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关于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厦门市关于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2-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8号),落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源支持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引导扩大关键领域民间投资
(一)鼓励扩大产业链投资。支持产业影响力强的民企牵头设立企业风险投资(CVC)基金,积极引入国家级大基金合作,市区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可提高至50%。引导市区国企参与民企港股基石投资,用足用好QFLP试点政策,引导境外募资在厦投资。落实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行债券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二)加大增产增效投资支持。升级技术创新基金,基金规模从500亿元扩大至600亿元,对获得国家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国家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的项目,纳入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范围,企业融资成本降低至0.5%/年、期限最长2年。完善供应链协作基金,单家企业融资和集团企业融资支持上限提高一倍,企业固定融资成本2%/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国资委)
(三)支持开展科创投资。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接科技计划项目,组建产学研创新联合体。实施民企研发经费倍增计划,对于纳入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范围的民营企业,其研发支出可双倍计算研发贷款上限额度,支持民企加大研发力度。优化“厦研保”支持,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支持范围,整合科技保险政策,构建覆盖企业研发、生产、经营全流程风险保障体系,创新“菜单式”投保模式,企业定制化确定险种组合和投保额度,财政给予保费50%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二、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一)优化科创企业融资环境。升级增信基金科创专项子基金,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部纳入支持范围,单家企业的科技信用贷款(含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融资额度从最高500万元至1000万元;对接国家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科技担保贷款融资额度从最高2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并给予0.5%/年的担保费补贴,银行承担风险比例由40%降低至20%。优化科创风投基金决策机制,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专项决策机构对于民企项目的单次投资决策权限分别提高至1000万元和5000万元,激发科创民企活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
(二)提升中小微民企融资便利化水平。新设规模100亿元的民间投资增信子基金,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范围,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增加中长期信贷投放。给予单家企业最高2000万元的融资支持。对符合国家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贷款,免收增信服务费,并给予0.5%/年的担保费补贴和1.5%/年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3年。对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贷款,享受中央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承担利率不低于1%。(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
(三)升级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扩大支持领域,在餐饮住宿、健康、养老等8类消费领域基础上,将数字、绿色、零售3类消费领域纳入支持。加大贴息支持,贴息上限由单户最高100万元提高至最高1000万元,贴息比例1%/年,期限不超过1年。各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行业内企业的指导,提高审核效率,优化企业体验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厦门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
三、提升民间投资配套服务
(一)支持打造特色产业集聚空间。实施产业园区提升行动,支持民间资本共同参与园区提升改造,对工业企业在产业园区开展的工业投资项目融资纳入技术创新基金支持,打造“一园区一特色”产业空间。创新国企“投资+租赁”、“房东+股东”合作模式,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优质民企集群集聚,配套完善国企考核激励机制,将民企入园减免租金视同利润加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相关国企)
(二)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整合重组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积极发挥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经营主体融资增信的政策功能作用。单家企业政策性担保额从1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1%/年的担保费补贴,其中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补贴比例最高1.5%/年。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补贴可通过增加资本金的方式给予支持。优化风险补偿机制,对于民企贷款提高风险容忍度,政府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6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
(三)完善企业投融资协调服务。对于市区政府投资基金已投项目,优先纳入技术创新基金、供应链协作基金、增信基金支持范围。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配套专项“投贷联动”方案,探索规模化、标准化的“见投即贷”快速响应机制,建立风险审查绿色通道,按基金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授信支持。依托“厦企通”产业扶持管理系统推广线上审核模式,建立联审工作机制,提高产业政策兑现落地效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审核兑付效率,强化政策落地实效。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银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合规和有效使用。经办银行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工具,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让利于企。管理机构加强政策宣传,做好业务监测与风险管控,提高服务质效。
(二)本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按规定由市、区(管委会)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本市现行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已出台扶持政策与本措施资金奖励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同一贷款只享受一次市级贴息政策。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3年。对于2026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款,可按规定纳入本措施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