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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2-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推进建设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构建“一园多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规范入驻机构的管理工作,发挥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产业集聚效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6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129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粵人社函(202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驻条件
(一)入驻对象
申请入驻单位主要包括:
1.开展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业务,具备营业执照等法定登记证书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回执、分支机构书面报告回执等必备的资质要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具备营业执照等法定登记证书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机构。
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具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法定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如为拟新设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则可由举办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或自然人申请。
4.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划,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引进产业创新发展平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关联的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
5.其他与人力资源业务关联度高的生产性服务机构。
(二)基本条件
申请入驻产业园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因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不含
警告)。2.申请单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前述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等官方渠道的查询结果为准。3.从事人力资源业务或与人力资源业务关联度高的生产性服务。
4.符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导向。
5.符合入驻对象范围的,如以新设立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主体的形式直接注册在产业园的,应在入驻后及时完成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新设立公司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1年内取得相应必备的资质、备案证书或许可证书,申请单位实际入驻时起算入驻周期。
二、入驻流程
(一)申请受理。符合申请入驻条件的单位向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劳动调解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中心应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资格审核。局相关行业主管科室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核查申请单位的资质条件、信用状况、业务范围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入驻条件。
(三)审定。中心汇总资格审核意见,提出拟入驻单位建议名单,报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审定。
(四)公示。审定通过的拟入驻单位名单,在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官方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由中心会同局相关行业主管科室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决定。
三、退出机制
入驻单位在履行入驻协议期间提前解除协议的,需提前至少30日向中心提交退出申请。
入驻单位在入驻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心有权向其签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入驻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中心可以要求入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出手续,迁离产业园:
(一)入驻单位办公场所使用率较低,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置或关闭状态,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他用的;(二)入驻单位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不含警告);
(三)入驻单位多次违反产业园相关管理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
(四)入驻单位拒不配合产业园管理;
(五)入驻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及注册资金与申请时不一致且不再符合入驻条件;
的;
的;
(六)入驻单位入驻后经查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申报材料
(七)入驻单位年度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
(八)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自行决定提前解散的;
(九)其他严重影响产业园运营秩序、形象声誉的。
四、续租管理
入驻单位在产业园的租赁期满需续租的,应提前至少3个月向中心提交续租申请。申请续租单位在符合入驻条件情况下,中心按以下标准对续租申请进行审核:
(一)续租条件:
入驻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租赁期内年度评估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2.无违反本办法及《入驻协议》约定的情形;
3.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入驻条件;
4.符合产业园当前发展定位和产业集聚要求。
(二)续租程序:
中心对续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后,与入驻单位重新签订《入驻协议》;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入驻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扶持措施
(一)场租资助
根据入驻单位产出情况、综合实力、规模、品牌影响力、办公人员数量等方面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其申请入驻办公室面积,并根据年度评估情况给予场租资助。
(二)基础服务支持
为入驻单位提供人才、就业、社保、工伤、养老等政策引导咨询服务,协助入驻单位申请相关人才、就业、技能、社保、职业介绍等补贴。
(三)场地使用支持
入驻单位可向中心申请使用园区相关功能区域及公共设施设备(如人才会堂、阶梯课室等);经批准可免费使用相关区域及设施设备。

(四)公共服务与便利措施

结合实际需要,可以协调市监、税务、社保等部门在园区设点或定期上门服务,为入驻单位办理事务提供便利。
六、资金保障:
(一)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场租资助,纳入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部门预算,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他扶持措施均按其政策出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中心负责场租资助申请受理、初审。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对入驻单位申请场租资助进行最终审核。
(三)中心编制场租资助资金年度预算及使用计划,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审核场租资助年度预算及使用计划,并对场租资助资金进行监管。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二)本办法所称“一园多点”的园区,是指位于龙华区观湖街道环观南路61号的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场化管理的场地;本办法所称“一园多点”的分点区域,是指经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等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战略定位的重点产业等区域(如北站数字经济人力资源集聚区)
(三)入驻分点区域的单位,依照产业园入驻单位有关入驻
申请、扶持措施申请等要求执行。
(四)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全面实施,产业园内所有入驻单位(包括已入驻及新申请入驻单位)均依照本办法执行,原相关扶持政策同步废止。
(五)本办法施行前已入驻产业园的单位,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信息补录工作。信息补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信息、年度发展目标承诺书、业务数据统计台账、信用状况证明、经营场所使用情况说明等。未按时完成信息补录的,暂停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措施;信息补录完成后,按照本办法
规定执行。(六)符合本措施且同时符合龙华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入驻单位,按照同级财政、同类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七)本办法由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如有特殊情况,由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审议决定。
本办法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