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组织申报2025年度楼宇经济发展奖励资金
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印发翔安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奖励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厦翔科技工信商务〔2025〕24号),现就申报2025年度我区楼宇经济发展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翔安区范围内,独栋或单一业主的多栋成群的商务办公和软件研发楼宇,不包括SOHO办公楼、商住两用等楼宇。
2.楼宇具有明确的经营主体,且经营主体是进行完整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社会团体等。
3.楼宇应纳入“厦门市楼宇招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具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营运环境。
二、申报条件
2025年依法新注册的企业,在符合认定条件的楼宇内购买或租用(1年及以上)的办公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电商企业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并实际办公。楼宇经济奖励分值计算表详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提出申请,申报纸质材料2份(A4纸、一式两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及边缝骑缝章),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aswjsmk@xm.gov.cn。
五、申报地点
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行政中心8号楼308室)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在奖励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且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查处。该项奖励资金与翔安区级同类奖补扶持政策可就高不重复享受。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详见附件3。
(二)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可要求申请单位提供原件加以核对。
特此通知。
2026年2月28日
楼宇经济奖励分值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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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要素 |
奖励条件 |
计分规则 (符合条件的企业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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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 |
单家企业年营业利润达50万元以上 |
企业累计每300万元计1分 |
不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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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家国内电商运营或跨境电商运营企业年营业利润达50万元以上 |
企业累计每300万元计1分,单个楼宇(项目)封顶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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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和人才引进 |
单家企业新增首次在厦就业,且落户翔安区的人数(其中引进硕士按2倍计数,引进博士按3倍计数) |
新增落户人数每50人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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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租售 |
单家企业租用(2年及以上)2000平方米及以上办公面积 |
每2000平方米计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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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家企业购买500平方米及以上办公面积 |
每500平方米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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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优引强 |
世界500强项目、中国企业500强项目、中国服务业或制造业企业500强项目、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项目、央企项目、台湾百大企业项目 |
每个项目加2分 |
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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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市级总部企业 |
每个项目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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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企业入驻并实际经营 |
每个项目计0.03分 |
单个楼宇(项目)封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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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首次达到“四上”标准实现入统的企业 |
每个项目计0.1分 |
不重复享受,单个楼宇(项目)封顶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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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国内电商运营或跨境电商运营实现入统的企业 |
每个项目计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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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 |
单家企业当年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 |
每500万美元奖励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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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提前招商 |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至2025年底尚未竣工的楼宇,新引进并已在翔安区办公的企业达到奖励条件 |
按照相同标准计算,但计分分值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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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2025年度楼宇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翔安区2025年度楼宇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原件,见附表)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考核条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符合考核条件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符合考核条件企业新增落户人数证明(复印件)
6.符合考核条件企业楼宇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复印件)
7.符合考核条件企业符合招优引强项目证明材料
8.符合考核条件企业实际到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9.符合考核条件企业纳统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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