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组织开展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入库推荐工作-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福建省组织开展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入库推荐工作

发布时间:2026-03-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各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为落实《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发改数据[2025]1154号),强化对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数创企业”)的发现和培育,推动在数字经济领域涌现出更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国家数据局拟遴选一批数创企业入库培育。为做好我省数创企业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国有、合资、民营非上市企业,企业成立不超过10年。
(二)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企业将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并将其成功转化为业务价值,企业主营业务或潜力业务板块属于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据要素驱动业。

(四)拟入库企业分为种子型数创企业、潜在瞪羚型数创企业、潜在独角兽型数创企业三类。
1.种子型数创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团队素养出色;商业化能力强;2025年收入500万元以内。
2.潜在瞪羚型数创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2024年至2025年的两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2025年正增长;2023年至2025年的近3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2000万元以上,截至申报时,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不超过1亿美元。3.潜在独角兽型数创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截至申报时,成立5年之内的企业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500万美元;成立5年一9年的企业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2500万美元。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严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事件,有偷漏税、数据造假、科研严重失信等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工作程序
(一)请各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参照附件1、2中初筛符合条件的企业(省数据管理局在已入选省数创企业库、省数据企业库中初筛形成),发动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原则上申报国家数创企业的应已入选省级数创企业或数据企业库),并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企业填报《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表》,对相关材料做好初审和把关。要充分依托已掌握企业情况和相关工作基础,不额外增加企业负担
(二)我局将对推荐材料汇总梳理,择优按程序推荐上报。国家数据局将组织遴选培育组评审确定入库培育的数创企业名单,指导数创企业遴选培育组对入库企业提供培育支持。培育库将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审查,获得上市批准(包含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及境外资本市场)或具备上市条件但未上市的企业自动出库,已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作退库处理
三、相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于2026年3月16日前,将《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表》《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的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的PDF版及可编辑电子版1份)报送至我局数字经济处。

附件:

1.数据企业培育库中符合种子型数创企业条件的企业

2.省数创企业中符合独角兽、瞪羚条件的企业
3.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表
4.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