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关于持续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厦门市关于持续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12-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落实好我市一季度良好开局政策,推动经济运行各领域保持平稳运行,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1.鼓励春节来厦旅游。春节假期期间,开放全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部分交通繁忙区域外)免费停放,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和社会停车场免费对外开放;持续做好邮轮中心至轮渡码头等免费专线服务保障,并视情加密班次;开通途经旅游热点区域的公交旅游专线;举办白鹭洲音乐喷泉、白鹭女神像灯光秀、城市夜景氛围等活动。具体以市旅发办实施细则为准。(责任单位:市旅发办,市公安局、交通局、文旅局、国资委、市政园林局、住建局,各区人民政府、鼓浪屿管委会)
2.发挥“票根经济”作用。升级“演出票根”为“城市通票”,梳理票根应用场景清单,覆盖交通、景区、零售、服务消费、大宗商品消费等场景,推出130项以上“票根经济”优惠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
3.鼓励企业不停工。鼓励项目“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不停工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劳务分包以及混凝土等企业予以正向激励,对于建设项目一线施工人员予以经济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
4.鼓励企业春节不停产。经各区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期间连续稳定生产的企业,分档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5.不断做大批发零售业。对各区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激励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并加大对一季度工作的激励力度。该资金各区可以统筹用于推动批发零售业企业培育、鼓励企业“规下转规上”等工作。具体以市商务局和各区实施细则为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6.开展平安返厦活动。2026年2月2日至3月13日期间,非厦门户籍的外地职工乘坐公共交通返厦可按规定申请“定点定额”交通补助。(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7.开展各类工会活动。春节期间,会员持工会会员卡购物有机会享受一次满60减50优惠。开展新春走访慰问活动,为坚守岗位、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一线职工、生活困难职工等发放节日慰问金。具体以市总工会实施细则为准。(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按职责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要大力推行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简化政策兑现流程,确保本措施精准便捷直达企业,尽快尽早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具体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在扶持资金上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