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订)(意见征求稿)
发布时间:2026-02-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决策部署,促进产业创新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深化思明区“数实融合”改革,推动“人工智能+”“数据要素×”行动,围绕加强要素保障、推动数智赋能、推广场景应用、建设集聚空间、强化人才支撑、营造产业生态等方面,结合思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推动智能算力供给
(一)提供普惠算力。对企业购买各类智能算力,年度累计实际购买费用达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实际支出费用最高10%的补助,相关补助资金以“AI券”形式兑现,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条 优化模型发展环境
(二)鼓励模型算法应用。对企业购买“模型算法即服务”“智能体即服务”,年度累计实际购买费用达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实际支出费用最高20%的补助,相关补助资金以“AI券”形式兑现,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推动模型算法创新。对2024年1月1日(含)以来,模型开发企业首次完成国家级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首次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年度实际服务5家(含)以上非关联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一次性科技研发奖励。对“模型算法即服务”“智能体即服务”年度交易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年度累计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三条 加强数据供给创新
(四)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对企业购买登记在全国任一数据资产公共登记机构的数据要素产品或服务,年度累计实际购买费用达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实际支出费用最高20%的补助,相关补助资金以“AI券”形式兑现,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时,对数据要素产品或服务年度累计交易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数据供方企业,按年度累计交易金额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发展数据标注。支持开展智能化标注工具研发,建设集数据、模型、工具、场景为一体的数据标注创新平台,大力发展数据标注外包业务。对在数据标注领域获评国家、省数据标注基地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接数据标注业务且年度累计交易额累计超过200万元的企业,按年度累计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鼓励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加快建设一批具有思明特色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对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领域获得国家先行先试工作试点,国家优秀(典型)案例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支持打造场景标杆
(七)选树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标杆。支持围绕工业制造、城市治理、政务、交通、医疗、金融、教育、文旅、商贸等传统产业场景打造标杆案例。对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在思明区优势产业领域,打造思明区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鼓励承办人工智能应用示范赛事,推广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八)支持典型数据应用场景建设。申报主体数据开发应用项目纳入省级数据主管部门评选的培育试点项目和优秀案例的,每个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支持围绕重点产业、智慧城市、医疗健康、商业、金融、文旅等领域开发高质量数据产品,落地高价值应用场景。对于在厦门市申报“数据要素×”的项目且获得省级“数据要素×”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同类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九)鼓励具身智能应用场景推广。支持在全社会领域开展具身智能示范应用,对入选市级示范应用场景的申报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强化产业空间保障
(十)打造特色产业楼宇。鼓励建设打造产业生态完善、研发创新活跃、人才有效集聚的人工智能特色产业楼宇。每年择优认定一批特色产业楼宇,对符合相应综合效益评价指标的,其经营管理主体每年最高可获得100万元一次性运营奖励。
(十一)打造多元活力社群。引育一批充满活力、多元开放的开发者服务社区,集聚区域技术人才、企业研发力量、高校创新群体。每年择优认定一批开发者服务社区、OPC标杆社区,对符合相应综合效益评价指标的,其经营管理主体每年最高可获得100万元一次性运营奖励。在思明智算中心设立“创新创业算力池”,对举办高质量OPC创新创业大赛的主体给予一定的免费算力支持。
第六条 提升专业人才技能
(十二)注重人才培养。对2023年1月1日(含)以来,软件信息业企业中新取得人工智能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落地优质产业资源
(十三)着力招大引强。引进培育人工智能优质企业和项目,发挥链主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速人工智能前沿成果落地转化,推动打造一批人工智能赋能平台、技术中心、孵化空间和实验室等,并给予政策支持。
有关说明:
(一)“AI券”使用有效期为发放时所在年度,过期自动失效。本措施涉及智能算力、模型算法、数据要素服务或产品,均需上架思明区人工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二)本措施涉及的扶持资金实行年度资金总控。企业及人才如同时符合本措施和火炬高新区企业扶持政策同类条款的,可叠加享受;如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我区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的,可选择适用,不重复享受。已享受专项性政策同类扶持或专项性政策协议中已明确不再享受其他普惠政策的企业及人才不予重复扶持。
(三)企业、单位或个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取消扶持政策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本措施由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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