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6-03-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促进工业企业新型技术改造,根据《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关于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6〕5号)、《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工信投资〔2024〕6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贷款对象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
2.实施推荐目录管理,市工信局按季度组织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收集、审核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形成《福州市技改项目融资贷款贴息重点推荐目录》;
3.符合合作金融机构的其他贷款要求。
二、政策内容
1.贴息标准。技改融资贷款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对技改项目金融机构贷款,在企业与金融机构谈判确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自首笔贷款资金投放之日起的2年内,最高给予实际投放贷款年化2%贴息,单个企业享受市级财政贷款贴息补助的实际投放贷款不超过2亿元。
2.与中央财政贴息衔接。对同时获得设备更新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以下简称中央贴息政策)和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政策(以下简称技改贷贴息政策)支持的技改项目,项目实施企业可叠加享受上述两项贴息政策。叠加后最高可享受年化2.5%贴息支持(由“中央贴息1.5%”和“技改贷贴息1%”构成),但实际支付利率不低于0。
为科学合理简化贴息流程,各合作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先按技改贷贴息政策要求签订贷款合同,支持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扣减市级财政贴息(年化2%)后的优惠利率;收到财政部门预拨的中央贴息资金后,再对照“叠加年化贴息不超过2.5%”和“实际支付利率不低于0”要求,在向项目实施企业收息时据实扣除,剩余部分作为技改贷贴息资金统一结算。
2.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由技改项目实施企业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贴息期内年化利率应不高于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并按照扣减贴息后的实际执行利率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合作银行要本着让利于企的政策导向,对技改项目实施企业实施优惠利率,禁止收取与贷款无关的不合理费用。
3.合作银行。有能力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全面融资服务、有意向参与技改融资贷款贴息的福州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业务流程
技改融资贷款贴息由企业申请、合作银行自主决策放贷,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负责管理和监督。
1.银行参与合作。凡有意向参与技改融资贷款贴息的银行可随时向市工信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含银行基本情况、支持制造业贷款情况、预期完成贷款额度以及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人、联系人信息等。由市工信局商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意向参与银行。已合作的银行不再重复申请。
2.企业贷款申请。经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推荐列入《福州市技改项目融资贷款贴息重点推荐目录》的项目实施企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相关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融资需求信息;也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由合作银行协助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相关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融资需求信息。
3.银行贷款投放。合作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服务网络、风险防控和技术能力的优势,主动对接申请企业,简化审批资料和流程,尽快对申请企业完成尽职调查、授信审批、发放贷款,并第一时间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贷款投放、可享受贴息等统计数据信息。金服云平台加强数据汇总并及时共享。
4.贴息资金结算。次年上半年,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合作银行上年度专项项目贷款投放及贴息情况进行审计。按照审计结果予以结算。
四、其他事项
1.严禁银行、企业将技改项目融资贷款贴息置换企业原有贷款及其他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除政策另有规定外,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市级技改投资 补助、市级数智化项目投资补助和省、市级技改贷款贴息;同一笔贷款仅就高享受一项市级财政贴息。凡享受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不再享受本专项政策。
3.2025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贷款合同及完成首笔贷款资金投放的项目,贴息标准按照原政策(榕工信行规〔2023〕29号)及合同约定执行。
4.本方案自印发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首笔贷款资金投放应在政策有效期内。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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