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支持
发布时间:2025-12-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网上申报时间:
2025-12-22至2025-12-30
支持内容
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经国际权威机构认定的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与境内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宝安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支持。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与境内律师事务所(非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宝安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150万元
支持。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在宝安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本措施适用于登记地址、税务关系在宝安区,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符合《深圳市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宝府办〔2023〕10号)关于支持措施规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及其所属的执业律师。2.申报主体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国际权威机构认定的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与墇内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宝安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2)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与境内律师事务所(非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宝安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
(3)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在宝安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
支持强度和方式
(1)经国际权威机构认定的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与境内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宝安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一次性
给予200万元支持:
(2)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与境内律师事务所(非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宝安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150万元支持;
(3)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在宝安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
申请材料
深圳市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基本申请材料
在境外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
境内联营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经国际权威机构认定的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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