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开展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入库培育工作
发布时间:2025-12-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开展湖北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国家数创企业分级分类入库前期储备,为后期精准服务数创企业提供支撑,拟在全区范围组织企业开展省级数创企业入库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入库登记遵循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公开透明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湖北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入库登记。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地址在湖北省或在湖北省设有分支机构。
(二)申报企业所属行业应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畴。(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4.html)。
(三)守法经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入库培育类型
入库企业类型包括:数字经济生态主导型企业、数字经济高成长性企业以及数字经济初创型企业。
(一)数字经济生态主导型企业
1.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拥有“国家级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有效期内)等国字头资格证书。
2.企业的技术产品创新、产业链资源配置和产业生态构建能力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家;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过国家“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新产品认定。
3.获得国家数据管理等相关部门认定的数字经济企业,包括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名单、高质量数据集企业或DCMM/DSMM认证企业等。
4.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具体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等;拥有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已在资本市场上市或资本市场估值较高。
(二)数字经济高成长性企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正增长(增速高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速);拥有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或“单项冠军”企业(均为有效期内)等资格证书。
2.获得省级以上数据管理部门认定的数字经济企业,包括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名单、数据要素型企业或高质量数据集企业等,或国家DCMM/DSMM认证企业。
3.拥有有效期内的I类知识产权或Ⅱ类知识产权、软件企业证书或软件产品证书;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或专利奖等省级奖项;参加制定过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拥有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具体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获得过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名次或承担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4.累计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三)数字经济初创型企业
企业在“四新”经济方面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其中,“四新”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涵盖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
三、入库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对照通知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湖北公共数据开放网提交申请,包括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真实性承诺函。线上申请时间为12月15日至12月25日。
(二)各区推荐。区经科局对拟入库培育的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向市数据局推荐。
四、支持政策
区经科局将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政策支持。指导推荐入库企业纳入国家数创企业培育库。在“数智+”场景育新行动中,为入库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服务作重点推荐宣传。引导支持数创企业用好“算力券”,降低用算治数成本。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开展湖北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国家数创企业分级分类入库前期储备,为后期精准服务数创企业提供支撑,拟在全区范围组织企业开展省级数创企业入库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入库登记遵循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公开透明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湖北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入库登记。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地址在湖北省或在湖北省设有分支机构。
(二)申报企业所属行业应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畴。(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4.html)。
(三)守法经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入库培育类型
入库企业类型包括:数字经济生态主导型企业、数字经济高成长性企业以及数字经济初创型企业。
(一)数字经济生态主导型企业
1.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拥有“国家级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有效期内)等国字头资格证书。
2.企业的技术产品创新、产业链资源配置和产业生态构建能力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家;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过国家“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新产品认定。
3.获得国家数据管理等相关部门认定的数字经济企业,包括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名单、高质量数据集企业或DCMM/DSMM认证企业等。
4.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具体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等;拥有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已在资本市场上市或资本市场估值较高。
(二)数字经济高成长性企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正增长(增速高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速);拥有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或“单项冠军”企业(均为有效期内)等资格证书。
2.获得省级以上数据管理部门认定的数字经济企业,包括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名单、数据要素型企业或高质量数据集企业等,或国家DCMM/DSMM认证企业。
3.拥有有效期内的I类知识产权或Ⅱ类知识产权、软件企业证书或软件产品证书;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或专利奖等省级奖项;参加制定过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拥有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具体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获得过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名次或承担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4.累计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三)数字经济初创型企业
企业在“四新”经济方面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其中,“四新”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涵盖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
三、入库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对照通知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湖北公共数据开放网提交申请,包括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真实性承诺函。线上申请时间为12月15日至12月25日。
(二)各区推荐。区经科局对拟入库培育的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向市数据局推荐。
四、支持政策
区经科局将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政策支持。指导推荐入库企业纳入国家数创企业培育库。在“数智+”场景育新行动中,为入库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服务作重点推荐宣传。引导支持数创企业用好“算力券”,降低用算治数成本。
江汉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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