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2026—2028年)-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福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2026—2028年)

发布时间:2026-03-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的部署,进一步构建全市多元科技投入体系,让研发投入有回报、创新有底气深入人心,充分激活全市研发投入新动能,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实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配套奖补激励。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在省级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超过2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按研发经费增长金额的6%给予奖励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企业配套补助,市级补助总额不超过省级奖补额,最高3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福州新区(长乐区),各县(市)区〕
(二)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聚焦重点产业链,鼓励具有市场主导地位的链主企业、产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构建任务型、体系化的创新联合体。对新认定的市级创新联合体,按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助;对获得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按国家、省财政资金投入的50%予以配套支持,每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国家、省、市资助金额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入。对考核评估优秀的创新联合体按其运营期投入,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建立“揭榜挂帅”机制,支持创新联合体围绕行业共性问题开展联合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深入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行动,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省创新券补助,最高补助额度20万元。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计划,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工信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省财政奖励的50%予以市级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四)支持企业开展重大科研攻关。优化重大项目“揭榜挂帅”制度,围绕福州市“358X”产业集群,每年安排一批重大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探索建立企业专家参与政府科技决策机制。支持企业利用自贸试验区和综保区保税政策优势,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研发项目。对在综保区开展保税研发相关重点项目,可由相关主管单位按“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福州新区(长乐区)、自贸区福州片区、福清市〕
(五)强化国有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健全以企业投入为主,各类资金共同参与的国有企业科技投入体系,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驱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符合国家财务制度且经认定的国有企业研发费用,在进行业绩考核计算时视同利润予以加回。全力引导全市国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增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发挥国有企业创新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六)强化企业引育人才激励。持续打响“好年华·聚福州”人才品牌,加大“1+1+N”人才政策宣传推介力度,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引进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经我市申报获评“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的,给予国家级补助资金2倍配套补助;经我市申报获评省引才“百人计划”,给予省级资金50%配套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二、强化创新策源,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
(七)激活高校院所创新活力。深化与清华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战略合作,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创新生态。支持福州大学打造新能源与材料产业、大数据科学与技术、双碳技术、智慧医疗新技术以及电子化学品新技术等五大创新转化平台,依托大学城联合研究生院发展重点学科、培养复合型人才。支持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在材料与化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科技创新。支持福建福耀科技大学在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科技创新。吸引国内外顶尖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落户福州,开展战略合作,共建高水平研发实体。大力推广以“企业出题、高校院所解题”模式共建联合实验室,攻坚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推出对高校、科研院所及医疗机构等非企业主体加大研发投入的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八)加快创新平台能级跃升。推动闽都创新实验室、福兴创新实验室、东方电气(福建)创新研究院等符合条件的研究院,创建国家级科研平台,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光电信息、新型功能材料等优势领域,对经我市组织申报新获批(含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的牵头企业,在省级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叠加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
(九)建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福州新区(长乐区),各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牵头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或概念验证中心,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跨行业、跨领域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服务或科技成果概念验证服务。以“免申即享”方式对新认定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并按照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福州新区(长乐区),各县(市)区〕
三、强化产学研合作,推动科研与产业深度融合
(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依托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本地资源,打造科研成果“超市”。发挥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作用,构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资源共享体系。引导企业建设高质量孵化载体,吸引优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成果落地。提速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新型功能材料分中心,打造具有示范性的产学研用创新工程。对技术转移机构促进本市转化的,按技术交易额2%奖励,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根据年度认定登记额,10—50亿元部分按0.02%比例、超过50亿元部分按0.03%比例给予分档奖励,每家每年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高新区管委会、大学城管委会、市人才集团〕
(十一)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对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给予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1500万元以下部分按1%、1500万元及以上部分按0.5%分档奖励,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在福州落地转化,对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鉴证或复核备案的技术转让合同,按其技术交易额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才集团〕
(十二)培育壮大科技服务业。支持组建科技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或联盟,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成果转化中介服务集聚区,推动技术转移、产学研用金协同与创新成果产业化,加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市场化应用。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企业申报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集团〕
四、强化金融赋能,拓宽研发投入渠道
(十三)加大基金精准支持力度。做强国企“基金矩阵”,做大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加快构建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设立规模10亿元的全国高校区域(福州)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为具有发展前景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早期发展资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加速转化落地。依托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投资基金,紧扣科技创新产业载体建设项目,重点聚焦新一代光电、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推动国有企业与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合作设立专项基金,深化市、县国资平台与国有银行协同联动,吸引更多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持续投向科技创新投资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控集团〕
(十四)畅通科技企业融资通道。构建“财政投入+股权融资+风险投资+银行信贷”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全面畅通科技企业融资通道。推进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定期筛选符合条件的优质科技型企业入库,健全由“专精特新”、“三创四新”、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构成的上市后备企业梯队。鼓励银行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创新推出“科技贷”、“高新贷”等特色金融产品,提高科技贷款规模。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保险机构设立适合企业创新发展的科技保险产品,对购买科技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补助,实缴保费超过省级最高补贴50万元部分,由市级补充资助,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十五)创新金融支持科研攻关模式。实施“政府引导+金融市场接力”协同支持机制,探索新型财政资金运作模式,以“拨投结合”或“拨贷结合”模式,实施一批重点科研攻关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控集团〕
五、强化机制保障,构建多级协同投入体系
(十六)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科技创新在政府工作中的战略地位和统筹力度,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市、县联动推进科技创新的工作格局。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福州新区(长乐区),各县(市)区〕
(十七)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保持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市本级每年度安排用于科学技术支出的资金预算,应当占预算支出的3%以上。福州新区(长乐区),各县(市)区参照建立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优化投入结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福州新区(长乐区),各县(市)区〕
(十八)提升科技资金配置效能。由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建立市级资金统筹协调机制,强化科技任务与经费的统筹,完善财政科技资金预决算管理和科技创新资源一体化统筹配置机制,推动市直各单位、福州新区(长乐区),各县(市)区科技资金稳定投入,加快构建支撑重大科技任务、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能的财政科技资金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福州新区(长乐区),各县(市)区〕
对本措施制定的同类型研发奖补政策,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具体解释工作由福州市科学技术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