;近三年未发布租金参考价的,以邻近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计算参考价格。
3.租赁面积以租赁合同、租赁备案凭证载明面积为准,两者不一致的,按较低者进行核算。
4.本项目从企业在宝安区首次租赁生产研发用房(以租赁合同载明的租期起始月份为准)起最多补贴36个月;如首次租赁当年度企业未在宝安区纳统,则从纳统当年度起算最多补贴36个月。
5.除首两年资助以外,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提质增效量。
6.申报主体有多个用房申请本规程所列租金支持类项目资助以及《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接续政策》增资扩产租金支持项目资助的,合计每年最高补贴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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