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针对科技企业相关的扶持政策汇总-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厦门市同安区针对科技企业相关的扶持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12-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资质名称

级别/依据

奖励金额

备注

科技企业孵化器

国家级新认定

一次性最高100万元

按认定级别兑现,落实市级相关政策后叠加区级奖励

省级新认定

一次性最高30万元

市级新认定

一次性最高20万元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首次通过或重新通过认定

按市级扶持资金的40%给予奖励

需先取得市级扶持资金

市级高企资格有效期内(3年)首次通过国家级认定

一次性最高2万元

额外奖励,可与前款叠加

研发费用补助

获市级奖补

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40%的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规模以上且企业当年度产值(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较上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首次认定

一次性最高10万元

/

专精特新“小巨人”后备企业

入选市级后备库

一次性最高10万元

需先取得市级绩效考核奖励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首次认定

一次性50万元

/

复核通过

一次性最高20万元

仅可享受一次

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创新联合体/联合实验室

国家级新认定

一次性最高200万元

就高择优不重复,晋级补差。

省级新认定

一次性最高50万元

市级新认定

一次性最高20万元

新型研发机构

省级新认定

一次性最高20万元

同上

市级新认定

按市级补助金额的40%补助(最高50万元)

同上

CNAS实验室

经认可

一次性最高30万元

仅限首次认可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

特等奖(第一完成单位)

一次性150万元

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就高不重复”补足

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

一次性30万元

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

一次性15万元

参与单位(无论奖项等级)

一次性5万元/家

/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

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

一次性15万元

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就高不重复”补足

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

一次性10万元

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

一次性5万元

市级技术转移机构

促成科技成果在厦转移转化

按市级奖励金额的40%补助(年度最高40万元)

需先取得市级奖励

小试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

获得市级投入或绩效奖励

市级资金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区级资助(最高200万元)

/

补充说明:

1.奖励规则:多数条款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跨年度升级可实行补差奖励;涉及市区同类政策的,市级需区级承担资金的择优不重复,无需区级承担的可叠加。

2.资金限制:部分奖励设置年度/单个项目最高限额,实际奖补金额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可能调整比例。

3.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26日前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