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创风投基金子基金和直接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12-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厦门市科创风投基金管理办法》(厦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2025]4号)相关规定,现发布厦门市科创风投基金(简称“科创风投基金”)子基金和直接投资项目申报指南。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子基金和直接投资项目的征集对象、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模板)等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申报受理时间
按“成熟一支、设立一支”的原则,常年受理。
三、征集方式
申请单位按照附件1或附件2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的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经科创风投基金管理公司初审认为无须补充的,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叁份,均需加盖骑缝章,并用抽杆文件夹封装,送至厦门海峡科技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科创风投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3日
厦门市科创风投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
一、征集对象
(一)具有行业背景或者科技成果转化优势、早期投资经验的国内外优秀基金管理团队。
(二)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技术源头单位、国际知名的技术转移机构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关联基金管理机构。
二、征集条件
(一)投资领域
子基金主要投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氢能与储能、基因与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领域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
(二)子基金要求
子基金须在厦门市登记注册,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0.5亿元人民币、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全部出资在4年内实缴到位,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可以是新设基金,也可以是已设立基金。
1.申请新设子基金的,申请机构在提交子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 30%资金(不含本市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和本指南要求的材料;
2.已经设立的子基金拟申请科创风投基金出资的,子基金设立时间不超过 18个月(自子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至科创风投基金受理其申请之日止),原则上设立超过18个月的基金不予受理。申请机构应提供合伙人会议决议(股东会决议)和申报指南要求的材料。合伙人会议决议(股东会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科创风投基金以平价出资、同意科创风投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同意豁免科创风投基金罚息等。
3.科创风投基金在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厦门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合计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对于专注于投资种子期企业的子基金(子基金投资于种子期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实际到资规模的60%),科创风投基金出资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厦门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合计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70%。
4.申请科创风投基金出资的子基金原则上不允许再申请其他本市市级各类政府投资基金支持。
(三)子基金投资项目的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实际到资规模的60%。子基金投资项目总数原则上不低于10个,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1.种子期企业原则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资时原则上是企业的首两轮外部机构;(2)原则上企业估值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3)创始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30%;4.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未设立企业的,需在签订投资意向书后6个月内设立企业。
2.初创期企业原则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未上市(生物医药类企业可放宽至8年);(2)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3)投资决策时,上一年度末的净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不高于2000万元。
子基金按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标准对厦门市企业进行首次投资后,投资期限内可对已投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后续追加投资时即使该项目已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标准,其投资金额仍可视为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投资金额。子基金用于追加投资的金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实缴资本:子基金管理机构在与科创风投基金正式签订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基金合同前,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执业资格:在科创风投基金对子基金出资前,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注册地址:子基金管理机构可在厦门市域内、外注册。
4.管理制度:(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流程及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2)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围绕种子、初早期等孵化目标建立相匹配的项目遴选、立项和投决机制,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申请资料中提供相关的制度说明。(3)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子基金重点投资领域的产业研究能力,提交申请时,须结合厦门市产业情况,提交子基金重点投资领域的产业研究报告。
(五)管理团队应具备的条件
1.子基金管理机构须为本基金运营在厦门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须有常设专职人员。
2.子基金管理团队应当在子基金重点投资领域具有出色成功投资记录或者拥有长期产业工作经验,一般应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包括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含其主要股东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伙人、董事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核心团队成员;管理团队稳定。
3.子基金管理团队应当具备较强的投后赋能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为已投项目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增值服务。
4.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过失,无受到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有关处罚的影响基金正常运营的不良记录。
厦门市科创风投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对象科创风投基金直接投资主要投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氢能与储能、基因与生物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领域,投资阶段为种子期、初创期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种子期企业原则上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为厦门的非上市法人企业或投资后落地厦门的企业;
2.投资时原则上是企业的首两轮外部机构融资;
3.企业估值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创始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30%;
5.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未设立企业的,需在签订投资意向书后6个月内设立企业。
(二)初创期企业原则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为厦门的非上市企业法人或投资后落地厦门的企业,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生物医药类企业放宽至8年);
2.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
3.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不高于2000万元。
三、投资期限及金额
科创风投基金直投项目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对单个企业的单次投资金额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所持股权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且科创风投基金不做被投企业的第一大股东。
四、申报方式及尽职调查要求
(一)申报方式:直接投资项目可由相关部门集中推荐申报,归集至直接投资项目库;也可通过院(校)地合作共建协同创新平台向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或由科技团队直接向基金管理机构申报。
(二)尽职调查。受托管理机构对经初步筛选的申请项目资料进行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含现场调查),尽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情况、财务情况、融资情况等。
五、申报材料
1.《厦门市科创风投基金直接投资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2.企业商业计划书,应包含公司概况、团队情况、市场定位及分析、竞争情况、商业模式、财务规划、在厦投资计划等重要内容。
3.企业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一份原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表)及纳税申报表;
4.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最新工商登记信息(市场监督局打印版本)、商事主体自主公示股东出资信息(商事登记及信用公示平台打印,需包含投资人及出资、实收资本等信息);
5.企业知识产权的清单及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如无,可不提供);
6.企业技术合作协议、销售合同、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如无,可不提供);
7.如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提交与创投机构的《投资协议书》、创投机构出具的《投资建议书》或《尽职调查报告》以及创投资金到位证明等;
8.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控股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征信报告(人行详细版);
9.企业资质及荣誉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双百人才证书、专精特新等(如无,可不提供)。
说明:
1.上述申报材料均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同一类材料首页及骑缝加盖公章;
2.《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如有)应为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或财政部公布的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应由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
3.企业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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