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开通2025年下半年“技改券”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6-02-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鼓励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替换,加快推动行业发展转型升级,根据《南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六个券”行动方案》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业技改或设备购置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经审定投资额的1%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10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鼓励企业加大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入,推动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替换,促进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推动产业升级、扩大有效投资。具体条件如下:
|
序号 |
资助标准 |
企业类别 |
比例 |
资助金额上限(万元) |
|
1 |
企业年度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为工业技改项目 |
工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
1% |
1000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 |
5‰ |
|||
|
2 |
企业年度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2025年度设备工器具购置额占2025年度总投资额50%以上的 |
工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
1% |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 |
5‰ |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第十三条第四项所列的“垂直管理单位的跨地区分支机构”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2.申报主体投资项目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3.项目仅对其“下半年”(指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范围内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额予以资助。
4.申报主体有多个项目可以合并计算年度投资额。
5.申报主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6.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2025年下半年“技改券”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项目纳入深圳市南山区统计的,需提供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5年6月份和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即206表)(上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电子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填报项目情况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按照统一模板填写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时限要求
2026年2月9日9:00至2026年3月6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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