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高新区开展2026年数字经济政策申报(第一批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火炬高新区开展2026年数字经济政策申报(第一批次)

发布时间:2026-03-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园区各企业: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4〕10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数字经济政策部分条款项的申报事项(第一批次)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款项安排
本批次申报条款项:应用示范奖励(非免申即享)(第一批次)、壮大人工智能产业(第一批次)、打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第一批次)、支持数字文创企业做大做强(第一批次)。具体条款详见:
http://xmtorch.xm.gov.cn/xxgk/zfxxgkml/zcfg/103093/202412/t20241217_2907294.html 
二、本政策适用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门火炬高新区内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适用对象为数字经济企业,业务涉及行业领域为以下之一:
1.数字产品服务业;
2.数字技术应用业(包括开展集成电路设计活动的集成电路制造);
3.数字要素驱动业(不包括数字内容与媒体以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数字广告);
4.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不包括智慧农业和智能制造)。
规模以上企业的行业类别结合统计报表中的行业分类,详情参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企业无须申报行业领域认定。其它企业均须提交行业领域认定材料,由高新区组织专家对企业行业领域进行认定评审,企业通过认定评审后,方予以受理申报的政策条款。
三、申报批次
2025年期间满足政策条件的高新区企业。
四、政策项目申报
(一)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申报(第一批次)
1.受理时间
2026年3月23日-2026年4月10日
2.办理流程
登陆火炬高新区智慧火炬政策申报平台,选择“政策兑现/数字经济政策”中的对应项目“2026年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第一批次)”,并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申报信息一律要求填写真实且完整,认定申报承诺书用A4纸打印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3.温馨提示
(1)规模以上企业及已在2025年度期间通过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的企业无须申报行业领域认定。
(2)其它企业须提交行业领域认定材料,由高新区组织专家对企业行业领域进行认定评审。请意向申报相关条款的企业做好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申报。
(二)政策项目申报
1.政策受理时间
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30日。
2.办理流程
(1)登陆火炬高新区智慧火炬政策申报平台,选择“政策兑现/数字经济政策”中的对应项目“应用示范奖励(非免申即享,第一批次)(2026年)”、“壮大人工智能产业(第一批次)(2026年)”、“打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第一批次)(2026年)”、“支持数字文创企业做大做强(第一批次)(2026年)”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2)经线上系统审核通过后,企业按要求将所有线上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按附件要求的申报材料顺序排列)提交到办事窗口。其中收据(线上系统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需下载打印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无需装订。
3.温馨提示
政策本批次涉及的条款项本年度只开放一次申报。
五、注意事项
(一)规模以上及非规模以上人工智能企业申报“壮大人工智能产业”条款项的须符合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摸底入库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打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条款的企业所使用智能算力为兑现前已入库厦门的算力服务机构提供,且算力供需双方为非关联方。
(三)“支持数字文创企业做大做强”条款项中的“动画、电影、网络微短剧”须通过官方立项、备案或在主流播出平台备案审核;“沉浸式动画、沉浸式影片”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包含专利权、著作权等。
(四)本措施的奖补资金受年度财政预算总额控制。本措施内部各条款之间及本措施若与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约定扶持政策;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承担资金配套或分担的部分),或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网上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一批次)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19日

网上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一批次)
一、行业领域认定评审
规模以上企业及已在2025年度通过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的企业无须申报行业领域认定。其它企业须提交行业领域认定材料,由高新区组织专家对企业行业领域进行认定评审。具体参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1.企业行业领域认定评审承诺书;
2.企业2025年度营收前三业务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扫描件(可选取 5-10 份一一对应的大额度发票和付款凭证);
二、政策申报项目
(一)应用示范奖励(非免申即享)
以下1-2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火炬高新区政策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2.企业项目在2025年度入选国家级、省级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智能网联、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新基建、开源芯片等相关领域示范项目的官方公示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
3.收款收据。
(二)壮大人工智能产业
以下1-3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火炬高新区政策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2.由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技局近2年内认可的或近2年内进入全国百强的事务所出具的体现企业2025年度企业人工智能相关的产品/软件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专审报告,审计结果须体现具体的人工智能软件或产品名称及对应的收入金额;
3.企业开展人工智能相关的产品/软件业务的销售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取企业人工智能相关的产品/软件业务合同金额且实际到账金额最大一笔);
4.收款收据。
(三)打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
以下1-4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火炬高新区政策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2.智能算力服务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和付款凭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算力应用领域的具体实例、智能算力使用收费标准和结算金额;
3.算力结算单和算力使用计量日志佐证材料(由算力服务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需明确算力交付标的、使用期限、使用量和金额等;
4.使用智能算力开展算力应用领域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场景说明、应用案例等,以确认算力应用领域、场景符合政策支持要求;
5.收款收据。
(四)支持数字文创企业做大做强
以下1-4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火炬高新区政策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2.相关作品的立项、备案、版权或在主流播出平台备案审核及当年度上映的佐证;
3.由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技局近2年内认可的或近2年内进入全国百强的事务所出具的制作费用专审报告,审计结果须体现企业相关的文创作品于何时上映及实际的制作费用;
4.企业上映的相关动画、电影、网络微短剧、沉浸式动画、沉浸式影片的制作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涉及制作费用合同且产生实际交易金额最大一笔);
5.收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