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针对科技企业相关的扶持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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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名称 |
级别/认定 |
奖励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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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
依据认定 |
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 |
需先取得市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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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首次认定 |
一次性最高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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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首次认定 |
一次性最高10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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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 |
首次入选 |
一次性最高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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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补助 |
获市级奖补 |
按所获市级研发费用补助金额的5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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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工业/软件业企业 |
首次纳统 |
一次性10万元 |
纳统类型需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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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纳统后第一年产值(营收)增长≥10% |
次年再给予10万元 |
需先享受首次纳统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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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当年纳入规上工业/软件业统计 |
次年一次性20万元 |
合并享受,不重复叠加首次纳统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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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 |
省级新认定 |
一次性50万元 |
晋级补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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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新认定 |
一次性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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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联合体/联合实验室 |
国家级新认定 |
一次性100万元 |
晋级补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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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新认定 |
一次性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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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新认定 |
一次性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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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 |
认定 |
按市级扶持金额1:1配套(最高500万元) |
需先取得市级扶持资金,按企业发展阶段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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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引育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 |
新引进或培育1名对应级别人才 |
20万元/人,台港澳籍人才叠加3万元/人,外籍人才叠加2万元/人 |
单家企业年度最高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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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引育高层次人才 |
省级 |
新引进或培育福建省高层次人才,10万元/人 |
单家企业年度最高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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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新引进或培育市级高层次人才,3万元/人 |
单家企业年度最高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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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 |
区级 |
纳入区级数字化转型试点立项,一次性3万元 |
与市级试点“晋级补差”,不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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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纳入市级数字化转型试点立项,一次性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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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项目 |
认定 |
10万元/个 |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智能制造”等相关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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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绿色低碳技术/产品 |
认定 |
2万元/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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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相关荣誉项目 |
获评区级及以上相关荣誉 |
10万元/个 |
节水型企业/绿色制造/循环经济试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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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游戏(研发企业) |
取得国内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审批版号 |
10万元/款,单家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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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游戏(研发企业海外发行) |
海外主要平台首次正式发行并产生收入 |
10万元/款,单家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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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游戏(发行企业) |
与研发企业签订发行合同并正式上线运营 |
10万元/款,单家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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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企业 |
/ |
按实际支付金额20%补助(年度最高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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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科技项目 |
入选区级新技术新产品试制、新工艺中试等项目 |
最高50万元/项目 |
基于自主知识产权开展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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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科技产业化项目 |
营收≥1000万元企业的科技产业化项目 |
最高200万元/项目 |
需通过区级项目立项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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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承担企业 |
项目计划书下达 |
按立项部门核拨资金3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
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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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攻关项目承担企业 |
项目计划书下达 |
按立项部门核拨资金2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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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
经认定 |
连续两年年度最高100万元/项目 |
按转化成效兑现,落实市级政策要求 |
补充说明:
1.政策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7月11日前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2.核心规则:同一企业同类型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不重复叠加市、区级同类型奖励;涉及配套市级资金的(如国高企业、双百计划企业),需先取得市级资金后方可享受区级配套。
3.失信惩戒:存在失信行为或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将取消扶持资格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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