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南山区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6-02-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政策内容
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相关设备设施,按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1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为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鼓励旅游企业升级完善,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申报主体需为四上在库企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标准
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景区旅游设备设施、购买邮轮游艇或游船设备,完善旅游购物、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按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1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00万元、并且小于等于20000万元,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00万元、并且小于等于30000万元,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9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30000万元,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时限要求
2026-02-10——202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