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公开征集2026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服务项目服务商的通告-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宝安区公开征集2026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服务项目服务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2-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3〕4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区中小企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数字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切实提高中小企业整体发展质量与竞争力,我中心拟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服务工作。现拟委托一家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本次培育服务工作。具体要求及内容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宝安区2026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不高于48万元人民币;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服务期限:1年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或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非法人组织;
(三)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书面如实说明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问题。
(四)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投标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投标单位应递交下列资料
1.2026年宝安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培育服务方案,应包括:本项目的认识和分析、相关的培育辅导计划、对需求的理解和回应等;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提供)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政府采购投标履约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5.同类项目经验列表,以及项目合同关键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参加同类项目经验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内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8.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9.其他评分细则要求的内容。
以上所提供的每页材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投标文件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4份),因未胶装成册造成的文件损坏或丢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后果;
3.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骑缝章(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密封日期和投标单位名称;
4.投标文件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所递交相关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四、定标方式
综合评议法定标。
五、征集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2月5日(星期四)18:00前递交相关投标文件(以收到材料期限为准),逾期递交或不符合通告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4楼1411室。
六、其他说明
1.项目将按照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有关采购管理办法确定最终中标服务商。
2.相关需求和工作办法解释权归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所有,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或终止采购。

附件:

1. 2026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服务项目需求书

2.2026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服务项目评分细则
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
202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