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以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厦门市以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3-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3+1”城市发展总体框架推进转型升级的部署,落实《厦门市经济结构升级行动方案(2026—2030年)》,切实补强以内生驱动力为主的经济发展动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键环节,着力破解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脱节、部门职责履行协同聚焦不足、产业发展动能接续不够、企业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不足、成果转化与企业需求不匹配等突出问题,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加快经济结构升级。
到2030年,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成熟定型,厦门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高效运转。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4%,有研发活动规上工业企业占比达60%,新增1家国家实验室福建基地,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100项、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验证示范项目20项,培育一批“厦门产”原创性引领性创新产品和技术。全市技术经理人规模达到5000人,构建100亿元规模的科创风投基金群,转移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1000项。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超50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8000家(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500家)。
二、重点任务
(一)建强市场化运行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1.确立建设运营主体。以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以下简称“科技集团”)为主体建设市场化、实体化运营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承担全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成果转化与产业孵化等核心职能,常态化收集企业技术需求,有效分析、挖掘、匹配,开展有组织的联合攻关。推动科技集团管理体制机制优化,适应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发展需求。(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火炬集团)
2.推动资源整合与政策先行先试。系统梳理并整合市级存量科技创新平台、经营性科技资产,形成统一清单,导入科技集团进行市场化运营与提升。承接科技公共服务事项的辅助性工作,增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与企业的对接联动,提升服务实效。将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作为全市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赋予其在项目遴选、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实质自主权,支持在“负面清单”管理、“拨投结合”项目持股及退出、市场化薪酬等方面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火炬集团)
3.创新投融资机制。构建市场化科创投资体系,由科技集团负责科创风投基金运营,采取“直接投资+子基金”方式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开展“拨投结合”、“孵投联动”等模式试点,探索财政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实现保值增值与循环利用的新路径。组建“厦门科技金融服务联盟”,整合银行、保险、担保、创投等机构资源,推进科学城基金湾区建设,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同安区政府,火炬集团)
4.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国资监管、预算管理、人事薪酬等方面给予科技集团差异化支持。在国资管理体系下,对科技集团进行功能性指标和经营性指标双轨考核,实施与创新规律相匹配的长周期评价及容错免责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火炬集团)
(二)设立部门联动的科技服务理事会
1.设立厦门市科技服务理事会。在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厦门市科技服务理事会(以下简称“科技服务理事会”),由市领导任理事长,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火炬管委会、火炬集团等为理事,统筹配置全市科技创新资源,凝聚力量赋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高效运营。组建产业专家委员会,由技术领域顶尖专家、科技领军企业专家、产业投资专家、高级技术经理人、外籍专家等组成,从技术、产业、资本等维度为理事会重大决策提供支撑。理事会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和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火炬管委会,火炬集团)
2.明确理事会职责和机制。科技服务理事会作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决策和赋能机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具体组织实施平台,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厦门科学城、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等建设;建立统一的项目遴选、评审、管理机制;统筹重大平台布局、重大应用场景开放等;审议需跨部门突破现行制度规定的特殊事项;审定单个支持金额5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拨投结合”项目;审定累计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亿元的科创风投基金直接投资项目以及出资额1亿元(含)以内的子基金设立;负责政府科创类基金矩阵的战略协同,构建与产业引导基金、国企战略发展基金等市级产业投资基金的常态化项目推送机制和联动投资机制;推动建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与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联动与合作机制;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尽职免责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火炬管委会,火炬集团、国有资本公司)
(三)增强厦门科学城创新策源功能
1.优化科学城规划布局。根据“3+1”城市发展总体框架,论证将环杏林湾科创带、零碳科技城、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纳入科学城范围,因地制宜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向科学城聚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海洋局,湖里区政府、集美区政府)
2.完善建设运营机制。依托科技服务理事会,强化厦门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统筹职能。依托科技集团打造市场化科学城建设运营平台,统筹科学城内创新平台布局、科技企业孵化、应用场景开放、科创基金投放以及未来产业园区建设等,推动创新资源加速集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集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临空片区指挥部,火炬集团)
3.健全全链条成果孵化服务体系。依托科技集团,完善“新型研发机构—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平台—专业孵化器—未来产业园”市场化、全链条成果孵化服务体系,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立“可转化科技成果库”,加强专业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和小试中试平台建设,试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及长效收益反哺机制,推动优质成果落地。探索以“定期返购”硬件设备模式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做强做优“苏颂杯”未来产业技术创新赛,联动科创风投基金探索“奖投结合”的项目落地机制。组织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验证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集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临空片区指挥部,火炬集团)
4.培育标杆孵化器。提升科学城Ⅰ号孵化器能级,深化与中国国家大学科技园联盟的合作,争创卓越级孵化器。加快建设科学城Ⅱ号孵化器,着力引进和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突出“军民融合”特色,建设科学城Ⅲ号孵化器,引导集美文教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就近转化。推动与在厦高校院所共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持续优化“创新飞地”建设布局,推广“投资+孵化”模式,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等区域新建若干“创新飞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集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临空片区指挥部,火炬集团)
5.完善“科学城研发孵化—全市域转化加速”机制。明确科学城作为全市创新“引擎”和项目“苗圃”的定位,建立系统化的成果溢出与产业辐射机制。建立在孵项目评估机制,形成科学城“毕业项目清单”。定期摸排并更新各产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可用空间、支持政策、配套能力及重点招商方向等信息,形成“全市产业园区承接能力清单”。推动科学城“毕业项目清单”与“全市产业园区承接能力清单”对接匹配,为全市产业园区持续不断孵化并输送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新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四)建立持续投入的企业创新体系
1.构建稳定长效的研发投入引导机制。聚焦企业研发投入的关键环节,依托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引导—培育—支持—服务—跟踪辅导”闭环政策体系。全面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两提升”行动,提高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覆盖率。健全国有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考核指标,推广研发准备金制度,深化国有企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与转化收益分配改革,促进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快速提升。探索引进外资研发中心。支持台资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2.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协同网络。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设立“政企联合科技攻关资金池”,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和产学研合作,共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企业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试行“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协同破题”的项目生成机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建好建优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畅通高校院所和企业产学研项目对接渠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3.创新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统筹用好科技增信子基金、科创风投基金、“厦研保”等科技金融产品,构建同科技创新规律相匹配的“投、补、贷、保”联动支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成果转化险”等专项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全周期金融支持。构建“创新积分+信用”双维度科技企业评价体系,推动“创新积分”在科技信贷、科技保险、风险投资、科技计划项目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五)优化提升需求导向的研发体系
1.推进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以火炬高新区为主阵地,搭建一站式、全链条转化平台,建立校地常态化对接机制,汇聚全国优势高校科技成果,打造面向两岸、辐射东南亚的高校成果转化高地。光电显示分中心加快策划全球首个G6级别Micro-LED巨量转移与集成封装中试平台、“全链条”新型光电器件与集成技术研发及概念验证平台等重大平台。海洋氢能分中心加快策划、推进海洋氢能中试验证平台与厦门海上试验区建设,打造氢能科研示范项目;积极参与“国际绿色燃料联盟”等海洋氢能国际组织,着力构建“全国高校攻关—厦门承接转化—全球应用推广”的创新模式。(责任单位:火炬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2.强化省创新实验室对厦门重点产业的战略支撑。推动嘉庚创新实验室、鹭江创新实验室争设国家实验室福建基地。支持翔安创新实验室打造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加快水痘减毒活疫苗等临床研究。谋划依托龙头企业,引入全国一流科研院所专业团队,建设稀土应用创新平台。强化省创新实验室区域创新“主平台”作用,鼓励与在厦龙头骨干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联合体,探索“业主制”的重大战略专项组织模式,构建区域创新网络。鼓励实验室探索即时赋权、预约赋权及协议赋权等多样化成果转化模式,支持在用人机制、成果权属、资金使用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向实验室派驻专业技术经理人团队,建立常态化成果转化、企业技术需求匹配双向对接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火炬集团)
(六)加强创新要素供给
1.建强专业人才队伍。推动科技集团和产研院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厦门),面向全球引育懂技术、懂市场、懂金融的复合型技术经理人。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行柔性引才用才,支持全国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携带成果来厦到企业挂职“科技副总”。用好“科技创新人才周转池”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设立青年人才“免评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围绕产业需求精准引育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火炬集团)
2.健全政策法治保障。加快推进《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工作,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制定出台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及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推动将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范围。围绕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厦门科学城和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建设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领域,制定“拨投结合”项目管理办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等配套文件与操作细则,形成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火炬管委会,火炬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科技服务理事会的统筹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功能,健全市区联动、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以及分层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里程碑节点,确保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目标有效达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火炬管委会,火炬集团)
(二)强化资金保障。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试行“综合预算制”。市财政新增设立“厦门科技创新服务专项资金池”,每年安排2亿元,统筹用于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能力构建、专业研究院所建设运营、“拨投结合”项目支持、人才团队引进与培育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火炬管委会,火炬集团)
(三)健全容错机制。建立与科技创新规律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提升对科技创新失败的容忍度,细化容错免责清单和认定程序,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