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卓越工程师”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6-03-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工程技术创新活力,培养能够攻克前沿技术、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优秀工程师队伍,助力龙岗区产业创新与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岗卓越工程师”是指在龙岗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中,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有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团队。
第三条“龙岗卓越工程师”评选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品德、业绩与发展潜力。
第四条“龙岗卓越工程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龙岗卓越工程师和不超过5个龙岗卓越工程师团队。
已获得国家、省、市、区同类人才奖项或认定资助的,不能重复参选。同一人不得同时申报“龙岗卓越工程师”和“龙岗卓越工程师团队”奖励,且不能兼获两个奖励。
第五条区人力资源局负责“龙岗卓越工程师”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每年从已获评的“龙岗卓越工程师”个人及团队中择优推荐参加深圳市“鹏城卓越工程师”评选,推荐对象须符合“鹏城卓越工程师”评选推荐工作通知要求。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龙岗卓越工程师”申报对象为我区从事工程技术人员和团队。申报对象不受学历、户籍、国籍限制。
第七条个人申报“龙岗卓越工程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在龙岗一线工程技术岗位全职工作2年以上,且申报时仍在从事相关工作;
(三)坚守职业道德和科技伦理,精益求精、崇尚质量、追求卓越,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四)具备工程技术人才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技术水平。
第八条团队申报“龙岗卓越工程师团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在龙岗组建工程师团队2年以上,核心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核心成员须实际参与团队工作且全职工作;
(三)工程师团队应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计划,依托在龙岗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人才群体;
(四)团队负责人须具备工程技术人才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技术水平,其他成员具备工程技术人才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技术水平的不少于三分之二。
以上全职工作是指申报人的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第九条申报“龙岗卓越工程师”和“龙岗卓越工程师团队”除符合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个人在龙岗工作或团队组建不足5年的按实际时长提供):
(一)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成果;
(三)长期在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个人、团队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龙岗卓越工程师”评选的条件:
(一)依法被判处刑罚的;
(二)受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或者记过以上行政处分且尚在影响期内的;
(三)侵犯知识产权的;
(四)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或被提起诉讼的;
(五)因品德失范、学术不端或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受到处理的;
(六)存在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情形的。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区人力资源局每年公开发布评选通知。评选程序包括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示、认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个人、团队通过用人单位推荐方式参加评选,并由所在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岗卓越工程师申报表》或《龙岗卓越工程师团队申报表》(须经推荐单位填写意见);
(二)被推荐申报人或团队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发明专利、表彰奖励、技术成果等。
第十三条区人力资源局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材料补正齐全后受理。
第十四条区人力资源局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条件对受理的材料完成集中审核,审核时限在申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第十五条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一)第一轮专业评审。按申报人(团队)所属领域,分别划分为若干评审组,每个评审组抽取3名以上单数专家。各评审组可推选进入下一轮的名额,原则上按照其所属领域的申报数占总申报数的相应比例确定,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团队)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等进行评价并记名投票,按票数高低排名确定各评审组候选人选(团队),共计不超过30名候选人和15个候选团队。
(二)第二轮综合评审。抽取5名以上单数专家对第一轮候选人(团队)集体讨论后记名投票,获得较高票数的前10名候选人(5名候选团队)为最终推选人(团队)。
其中,评审专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鹏城卓越工程师;鹏城卓越工程师团队主要负责人;龙岗卓越工程师;龙岗卓越工程师团队主要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级工程师。
第十六条区人力资源局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实名提供书面材料。经调查,确实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资格。
第十七条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推选个人、团队,区人力资源局认定为“龙岗卓越工程师”“龙岗卓越工程师团队”。获得认定的个人及团队,区人力资源局给予一次性3万元(含税)奖金,应缴税费依法由区人力资源局代扣代缴。已获得区级同类人才项目奖励奖金的(含“龙岗工匠”),不再重复发放本奖励奖金。
第四章监督
第十八条评选工作实行诚信承诺制。推荐单位和申报的个人(团队)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意见的客观性等作出承诺。
第十九条认定为龙岗卓越工程师或龙岗卓越工程师团队后,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三)(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区人力资源局撤销其龙岗卓越工程师或龙岗卓越工程师团队认定,并根据有关规定追回奖金。
第二十条申报的个人(团队)及其推荐单位有违反评选规定或评选程序、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或推荐资格;如已认定为龙岗卓越工程师或龙岗卓越工程师团队的,区人力资源局应予以撤销,获得的奖励应全额退回。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不超过”“不少于”“不多于”,包括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17日。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条款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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