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针对科技企业相关的扶持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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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名称 |
级别/依据 |
奖励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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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 |
国家级新认定 |
一次性最高100万元 |
按认定级别兑现,落实市级相关政策后叠加区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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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新认定 |
一次性最高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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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新认定 |
一次性最高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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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
首次通过或重新通过认定 |
按市级扶持资金的40%给予奖励 |
需先取得市级扶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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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高企资格有效期内(3年)首次通过国家级认定 |
一次性最高2万元 |
额外奖励,可与前款叠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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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补助 |
获市级奖补 |
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40%的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
规模以上且企业当年度产值(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较上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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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首次认定 |
一次性最高10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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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后备企业 |
入选市级后备库 |
一次性最高10万元 |
需先取得市级绩效考核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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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首次认定 |
一次性50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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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通过 |
一次性最高20万元 |
仅可享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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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创新联合体/联合实验室 |
国家级新认定 |
一次性最高200万元 |
就高择优不重复,晋级补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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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新认定 |
一次性最高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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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新认定 |
一次性最高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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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 |
省级新认定 |
一次性最高20万元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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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新认定 |
按市级补助金额的40%补助(最高50万元)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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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实验室 |
经认可 |
一次性最高30万元 |
仅限首次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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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 |
特等奖(第一完成单位) |
一次性150万元 |
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就高不重复”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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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 |
一次性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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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 |
一次性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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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单位(无论奖项等级) |
一次性5万元/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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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 |
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 |
一次性15万元 |
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就高不重复”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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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 |
一次性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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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 |
一次性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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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技术转移机构 |
促成科技成果在厦转移转化 |
按市级奖励金额的40%补助(年度最高40万元) |
需先取得市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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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试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 |
获得市级投入或绩效奖励 |
市级资金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区级资助(最高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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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1.奖励规则:多数条款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跨年度升级可实行补差奖励;涉及市区同类政策的,市级需区级承担资金的择优不重复,无需区级承担的可叠加。
2.资金限制:部分奖励设置年度/单个项目最高限额,实际奖补金额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可能调整比例。
3.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26日前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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