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支持高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十二条措施(2026-2028年)
发布时间:2026-03-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新型功能材料分中心(以下简称区域分中心),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持续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不断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支持技术经理人入驻区域分中心,给予免费办公场地支持;支持高校建设技术经理人实训基地,开展“专业学科+技术经理人课程”的双学科教育,加快培养高级技术经理人;在高校和技术经理人队伍中选聘高校转移转化技术经理人,支持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开展优秀技术经理人评选,每年新增100人以上技术经理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才集团、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技术转移机构作用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入驻区域分中心,按照入驻管理办法给予免费场地支持,最高免除100平方米场地租金;鼓励各类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参与转化高校科技成果,按其年度促进技术成果在本市转化的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集团、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平台
全面提升“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APP”平台功能,设立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新型功能材料分中心专区,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成果挖掘、匹配中的应用。加强福州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将线下服务大厅升级为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新型功能材料分中心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人才集团、市科技局、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数字福州集团〕
四、持续开展品牌活动
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在榕创嘉年华暨福州市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活动中,设立企业联合高校新型功能材料赛道,支持高校成果在区域分中心实现成果转化。组织新型功能材料领域的企业进高校,开展成果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才集团〕
五、构建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
围绕创新链不同阶段,在区域分中心布局建设共性技术平台和中试服务平台。鼓励申报省级中试创新服务平台,根据建设运行服务成效等情况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六、完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支持建设高质量科技孵化载体,承接高校落地成果转化项目,对新获评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给予最高130万元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孵化器,按相关规定每家企业最多可享受200平方米的租金优惠。〔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其他市直主管部门、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产学研合作
鼓励企业与高校团队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支持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福州落地转化,按其技术交易额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高校技术成果落地转化
支持高校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分档给予奖励,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面向高校引进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以“拨投结合”或“拨贷结合”模式给予资金支持。实施高校重点科研成果揭榜落地转化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控集团〕
九、强化金融支持
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全国高校区域(福州)科技转化基金,对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已设立的闽都人才基金、福州科创走廊基金、中科成果基金、科创产业引导基金等共同形成高校成果转移转化基金矩阵,共同加大高校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实施科技保险补助政策,鼓励银行优化科创信贷产品供给,加大对高校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才集团、市金控集团〕
十、试点科技成果“先用后付”
鼓励在区域分中心实现成果转化的高校团队和师生创业团队参与试点“先使(试)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根据技术许可合同中涉及的技术成果数量、许可实施成效等,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一、创新成果分配机制
支持高校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按照规定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奖励计入单位工资总额,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个人所得税方面,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获得股份或出资比例时暂免缴税,获得股权分红或转让所得时依法纳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十二、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
引导高校持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本措施规定的奖励可与省级及以上奖励叠加享受,具体解释工作由福州市科学技术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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