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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6年省级、市级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6-02-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19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5〕5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和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规〔2025〕1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关于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5〕15号)等规定,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福州市2026年省级、市级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2026年2月12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调休补班日计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dlc83258331@163.com
2.联系电话:0591-83258331
3.联系地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处(福州市仓山区东部办公区5号楼6层)

附件:福州市2026年省级、市级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11日


福州市2026年省级、市级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我市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19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5〕5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和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规〔2025〕1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关于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5〕15号)等规定,特制定我市2026年省级、市级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近36个月内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截止企业申报日期,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2.申报企业应遵守节能、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若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的主体,须完成全部整改事项并通过相关部门复核验收。
3.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共四批)等相关文件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设备等。
4.申报企业应符合本通知的具体奖励、补助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类型、条件及标准
(一)省级资金支持
1.节能改造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工艺流程优化、能效水平提升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项目列入省工信厅公布的省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并已完工投产,且稳定运行12个月以上,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每吨标准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800万元。若项目改造后未稳定运行12个月以上,按照现场审核预估的年节能量为基础,预拨50%的节能补助资金,待项目稳定运行12个月验收通过后,根据项目实际节能量,按照“多退少补”原则下达补助资金。
2.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变压器、空压机、电机等通用设备更新提标改造。
项目应在2025年1月1日后实施完成,总投资额应不低于50万元,且改造后设备能效达一级水平。按变压器装机容量给予每千伏安50元、空压机额定功率每千瓦300元、电机额定功率每千瓦50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及300万元(不与节能改造项目叠加享受)。
3.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项目:鼓励重点领域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系统建成级别对能耗数据上传至福建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平台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且不超过系统建设投资额。
(二)市级资金支持
申报的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建成投产。
1.节能改造项目。制造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的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而非节能专项技改产生节能效果、仅替代而未节约能源改造的项目均不予以补助。
项目申报时已完工投产并稳定运行12个月,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150吨标准煤,按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若项目改造后未稳定运行12个月以上,按照现场审核预估的年节能量为基础,预拨50%的节能补助资金,待项目稳定运行12个月验收通过后,根据项目实际节能量,按照“多退少补”原则下达补助资金。
2.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企业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开展工业固废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达到高利用、低排放的示范效果。
项目申报时产能达55%及以上,投资额达100万元,且资源综合节约率达20%及以上,按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投资额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鼓励节能服务企业采用先进节能装备和产品,利用互联网、云计算、AI智能控制等技术对制造业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合同中必须约定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
项目申报时已完工投产并稳定运行12个月,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300吨标准煤及以上,按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15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30%。若项目改造后未稳定运行12个月以上,按照现场审核预估的年节能量为基础,预拨50%的节能补助资金,待项目稳定运行12个月验收通过后,根据项目实际节能量,按照“多退少补”原则下达补助资金。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福建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申报企业填报要对应报送县(市)区工信局,按照项目类别上传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纸质材料
企业按属地原则向福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纸质材料按下列顺序胶装成单行本,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1.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表
(2)申报企业提供信用查询无不良记录证明(即申报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和承诺书。
(3)提供营业执照(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提供合同双方营业执照)。
(4)项目完工投产证明材料。
2.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1)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安装改造主要设备、项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投产后”的主要指标台账。(汇总合计的所有数据必须同企业台账相一致,即数据可溯源,并满足现场审核要求)。
(2)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
①省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申报表
②新购设备发票复印件、采购及安装合同复印件、新购设备安装过程照片(含设备整机照片及铭牌照片),低效设备拆除照片等相关辅助材料。
(3)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项目:
①经福州市节能监测中心评审通过的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及评审意见。
②合同复印件、设备清单。
③计量器具和传输仪器照片及相关文件、资料等。
(三)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要制作成电子文档,应包含所有Word、Excel格式文件,非Word、Excel格式可提供照片和扫描图片,每个申报项目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文件夹的文件名为企业全称,发送至邮箱:jn2011609610@163.com。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26日。
(二)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时间:2026年5月29日。
注:以上时间为县(市)区上报市级的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以县(市)区设定为准。
五、其它事项
(一)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企业所在地、项目的真实性。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初审并上报。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推荐文及汇总表联合行文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二)我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进行投资额审计,请申报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三)单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市级项目(同一企业内有多个项目的,只要是相同类别,可合并申报),且获得市级节能降耗补助的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市级技改补助和其他工业和信息化补助政策,但可按照“就高补差”形式给予最高补助。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报省级、市级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
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四)各种能源招投标煤系数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859-2020),在计算项目节能量过程中电力按照等价折标系数,可参考福建省最新火力发电企业平均发电煤耗。
(五)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下载。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29日,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