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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

发布时间:2026-02-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提升企业品牌。支持南山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对辖区内经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的南山区“工业旅游景点”“工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根据接待设施、硬件升级改造投资情况,按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为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鼓励旅游企业升级完善,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申报主体需为四上在库企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标准
鼓励我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对经国家、省、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的南山区“工业旅游景点”“工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根据接待设施、硬件投入、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等情况,按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请项目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时限要求
2026-02-10——202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