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新提升”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福州市“新提升”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3-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关于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6〕5号)精神,为支持“新提升”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榕政办规〔2026〕5号文件《关于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成长的若干措施》规定: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对其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经营产生的银行融资贷款,给予实际投放贷款最高年化1%贴息,单个企业享受市级财政贷款贴息补助的实际投放贷款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各级财政贴息。
二、贴息对象
(一)贷款企业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列入福州市“新提升”工业企业名单的企业;
2.企业未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贴息项目
1.贷款项目需通过福州市“党政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备案,并审核通过的项目;
2.用于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经营产生的银行融资贷(含流贷、固贷),不支持随借随还的额度循环使用的贷款方式;项目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项目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
三、贴息标准
对“新提升”工业企业用于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经营产生的银行融资贷款,给予实际投放贷款最高年化1%贴息,单个企业享受“新提升”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的实际投放贷款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各级财政贴息。
四、业务流程
“新提升”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由企业申请、合作银行自主决策放贷,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和监督。
(一)银行参与合作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凡有能力为“新提升”工业企业提供全面融资服务、有意向参与“新提升”工业企业融资贷款贴息的福州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市工信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含银行基本情况、“新提升”工业企业贷款产品和服务,以及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人、联系人信息等。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意向参与银行。
(二)企业贷款申请
市工信局每年初通过“党政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更新符合要求的福州市“新提升”工业企业名单,“新提升”工业企业通过“党政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提交相关贷款融资需求信息;也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由合作银行协助通过“党政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提交相关贷款融资需求信息。
(三)银行贷款投放
1.合作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服务网络、风险防控和技术能力的优势,主动对接申请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要简化审批资料和流程,尽快对申请企业完成尽职调查、授信审批、发放贷款。贷款利率由项目实施企业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
2.合作银行要第一时间通过“党政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提交贷款投放、可享受贴息等统计数据信息。“党政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加强数据汇总并及时共享。
3.贴息资金结算。贴息资金采用“先贴后补”方式,各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按直接扣减市级财政贴息后的实际执行利率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一年贴息期满,由各合作银行市级机构汇总市内各地“新提升”企业贷款情况,统一向市工信局申请结算,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合作银行上年度“新提升”企业融资贷款投放及贴息情况进行审计,按照审计结果予以结算。
五、其他事项
1.“新提升”工业企业融资贷款贴息只结算自然年度内(2027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的融资贷款产生的贴息,超出部分不予贴息。
2.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各级财政贴息,该贴息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资金承担。
3.本方案自印发之日实施,因第一批“新提升”企业需2027年提升入库开始兑现融资贴息,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