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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2025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促进我区深远海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渔业现代化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5〕33号)等文件要求,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的《福州市长乐区2025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6年3月30日前到我局申报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6年3月3日


福州市长乐区2025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促进我区深远海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2025年12月19日印发的《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渔业现代化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5〕3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21号)等有关文件,为切实做好下达我区深远海养殖渔场设施套组项目建设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与范围
用于支持我区辖区内从事涉海、涉渔相关企业、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等。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设施渔业项目,且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支持2025年1月以来已经建成、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并能够在一年内建设完成(以项目批复时间为准)的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二、申报截止时间
截止至2026年3月30日。
三、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类型
主要支持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类型:建设一批智能化养殖装备(包括桁架类、桩柱式、围栏式等),深水抗风浪网箱以及深远海贝藻类养殖设施的深远海养殖渔场。
四、建设内容
(一)深水抗风浪网箱
支持方向:主要支持建设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系统的框架结构、养殖操作平台、固泊系统,以及购置网衣和其他实际需要配备的洗网器械、发电机组、投饵和集排污等设施。
(二)智能化大型养殖装备
支持方向:主要支持建设桩基式围栏养殖平台等大型智能化养殖装备的主体框架结构,应配置具有保障网箱安全生产的锚泊系统自动化投喂设备、机械化起捕设备、网衣清洗设备、环境监测设备、生活保障与卫生设施、养殖废弃物收集装置、安全预警与电力保障系统等,以及购置其他必须配备的养殖设施。
(三)深远海贝藻类养殖设施
支持方向:主要支持建设用于贝藻类养殖的全塑胶养殖渔排包括:网箱框架、浮球、网衣、固泊结构;筏式吊养浮球包括:贝类吊养(鲍鱼、牡蛎、贻贝、扇贝等)和藻类筏式吊养(海带、紫菜、龙须菜等)使用的浮球。
五、补助标准
深远海养殖渔场设施套组补助模式表

补助

模式

大型养殖平台

万立方米)

深水抗风浪网箱     (周长≥90米)

深远海贝藻类养殖设施(亩)

补助上限

(万元)

大型智能化养殖装备+深抗风浪网箱+深远海贝藻类养殖设施

1

1≤包围水体<2

5≤网箱数≤10口

50≤面积≤100

1100

2

10网箱数≤20

50≤面积≤100

1400

3

2≤包围水体<3

5网箱数≤10

50≤面积≤100

1400

4

10口<网箱数≤20

50≤面积≤100

1700

5

20口<网箱数≤30口

100<面积200

2300

6

包围水体≥3

5网箱数≤10

50≤面积≤100

1700

7

10口<网箱数≤20口

50≤面积≤100

2000

8

20口<网箱数≤30口

100<面积200

2600

、大型智能养殖装备+深水抗风浪网箱

9

1≤包围水体<2

5网箱数≤10

800

10

10网箱数≤20

1100

11

2≤包围水体<3

5网箱数≤10

1100

12

10口<网箱数≤20

1400

13

20口<网箱数≤30口

1700

14

包围水体≥3

5网箱数≤10

1400

15

10口<网箱数≤20

1700

16

20口<网箱数≤30口

2000

三、深水抗风浪网箱+深远海贝藻类养殖设施

17

5网箱数≤10

50≤面积≤100

600

18

10口<网箱数≤20

50≤面积≤100

900

19

10口<网箱数≤20

100<面积200

1200

20

20口<网箱数≤30口

50≤面积≤100

1200

21

20口<网箱数≤30口

100<面积200

1500


注:补助资金不超过套组整体新增投入的30%和对应补助上限。
六、技术要求
(一)深水抗风浪网箱
1.材料:深水网箱的框架结构和养殖操作平台的浮球、浮力管等均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非再生塑胶材料或钢材质。
2.框架:深水网箱框架为圆形、方形或其它多边形。
3.规格: 周长≥90米:单口网箱框架内侧周长90米以上(含90米),采用双浮管设计,浮管外径不小于355毫米,壁厚不小于22毫米;人行道安装单侧或双侧扶手(指人行道内外侧),扶手高度不低于70厘米,扶手固定桩间距不大于2米,安装双管扶手、扶手管直径不小于90毫米;走道铺设塑胶脚板,宽度不小于80厘米,厚度不小于60毫米。
4.网衣:网衣深度不小于5米,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力纲或相关成型设施。
5.固泊:网箱布设合理,有相应的间距,固定装置水下锚泊设施,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指示标识等。
6.养殖操作平台:养殖操作平台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包括管理房和工作平台)。以塑胶浮球或浮力管提供浮力。用塑胶浮球建设的,浮球直径不小于50厘米,长度不小于90厘米;以浮力管建设的,浮力管口径不小于400毫米。平台整体浮力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7.其它:养殖废弃物收集装置必须配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工作船、投饵机、洗网机、起网机、发电机组、物联网信息系统等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和具备收集生活污水的生态卫生间等环保设施设备。
深水抗风浪网箱局部结构示意图
(二)大型智能化养殖装备
主要支持建设桩基式围栏养殖平台等桁架类大型智能化养殖装备的主体框架结构,应配置具有保障网箱安全生产的锚泊系统、自动化投喂设备、机械化起捕设备、网衣清洗设备、环境监测设备、生活保障与卫生设施、养殖废弃物收集装置、安全预警与电力保障系统等,以及购置其他必须配备的养殖设施。对每个网箱框架必须设置可识别的安全标记。
(三)深远海贝藻类养殖设施
1.全塑胶养殖渔排
全塑胶养殖网箱包括:网箱框架、浮球、网衣、固泊设施。(1)规模:单口网箱框架面积16-100平方米。
(2)材料:全塑胶渔排的框架、浮球均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等非再生塑胶材料。
(3)类型:全塑胶养殖渔排分为管式塑胶渔排和板式塑胶渔排两种类型,两种类型塑胶渔排的网箱框架均为方形。
管式塑胶渔排:由支架、走道垫片、浮球等组成。支架管材的外径不小于110毫米,壁厚不小于10毫米;走道垫片的宽度不小于50厘米,厚度不小于30毫米。
板式塑胶渔排:由走道板、浮球等组成。走道板的宽度不小于40厘米,厚度不小于75毫米,四周壁厚不小于10毫米。
(4)浮球:两种类型塑胶渔排均采用圆柱形塑胶浮球,其直径不小于50厘米、长度不小于90厘米,数量配置需满足渔排整体浮力要求。
(5)网衣:网衣深度不小于3米。
(6)固泊:网箱片区布设合理,有相应的间距,固定装置水下锚泊设施,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指示标识等。
2.筏式吊养浮球
筏式吊养浮球包括:贝类吊养(鲍鱼、牡蛎、贻贝、扇贝等)和藻类筏式吊养(海带、紫菜、龙须菜等)使用的浮球。
(1)布局:相对集中连片,片区布设合理,有相应的间距。
(2)浮球:指球形、圆柱形两种浮球。
(3)材料:两种浮球均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等非再生塑胶材料。
(4)规格:球形浮球直径e280毫米;圆柱形浮球直径e230毫米且长度e350毫米。
七、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自愿申报,一家单位一个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本项目,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补助。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胶装成册,一式六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汇总表;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通过流转的还需养殖海域租赁合同;
6.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7.网箱、平台、贝藻类养殖设施总体设计图纸;
8.大型智能化养殖装备须提交海洋生存工况结构安全设计评估报告。
八、审核批复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补助标准、建设技术要求等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补助资金、附件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批复项目。
九、实查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箱体组装、平台下水等环节实地检查,必要时对平台框架等主要组成部分进行标记,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一)验收主体。
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验收办法,按照项目建设时限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建设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以项目批复时间为准)。
(二)验收依据。
依据《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6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渔业现代化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5〕3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21号)、项目验收办法、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等。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内业。听取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全面汇报,查阅项目文档资料,征询项目工作的相关情况。
2.外业。对建设平台等设施设备的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进行实地核实,考核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3.评议。实地核实验收后,验收小组进行讨论评议,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应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实施单位名称、实施地点、建设时间、建设内容、补助资金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验收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保障专款专用,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验收材料应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项目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批复文件;
2.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通过流转的还需养殖海域租赁合同;
5.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6.项目实施过程照片;
7.网箱、智能化养殖装备、渔排、浮球的合格证;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9.项目备查账(包括购销合同、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单据、发票、发票真伪查验等);
10.自验收报告;
1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资金拨付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度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并向市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区县级上报的相关项目验收材料,并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十一、项目变更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立项的内容执行,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因重大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变化、企业经营重大变动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确需调整建设内容、时间等或终止实施的,应在任务截止时限前3个月向区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批复。变更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十二、其它事项
本申报指南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