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引进优秀律师事务所支持
网上申报时间
2025-12-22至2025-12-30
支持内容
引进优秀律师事务所。对荣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将总部迁至宝安区的律师事务所,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荣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在宝安区新设立分所,且新设分所在宝安区注册的执业律师达10人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新设立的分所50万元、3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本措施适用于登记地址、税务关系在宝安区,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符合《深圳市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宝府办〔2023〕10号)关于支持措施规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及其所属的执业律师。2.申报主体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荣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将总部迁至宝安区的律师事务所。
(2)荣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在宝安区新设立分所,且新设分所在宝安区注册的执业律师达10人以上的(以上年度末的数据为准统计时间截至12月31日)。
支持强度和方式
(1)对荣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将总部迁至宝安区的律师事务所,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100万元支持;(2)对荣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在宝安区新设立分所,且新设分所在宝安区注册的执业律师达10人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新设立的分所50万元、30万元支持。
申请材料
深圳市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基本申请材料
优秀律师事务所证明文件
律师事务所上年度执业律师人员信息汇总表(以上年度末的数据为准,统计时间截至12月31日)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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