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编制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政策精神,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施策的总方针,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的产业生态体系,制定本措施。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从事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以及应用绿色低碳技术的各类市场主体(以下统一简称“企业”)。
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储能、核能等清洁能源领域,动力电池、充换电设施等新能源汽车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节能降碳领域,虚拟电厂、绿电交易等绿色低碳服务领域,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资源循环等生态环境领域。鼓励使用“低碳超市”等开放性、市场化服务平台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三、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第三条 高成长支持
(一)首次达规支持
项目说明:对首次达到一定综合规模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册的福田区企业,2024或2025年度以“月度入库”首次纳入“四上企业”。
注:“四上企业”指经区统计部门核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含个体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下同);“月度入库”指企业纳入“四上企业”时,其首次经营时间为上年度四季度之后;同一企业只能获得一次高成长支持。
(二)高成长支持
项目说明:对持续实现高成长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高质量发展支持。
申请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1.2024或2025年度(两个年度可同时申请)企业营收同比增长达到10%以上,且同比增量不少于3000万元的福田区“四上企业”;
2.行业类别属于生态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业,2024年度或2025年度工资总额同比增长达到10%,且工资总额增量同比不少于200万元的福田区“四上企业”。
注:企业工资总额统计月份为每年1-9月。
第四条 空间要素协同支持
(一)入驻绿色低碳专业楼宇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绿色低碳专业楼宇,最高按实际租金金额7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4或2025年度(两个年度可同时申请)入驻经福田区政府认定的绿色低碳专业楼宇,在福田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四上企业”;
2.申请2024年度入驻绿色低碳专业楼宇支持的,2023和2024年度至少一年企业营收同比为正增长;申请2025年度入驻绿色低碳专业楼宇支持的,2024和2025年度至少一年企业营收同比为正增长。
(二)入驻其他社会产业空间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辖区其他社会产业空间,最高按实际租金金额5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
申请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1.2024或2025年度(两个年度可同时申请)入驻福田区社会物业,在福田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四上企业”;
2.申请2024年度入驻其他社会产业空间支持的,2024年度企业营收达到1亿元以上,且2023和2024年度至少一年企业营收同比为正增长;申请2025年度入驻其他社会产业空间支持的,2025年度企业营收达到1亿元以上,且2024和2025年度至少一年企业营收同比为正增长;行业类别属于生态环境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2024或2025年度企业营收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第五条 新技术产业化支持
(一)技术攻关
项目说明:鼓励区内各类创新主体在数字电网、先进核能、光伏、天然气、综合能源、生态环境等核心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科技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资金等项目的区内各类创新主体,或经国家、省、市级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成果转化平台、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等,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2024年1月1日(含)后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支持。
注:企业仅需申报最高等级项目,同一企业按照“从高不就低”原则仅可获得一次技术攻关支持。
(二)研发投入
项目说明:鼓励企业在绿色低碳领域开展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绿色低碳领域的研发投入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福田区“四上企业”,2024或2025年度(两个年度可同时申请)营收达1000万元以上,绿色低碳领域的研发费用达500万元以上,且该研发费用占企业营收5%以上;
2.企业在对应年度形成至少3项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
第六条 新技术应用支持
鼓励在辖区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获上级政府部门支持的项目,所获本条款支持再增加50%、最高100万元。同一企业在福田辖区出资建设多个同类型新技术应用项目可整合后统筹申报,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一)支持项目类型
1.分布式光伏
项目说明:支持采用先进光伏技术在福田区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项目并网、验收并投运后,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项目按其2024和2025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薄膜光伏示范项目最高0.4元/千瓦时,基准常规光伏项目最高0.2元/千瓦时,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最高200万元。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地点在福田辖区;
(2)项目验收并投运,投运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含)后,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装机功率100 kW以上;
(3)按项目2024年或2025年的实际发电量(每年不低于10万千瓦时,两个年度可同时申请)予以支持。若电网未统一安装计量装置,用户自行安装计量装置进行发电量计量的,该装置须经过专业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2.储能
项目说明:鼓励在辖区开展高安全、高可靠、长寿命的储能项目建设,验收并投运后,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其2024和2025年度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5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最高200万元。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地点在福田辖区;
(2)项目验收并投运,投运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含)后,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装机容量200 kWh以上;
(3)按项目2024年或2025年的实际放电量(每年不低于10万千瓦时,两个年度可同时申请)予以支持。若电网未统一安装计量装置,用户自行安装计量装置进行放电量计量的,该装置须经过专业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3.相变蓄冷
项目说明:在辖区开展的空调蓄冷、冷库制冷系统改造、冷链运输蓄冷等相变蓄冷项目,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15%以上,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地点在福田辖区;
(2)项目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项目验收并投运,投运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含)后;
(3)项目核验测评节能率不低于15%。
4.光储直柔
项目说明:支持企业在辖区开展光储直柔项目建设,对验收通过的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储直柔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地点在福田辖区;
(2)项目验收并投运,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并符合上述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储能项目支持申请条件,投运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含)后;
(3)项目直流负载额定功率/总负载额定功率≥10%。直流负载额定功率是指系统中所有由直流电驱动的负载,如直流暖通、直流充电桩、直流照明、直流储能系统(充电阶段为负载)的额定功率之和;总负载额定功率是指系统中接入的所有负载的额定功率之和。
5.光储充换
项目说明:支持企业在辖区开展光储超充或光储换电综合能源项目建设,配置光伏、储能、充换电综合设施和车网互动功能,对验收通过的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综合能源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地点在福田辖区;
(2)项目验收并投运,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并符合上述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储能项目支持申请条件;投运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含)后;
(3)光储超充站配置光伏、储能、超充和车网互动设施,至少一个充电枪充电功率大于480 kW(含);光储换电站配置光伏、储能、换电和车网互动设施。
 6.AI智慧能源
项目说明:支持企业在辖区应用AI智慧能源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10%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共建筑领域AI智慧能源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在福田辖区;
(2)项目验收并投运,投运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含)后;
(3)项目的AI智慧能源相关技术应用在空调、电梯、照明等两种以上场景,具备负荷预测、自主学习和主动优化功能;
(4)项目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核验测评节能率10%以上。
7.能源互联网
项目说明:鼓励资源聚合商(企业)建设智能微电网、智能换电柜等能源互联网项目并接入深圳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参与电网调控,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智能微电网、智能换电柜等能源互联网项目,实施地点在福田辖区;
(2)项目接入深圳虚拟电厂,负荷功率达到100 kW以上,支持数据实时采集和监控;
(3)项目验收并投运,投运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含)后;
(4)项目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
8.智慧能源综合应用
项目说明:支持企业综合应用虚拟电厂、AI智控、相变蓄冷、空调更新等至少三项先进技术,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15%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智慧能源综合应用项目,至少应用虚拟电厂、AI智控、相变蓄冷、空调更新等三项以上先进技术,实施地点在福田辖区;
(2)项目验收并投运,投运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含)后;
(3)项目的AI智控相关技术应用在空调、电梯、照明等两种以上场景,具备负荷预测、自主学习和主动优化功能;
(4)项目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核验测评节能率15%以上。
9.节能改造
项目说明:鼓励辖区产业园区(楼宇)通过建筑节能、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交通设施建设等方式进行绿色化改造,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10%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按市、区相关技术标准(指引)完成产业园区(楼宇)绿色低碳改造的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项目实施地点在福田辖区;
②项目验收并投运,投运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含)后;
③项目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核验测评节能率(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比例)10%以上;
(2)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完成产业园区(楼宇)绿色低碳改造的。
(二)补充说明
1.新技术应用支持项目,区产业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复核,企业应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审计材料及现场考察条件。
2.项目涉及多个投资方的,须由其中一个投资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所有其他投资方提供的授权申请同意书。
3.本政策所称“项目实际建设投入”,是指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关成本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相关软件购置费等直接形成项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支出,不包括运营维护费、流动资金、普通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4.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实际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应基于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单据、银行流水等),能够完整、清晰地验证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审计机构应对其报告结论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方审计机构与政策申报单位及项目建设、供应、监理等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利益关联。
5.对节能率有要求的新技术应用支持项目,其节能率的核查对比周期至少为三个月(例如,根据项目投运后至少三个月能耗数据,和上年同期比较后核算节能率)。
第七条  活动与展会支持
(一)引进活动与展会
项目说明:鼓励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对2025年度在辖区内引入国际性、全国性高端论坛、峰会、展会、大会等绿色低碳领域重大活动的,根据行业头部企业数量给予主办方最高3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活动主办方为国家级社会组织;
2.举办活动时间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举办地在福田区,活动级别属国家级及以上;
3.活动总参会单位30家(含)以上,其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全球新能源500强和中国环境企业50强(均以最新官方榜单为准,不包括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合计10家(含)以上。
 
(二)组织参展
项目说明:支持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企业赴外参展,根据参展规模给予组织方最高1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组团参加市外展会时间需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展会级别属国家级及以上;
2.每个组团参展项目组团参展企业不少于5家,展位数不少于5个标准展位或组团展位面积(含中心展台)不低于50平方米;
3.参与组团的参展企业在福田区实际经营。
注:每年每个组展单位申请的组团参展项目不超过3个。

 第八条  绿色低碳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领域相关项目支持或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除技术攻关支持、绿色建筑支持、碳普惠场景创建支持项目以外),按实际到账市级支持资金的50%以内,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2024年1月1日(含)以后获得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或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扶持计划中绿色低碳领域相关项目(除技术攻关支持、绿色建筑支持、碳普惠场景创建支持项目以外)奖励资金的企业。
 
第九条 绿色建筑支持
(一)绿色建筑
项目说明:对获得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运营标识”、LEED铂金认证的楼宇(园区),给予项目运营方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地点在福田辖区;
2.2024年1月1日(含)后获得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运营标识”或LEED铂金认证。
注:同一建筑只能获得一次绿色建筑支持。
(二)绿色建造
项目说明:对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的,给予项目运营方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实施地点在福田辖区。
2.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不含住宅性质建筑)指符合《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和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及引领示范效应的项目,且获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运行阶段认证证书或公示公告;(近)零能耗建筑项目(不含住宅性质建筑)指达到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近)零碳或(近)零能耗标准的项目,且获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运行阶段认证证书或公示公告;
3.2024年1月1日(含)后获得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认定。
注:同一建筑只能获得一次绿色建造支持。
第十条 碳中和支持
(一)购买绿色电力
项目说明:鼓励企业购买绿色电力,按2024和2025年度总投入30%、给予每年度最高1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4或2025年度(两个年度可同时申请)在相关交易平台进行绿电、绿证购买,且符合交易规则的交易参与企业;
2.年度购买绿电绿证合计超1000万度,且不低于企业当年度用电量。
(二)实现碳中和
项目说明:对经专业第三方首次认定实现碳中和的辖区建筑(不含住宅),按购买自愿减排量和绿色电力总投入的30%以内,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聘请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完成申报主体碳中和周期内的碳排放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2.购买的减排量为境内签发的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核证减排量等,鼓励参与企业优先购买深圳碳普惠核证减排量;
3.申报主体获得有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发放的2024或2025年度碳中和证书。
第十一条 低碳发展支持
(一)标准制定
项目说明:鼓励企业主导编制开发绿色低碳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省市级地方标准,对成功发布、正式实施的,给予每项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支持。
1.编制国际标准或技术性指导文件的,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支持;
2.编制国家标准或技术性指导文件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支持。
3.编制省市级标准或技术性指导文件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1.2023年1月1日(含)后发布且正式实施的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国家或省市级标准或技术性指导文件;
2.福田区“四上企业”,标准或技术性指导文件编制单位排序位于前五。
(二)碳普惠场景创建
项目说明:对获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碳普惠场景创建主体,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于福田辖区创建碳普惠场景,建立应用程序进行管理,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认定;
2.认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含)后。
(三)“碳路先锋”人才支持
项目说明:对首次获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碳路先锋”人才称号的企业人员,按照称号级别,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本项目由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个人委托其在岗在职的企业代为申请。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获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授予的“碳路先锋”人才称号证书;
2.申请人取得证书前在辖区企业相对应的岗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申请时在岗;

3.同一人每年限申请一次奖励,若获得更高称号级别证书的,可按照更高的层级支持标准予以补差支持,获得更高级别证书的时间应为获得该项支持之后。

 

第十二条 绿色低碳产业专业楼宇支持
(一)创建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社会物业集聚绿色低碳产业,打造专业楼宇(园区),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对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专业楼宇,根据其招引企业或服务入驻企业成长情况,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年的运营支持。
1.绿色低碳专业楼宇认定
申请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绿色低碳产业专业楼宇(以下统称为“专业楼宇”):
①参与认定的专业楼宇的合作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
②运营方具备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为入驻企业提供金融、商务、市场等服务,向入驻企业开放的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③绿色低碳企业承租面积(或意向承租面积)不少于专业楼宇合作建筑面积的50%;或承诺在认定后三个年度内,绿色低碳企业承租面积不少于专业楼宇合作建筑面积的60%;或专业楼宇合作建筑面积内绿色低碳“四上企业”不少于两家。
④运营方为专业楼宇内的绿色低碳企业提供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
注:楼宇运营方可以楼宇内部分楼层申请认定为专业楼宇,认定通过后即为专业楼宇合作建筑面积;绿色低碳企业指从事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各类市场主体。
(2)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认定为绿色低碳产业相关的专业楼宇,具有正式认定通知文件。
 2.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专业楼宇,根据其招引企业或服务入驻企业成长情况,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年的运营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区政府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专业楼宇;
(2)认定后专业楼宇年度新引入3家及以上绿色低碳企业或新增1家及以上绿色低碳“四上企业”;或认定后专业楼宇内绿色低碳企业年度合计营收不低于5亿元,且同比营收增量5000万元以上。
注:绿色低碳企业指从事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各类市场主体。
(二)服务支持
项目说明:(1)提供联合招商、政务咨询、政策宣讲、统计业务培训等系列政务服务;(2)在楼宇内设置“24小时政务服务专区”;(3)配备楼宇服务专员及时响应运营机构和入驻企业的政务服务诉求;(4)纳入辖区优质产业空间资源库并予以重点推介。
申请条件:
经区政府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专业楼宇。

第十三条 出海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企业对绿色低碳相关领域先进产品、技术申请国外市场准入认证,对成功认证的产品、技术,按核定认证费用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鼓励使用“出海服务超市”等开放性、市场化服务平台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申请条件:
福田区“四上企业”,于2023年1月1日(含)后取得国外市场绿色低碳领域强制性准入认证。
注:仅支持第三方认证服务机构收取的直接费用(首次获得不同海外认证体系的检测费、评估费、审核费、证书费)。

四、其他说明
(一)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最高1000万元。所有支持金额向下取整至千元。
(二)企业同一项目仅可享受本措施其中一项支持,且不重复享受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若该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资金支持,各级财政支持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
(三)本措施支持金额受财政局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将视实际情况和预算安排调整。
(四)申报项目涉及政府投资的,本措施不予支持。
(五)在福田区和对口帮扶地区开展区域协同的项目,经双方认可,可参照本政策条款执行。
(六)对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产业政策不予支持。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上传材料扫描件,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所需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每一页盖公章),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系统无审批状态即时更新功能,企业填报完毕后不用等网上审核即可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中的所有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企业简介包含以下内容(不超过1000字):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和成立时间、办公地址及面积、主营业务、从业人数、管理水平、行业地位、取得成就等);
2.近两年的综合数据(包括营业收入、纳税额、营收增长率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4.其他(包括企业资质、专利、获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
(三)福田区产业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方应予以配合。
(四)产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请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五)申请企业须同意产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接受产业主管部门的上门调研和第三方中介的审核(包括财务数据真实性、项目预算总投资额、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