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加快推动经济结构升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2-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按照“3+1”城市发展总体框架推进转型升级实施路径,以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切实补强以内生驱动力为主的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一)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健全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规划衔接、政策协同、资源统筹、评价联动,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协同育人,建立科技、产业等多方参与的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学科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前沿交叉学院建设,打造新型人才培养平台。强化科研机构、创新平台、企业、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集聚培育功能,培育拔尖创新人才,争创国家级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畅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人才交流通道,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等形式服务企业,支持高校院所面向企业设立产业导师、产业教授。
(二)建设厦门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为主体建设市场化、实体化运营的厦门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统筹服务全市各类创新平台、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活动,推动研发与市场、成果与需求对接,促进成果、人才、资本、政策等要素高效匹配,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设立厦门市科技服务理事会,健全市区联动、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构建政府科创类基金与市级产业投资基金的常态化项目推送机制和联动投资机制,凝聚力量赋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高效运营。设立“厦门科技服务专项资金池”,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主要用于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项目团队引进、“拨投结合”项目支持、服务能力建设等。
(三)深化科技管理机制改革。加强有组织科研,采取超常规措施,适度超前布局量子科技、脑机接口等前瞻性技术,组织实施战略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健全产业需求导向的科研立项和评价机制,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链主制”等项目组织方式,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每年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的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数占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总立项数的比重不低于90%。优化市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支持体系,加强市场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市自然科学基金向民营企业开放,试点与龙头企业联合设立基金。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研基金。强化省、市、区协同,推动市级科技计划设立省市、市区联合专项,共同支持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加快应用大数据、大模型等前沿技术,提高研发创新效率。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一)健全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全链条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推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推广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支持,打造“科创森林”。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两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提高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覆盖率,培育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无研发活动的制造业企业,市级科技计划支持实施首个研发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展研发管理创新,牵头或参与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更多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培育科技领军企业。(二)优化需求导向的研发体系。常态化收集企业技术需求,有效分析、挖掘,建立与高校院所、省创新实验室等的对接匹配机制,促进需求转化为科研选题,开展有组织的联合攻关。构建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探索设立“政企联合科技攻关资金池”,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中试熟化平台,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和产学研合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联合体策划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对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给予最高50%支持,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省创新实验室等共建联合实验室,按非财政资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三)健全国有企业研发稳定增长机制。健全国有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中的考核权重,推广研发准备金制度,提高市属国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深化国有企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与转化收益分配改革,促进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不低于20%。鼓励国有企业集团对所属以研发、科技服务业务为主的科技型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单列。支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空间建设专业孵化器、小试中试平台、成果转化基地,探索以“租金转股”“资产转股”等多元模式深度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与中小企业培育。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一)推进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加快建设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光电显示、海洋氢能分中心,搭建一站式、全链条转化平台,汇聚全国优势高校科技成果,打造面向两岸、辐射东南亚的高校成果转化高地。光电显示分中心加快策划全球首个G6级别Micro-LED巨量转移与集成封装中试平台、“全链条”新型光电器件与集成技术研发及概念验证平台等重大平台。海洋氢能分中心加快策划、推进海洋氢能中试验证平台与厦门海上试验区建设,打造氢能科研示范项目,着力构建“全国高校攻关—厦门承接转化—全球应用推广”的创新模式。(二)畅通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围绕“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求,面向全国高校院所、科技领军企业等挖掘遴选有市场潜力的成果,建立“可转化科技成果库”,以“拨投结合”、“孵投联动”等模式推进科技成果的接力式孵化与产业化。以省创新实验室为试验田,试点派驻专业技术经理人团队,建立项目经理制,推广“科学家+企业家+投资人+技术经理人”等成果转化模式。聚焦氢能、生物制造、深海空天开发等未来产业领域,强化场景驱动的技术和产品创新,试点组织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科技示范项目,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支持。
(三)支持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成果转化。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开展技术推广、知识产权运营、技术投融资、技术供需对接、产品资质申报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以在厦高校院所和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合作高校院所为首批合作单位,试点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反哺高校院所科研,加速一批优质成果转化落地。
四、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平台功能
(一)提升厦门科学城创新策源功能。优化科学城空间规划布局。依托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打造市场化科学城建设运营平台,完善“新型研发机构—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平台—专业孵化器—未来产业园”全链条成果孵化服务体系,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探索以“定期返购”硬件设备模式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面向重大需求,试点以“揭榜挂帅”等方式主动布局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引育战略科学家及顶尖科技成果。提升厦门科学城Ⅰ至Ⅲ号孵化器能级,争创国家卓越级孵化器。加快未来产业科技园(一期)等专业园区建设。打造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加快建设“环厦大科技创新圈”,联动环杏林湾科创带、集美文教区高校院所等策划建设集美创新街区,提供兼具高科技、烟火气、“青和力”的生活配套,引导在厦高校院所优势学科成果就近就地转化。健全“科学城研发孵化—全市域转化加速”机制,建立科学城“毕业项目清单”和“全市产业园区承接能力清单”,促进对接匹配,为全市各产业园区持续不断孵化并输送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新企业。(二)打造高能级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更加主动融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建设提升嘉庚、翔安、鹭江创新实验室,加快建设智慧储能大型科研基础设施,争创国家实验室福建基地,增强对高水平人才和团队的吸引力与承载力。支持厦门大学谋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强化省创新实验室区域创新“主平台”作用,鼓励与在厦龙头骨干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联合体,构建区域创新网络。鼓励实验室探索即时赋权、预约赋权及协议赋权等多样化成果转化模式,支持在用人机制、成果权属、资金使用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
(三)完善科技创新平台梯次培育体系。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等优势领域,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争创(含重组入列)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建设(含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对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每年5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加强梯次培育,加大对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支持。
五、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一)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业。建立市对区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评价机制,每年统筹不少于2000万元科技发展资金,依据绩效给予各区相应资金奖励,相关资金主要用于科技服务业企业的培育与服务。加快构建全产业链科技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鹭创通”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布局概念验证、中试验证等服务平台,加强检验检测、计量测试、质量与可靠性等产业科技综合服务,对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支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部级孵化器,卓越级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标准级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根据考核或复核结果,每年给予市级及以上孵化器最高100万元运营补助。以上奖励补助合计每年每家孵化器最高500万元。(二)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统筹用好科技增信子基金、科创风投基金、“厦研保”等科技金融产品,构建同科技创新规律相匹配的“投、补、贷、保”联动支持体系。开发“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技术合同贷”等专项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全周期金融支持。构建“创新积分+信用”双维度科技企业评价体系,推动“创新积分”在科技信贷、科技保险、风险投资等环节的应用。组建“厦门科技金融服务联盟”,整合银行、保险、担保、创投等机构资源,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
(三)加强跨区域协同创新。做强做优“苏颂杯”未来产业技术创新赛,联动科创风投基金探索“奖投结合”的项目落地机制,对总决赛一等奖项目可直接纳入市“双百计划”予以支持。持续优化“创新飞地”建设布局,推广“投资+孵化”模式,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等区域新建若干“创新飞地”。加强两岸科技交流合作,支持建设“厦门市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鼓励两岸高校院所和科技领军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
(四)深化国际科技合作。加强高水平深层次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牵头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以及科技领域国际多边协定并建设运营国际项目办公室、秘书处,推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创新资源要素在厦门整合汇聚、高效匹配。探索引进外资研发中心、建设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协调推进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推动海洋负排放国际组织落地,吸引国际顶尖人才加盟,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负排放工程示范基地。高标准建设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开展国际技术转移、跨境联合孵化,落地一批金砖属性项目或创新团队。
本措施与其他同类型政策存在交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涉及资金奖补支持政策的,由牵头单位负责落实。政策所需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
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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