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2026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2-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落实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资助工作,我局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措施》(深规划资源规〔2023〕3号)、《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深海发规〔202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渔业工作实际,制定了《2026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对建造(改造或购置)远洋渔船、鼓励开发利用境外渔业资源和提升国际履约能力、鼓励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鼓励我市企业在境内外建设远洋渔业基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深海发规〔2024〕2号)第十二条规定中方向(四)、鼓励企业进入国际金枪鱼交易中心交易等6个方向开展申报工作,详见附件。
请我市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现代渔业扶持计划”上传申请材料。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18:00前截止。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海洋发展局    

2026年2月26日  

2026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时间范围
对建造(改造或购置)远洋渔船、鼓励开发利用境外渔业资源和提升国际履约能力、鼓励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鼓励我市企业在境内外建设远洋渔业基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深海发规〔2024〕2号)第十二条规定中方向(四)、鼓励企业进入国际金枪鱼交易中心交易等6个方向进行补贴。
项目完成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工贸〔2025〕16号)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林业局)、深圳市海洋发展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规划资源发〔2026〕4号)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措施》(深规划资源规〔2023〕3号,以下简称《扶持措施》)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深海发规〔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三、支持数量、方式、资助比例及额度
(一)支持数量:不限。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三)资助比例及额度:根据当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项目数量确定。
四、申报主体及条件
按《扶持措施》、《操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或申报指南要求的;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多头或者重复申报的;
3.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4.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一年以上,或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三年;
5.截至申报之日前三年内,申报单位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申报单位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7.截至申报之日前三年内,申报单位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8.申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当年度项目不予资助;申报项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则发生事故三年内对该项目不予资助;
9.申报单位存在欠税未缴清、税收处罚未处理、应退回奖补资金未退回等情况的;
10.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11.由区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网址:
https://www.gdzwfw.gov.cn。登陆后搜索“现代渔业扶持计划”,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二)各资助项目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报建造、改造或购置远洋渔船补贴需提交材料:
(1)申报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表、建造、改造或购置(含进口、竞拍)远洋渔业渔船情况统计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2023、2024、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农业农村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7)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
(8)申报建造、改造远洋渔船补贴的,除提供以上第1-7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建造或改造合同书、外购设备合同书(如有)、监理合同书(如有)、渔船竣工造价决算书及相关发票、外购设备清单及相关发票(如有)、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竣工图纸(如有)、支付记录及记帐凭证、已获取国家渔船造船补贴的有关材料(仅限于建造远洋渔船)等;
(9)申报购置远洋渔船补贴的,除提供以上第1-7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供渔船买卖合同书及相关发票、买方支付记录及记帐凭证、买卖双方存在股权关联的材料(如有)、卖方享受国家建造渔船补贴的相关材料(如有)等;
(10)申报竞拍远洋渔船补贴的,除提供以上第1-7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供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移交确认书、支付记录及记帐凭证、卖方享受国家建造渔船补贴的相关材料(如有)等;
(11)申报购置(进口)远洋渔船补贴的,除提供以上第1-7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供有关进口批文、进口合同、支付记录、记帐凭证及有关单据;
(12)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2.申报开发利用境外渔业资源和提升国际履约能力补贴需提交材料:
(1)申报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表、入渔费用(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情况统计表、国际履约能力提升补助情况统计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2023、2024、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7)农业农村部确认远洋渔业项目文件;
(8)境外远洋渔业项目生产情况说明;
(9)缴纳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的相关票据及材料,包括付款记录和收款单据、有效执照及其中文翻译件等,委托境外代理方缴纳费用的,还需提供与代理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代理方收到委托方的收款单据及付到入渔国的付款记录和入渔国出具的收款单据;通过中国远洋渔业协会缴纳费用的,还需提供协会缴费通知。
(10)申报农业农村部国际履约能力提升补助配套补贴的,除了提供以上第1-8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已获得农业农村部国际履约能力提升补助的有关材料;
(11)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3.申报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补贴需提供材料:
(1)申报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表、自捕远洋水产品回运交易情况统计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2023、2024、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7)农业农村部确认远洋渔业项目文件;
(8)符合《操作规程》相关要求的报关单和免税单据;
(9)进入深圳国际金枪鱼交易平台交易的交易凭证(提供销售合同、发票、提货单或出货单等有关交易单据及入账后交易收款记录、记帐凭证等)或符合《操作规程》相关要求的交易凭证(销售合同、发票、提货单或出货单等有关交易单据及入账后的交易收款记录、记帐凭证等);
(10)回运金枪鱼需提供渔获储存温度有关材料;
(11)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
(12)已获取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费国家资助的有关材料(仅限已获得国家资助的);
(13)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4.申报在境内外建设远洋渔业基地补贴需提供材料:
(1)申报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2023、2024、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农业农村部对投资建设主体远洋渔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
(7)项目验收报告;
(8)获得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基地补助收款记录;
(9)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5.申报《操作规程》第十二条规定中方向(四)项目补贴需提供材料:
(1)申报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及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材料;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2023、2024、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7)农业农村部确认远洋渔业项目文件、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结果文件;
(8)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
(9)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6.申报进入国际金枪鱼交易中心交易补贴需提供材料:
(1)申报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表、深圳国际金枪鱼交易平台交易情况对应发票明细汇总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2023、2024、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深圳国际金枪鱼交易平台运营主体单位提供的年销售额排名材料;
(7)在深圳国际渔业博览会上买方同一单水产品(即相同交易品种和数量)已领取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的收款记录及销售合同(如有);
(8)申报单位年销售额相应的交易凭证(提供买方、卖方和交易平台方盖章的销售合同、符合《操作规程》相关要求的税务发票(含免税发票)等有关交易单据及入账后交易收款记录、记帐凭证等);
(9)买方主体资格材料(如是企业,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如是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10)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10)买卖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三)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打印项目申请纸质文件(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后,封面及内容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加盖骑缝章,全册扫描成PDF版本,按要求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完成材料上传。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相应法律责任。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
(二)网上申报时间:自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月日18:00前;
(三)申请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登录后搜索“现代渔业扶持计划”,选择“在线办理”,办理情形选择“2026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第一批项目”,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注:1.请准确填写项目申报书名称,标明申报方向。2.请认真核对填写的账户信息,确保银行账户真实有效,且账户状态能顺利收款。
七、办理流程
发布指南―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受理―资格审查和查重―专项审计、专家评审―核定拟资助金额―行业内公示(或社会公示)―会议审议―下达项目资助计划―拨付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