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进一步加快住宿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 厦思文旅规〔2026〕2号
发布时间:2026-03-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支持住宿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促进思明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产业发展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鼓励住宿业新增入库
对住宿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200万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第二条 促进住宿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综合发展质效(核算1-12月份)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含5%)的住宿业企业,按综合发展质效增量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封顶200万元。
住宿业综合发展质效由企业1-12月营业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工资薪酬3项指标分别按90%、5%、5%比重加权合计。
第三条 鼓励酒店拓展业务
对在厦门市举办且入住思明区住宿业酒店的各类会议,按照住宿规模和参会人数给予相应奖励。
(一)支持规模会议
对会期1天及以上、参会人数达150人及以上,住宿间夜数200间夜及以上的会议,按会议场租及住宿费用的2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总额不超过住宿间夜数*150元(四星级、三星级分别按0.7、0.4系数折算,使用多家不同等级酒店的,按系数分别折算后加总),且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交通接驳
鼓励住宿承接单位在演唱会、会议、展览当日免费提供区域外的交通接驳服务,按照年度交通租赁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全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有关说明
(一)涉及本意见第一、二、三(二)条的扶持政策,如同时符合市级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企业可择优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
(二)本意见第三条(一)扶持政策由住宿承接单位提出申请,可与市级出台的其他会议业扶持政策同时享受;已享受思明区其他扶持政策的会议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三)涉及本意见的扶持政策,如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相抵触部分自动失效,以效力层级更高的规定为准。
(四)本意见由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2026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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