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针对外资企业的专项优惠政策汇总
深圳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支持方向
外商投资支持
《管理办法》提出在投资促进领域,围绕投资推广、招商引资、外商直接投资等协同发展,加大外资或项目(资本)引进力度、强化投资推广宣传、完善投资促进服务体系等。
支持方向
金融财税支持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取得来源于前海合作区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支持方向金融财税支持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取得来源于深圳园区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深圳市促进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6)
支持方向金融扶持
《行动方案》提出发挥前海、河套政策优势汇聚国际风投创投机构。围绕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本、中东主权财富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家族办公室等通过外商直接投资(FDI)等形式投资深圳市企业。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机制,拓宽试点投资范围,在总量管理的基础上允许灵活自主配置和更换投资项目;支持香港私募股权基金(LPF)直接申请在前海设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2025年深圳商务投促领域支持政策要点
支持方向外商投资支持
《支持政策》共计30条,通过资金补贴、产业配套等方式,抓好提振消费、优化外贸结构、吸引外资等八大方面工作。
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方面,《支持政策》提出对2023年度、2024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分别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根据不同行业类别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的3%、2%或1%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
支持外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加大在深投资方面,《支持政策》提出对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且2023年度、2024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分别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深圳市投资促进局利用外资奖励计划实施细则
支持方向外商投资支持
为加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重大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建设,《实施细则》提出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予以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对于2023年—2027年间,当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2027年)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亿元。
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奖励。对于2023年—2027年间,对经认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深圳市总部经济集聚区布局规划
支持方向总部企业支持
在加强招引培育方面,《规划》提出加大总部企业招引力度,聚焦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张招商引资清单,大力引进境内外知名企业在深设立总部。鼓励现有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整合资源做大规模。加强总部企业梯队培育,建立总部企业培育库,推动具有发展潜力的各行业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成长为总部企业。
深圳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支持方向内外贸一体化
深圳市作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于2023年印发《深圳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提出3方面15项主要任务。深圳市商务局在《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深圳市实际充分吸纳,编制了《深圳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有关安排三部分内容,从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明确提出17项具体任务,营造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良好环境,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深圳市关于促进商贸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方向营商环境
《若干措施》聚焦“沉淀软实力,培育扎根型本土企业”与“锻造硬功夫,招引实力型外部企业”,提出支持商贸企业扩容提质、提升供应链企业服务能力、打造贸易企业发展集中承载区、持续扩大电子商务新优势等十大措施。
在推动贸易型总部企业集聚发展方面,提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国内外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企业在深设立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等单一或综合贸易功能的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加快培育贸易型总部企业。
在打造贸易企业发展集中承载区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南山区打造高端品牌消费集聚区,吸引更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入驻。宝安区、光明区聚焦产供销一体化,集聚市内外制造企业在深设立销售中心、交付中心、结算中心。
深圳市推动外贸稳规模稳份额稳增长工作措施
支持方向金融财税支持、营商环境
深圳市商务局印发《深圳市推动外贸稳规模稳份额稳增长工作措施》,从促进产业贸易紧密联动、持续优化进口商品结构、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内外供需高效对接、提升外贸基础设施功能、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和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七个方面提出促进外贸稳定高质量发展具体举措。
在持续优化进口商品结构方面,《措施》提出要增强进口平台支撑、培育引进高能级进口主体、加快能源类商品进口和支持金属及相关矿产资源进口,并支持国内外知名天然气贸易企业的亚太总部、订单中心、结算中心落户前海。在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方面,提出开拓发展离岸贸易,加快大豆离岸现货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引导国内外贸易商和加工制造企业积极参与市场交易。
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
支持方向外商投资支持
《办法》从试点的运作和管理两大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对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股权投资机构来深集聚、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有着重要作用。
《办法》明确支持前海、河套区域试点工作:鼓励前海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制定面向香港投资者的配套工作指引,实施更高水平、更深层次跨境股权投资便利化试点,联动发展打造前海深港风投创投集聚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优先支持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安排下注册的私募股权基金获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资格;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
罗湖区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全力推动更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衔接,《行动计划》聚焦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出优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和外商独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WFOEPFM)业务试点等措施。瞄准医疗、教育、法律领域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力引进外资医疗机构来深办医,探索开展国际远程会诊,推动外商来罗湖合规投资开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引进涉外法律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促进货代物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大力引进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邮政业的货代物流企业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及其子公司,可按条件给予落户扶持,连续扶持三年,每年最高1亿元。
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
被认定为盐田区总部企业的,可享受以下扶持:
(1)根据总部企业经营情况给予经营奖励。
(2)对总部企业在盐田区购置或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配套用房和政策性优惠用房)的给予资助。
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
外资项目奖励:对在南山区注册成立的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不少于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落户奖励:对新引进企业,依规模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宝安区关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支持发展综合型总部。联动前海链接海内外资源,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企业综合型总部落户。加快中国华西总部、紫荆文化总部项目建设,保障怡亚通大厦、维沃总部大厦投入运营。
支持引进国际组织(机构)总部。主动对接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教科文卫组织等,吸引高能级国际组织落户。推动九围国际总部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高标准筹建九围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推动外事机构在九围设立办事窗口。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围绕“5+1”重点产业集群核心材料需求及新材料产业关键缺失环节,重点聚焦高端电子化学品、先进封装材料、新型电池材料、航空航天用复合材料等,引进国内外领先企业、研发机构及团队在区内落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对新引进的经区政府认可的,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连续三年按每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现代时尚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方向
引进支持
《若干措施》共六章十八条,以促存量、引增量、降成本、补配套,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旨在全面优化产业创新环境,推动现代时尚、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在企业发展支持方面,《若干措施》从引增量角度提出培育引进文体娱乐业企业,加大文体娱乐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文体娱乐业企业入驻龙华或来龙华布局文体娱乐业业务。对国内外文体娱乐业领军企业或相关机构,首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智能终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支持方向
引进支持
为推动龙华智能终端产业集群高端化、智能化、国际化发展,加快打造“智能制造+泛终端”集聚区,《若干措施》提出大力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持续开展优质企业引育、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四方面措施。
在优质企业引育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做优产业发展生态。重点聚焦卫星通信、通用人工智能、空间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中高端智能终端产品核心环节,以及光芯片、调制芯片、滤波器、射频核心元器件、中高频功率放大器等产业链薄弱环节,通过以商招商、整机牵引,带动产业链企业实现区域聚集。对新落户的配套企业,按照龙华区招商引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在资源要素保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鼓励企业引进智能终端领域高层次人才。对经评估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带动龙华区智能终端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按照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关于促进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支持方向
引进支持
《若干措施》旨在全力支持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示范区,为港澳青年来龙华创新创业提供新机遇,并全面提升港澳青年的国家认同感、文化归属感、生活幸福感。
在支持引进落地方面,对入驻中心港澳青年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第一、二年房租、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用免收,第三年房租、物业管理费用及水电费用优惠50%、第四年按房租、物业管理费用及水电费用优惠30%;对符合入驻条件的港澳青年企业给予10万—30万元的入驻补贴。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支持方向
商贸服务业
《若干措施》主要围绕商贸服务业产业,从新纳统企业支持,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支持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生鲜电商前置仓建设,支持首店引进,支持参与促消费活动,支持产业空间供给,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促进教培、会议会展团队消费,降低企业投保成本等十一个方面进行重点扶持。
在支持产业空间供给方面,一是对新引进的境内外特色品牌、知名品牌、知名榜单企业,在龙华区内租赁商业用房并首次装修场地的,按实际租赁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二是对租赁商业用房用于经营境内外特色品牌、知名品牌、知名榜单的企业,按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资助,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三是对租赁经认定的特色街区内商业用房,用于经营境内外特色品牌、知名品牌、知名榜单的企业,按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资助,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支持方向
支持新引进企业实施工投
对本措施实施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评审通过,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资助。
深圳市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支持方向
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奖励、工业设计机构落户奖励
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奖励
对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对超过10亿元的工业投资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资助。单家企业累计最高资助1000万元。
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奖励
1.机构认定项目
(1)对在上一自然年度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2)对在上一自然年度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3)对在上一自然年度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4)对在上一自然年度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5)对已获得光明区较低级别工业设计研究院或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励资助的,在上一自然年度被认定为较高级别工业设计研究院或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按差额进行奖励。
2.机构落户项目
(1)对在光明区新落户满2年,累计在光明区纳统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公司,按上一自然年度企业营业收入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2)对已获得国际、国家级金奖以上,并在上一自然年度在光明区新设立分支机构(包括设立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分公司)的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公司),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3.采购服务项目
对购买工业设计机构(公司)服务的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上一自然年度项目合同总额的3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的若干措施
支持方向
落户奖励
•大力支持头部企业核心分支和重大产业项目落户
1.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美国《财富》杂志最新发布)、“中国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最新发布)在新区设立的华南区及以上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一级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按其落户后的实际规模给予奖励,其中年度产值(营收)规模达30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年度产值(营收)规模达50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2.对新引进的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最新发布的“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除外)”,全国工商联最新发布的“中国民营500强”,中国旅游研究院最新发布的“中国旅游集团20强”以及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在新区设立的华南区及以上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一级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或将总部迁入新区的境内主板上市企业,落户后年度产值(营收)规模达10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3.对新引进的入选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最新年度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且年度产值(营收)10亿元及以上的独角兽企业或超级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4.对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其他重点产业项目,根据其落户后的实际规模按以下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1)年产值(营收)10亿元至30亿元的,最高奖励750万元;
(2)年产值(营收)30亿元(含)至50亿元的,最高奖励1200万元;
(3)年产值(营收)50亿元(含)以上的,最高奖励1500万元。
•全力支持成长性较强或者潜力巨大的新兴企业落户
1.对新引进的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含),或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上市并将总部迁入新区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前述企业同时属于“专精特新”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追加奖励。
2.对新引进的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1亿元(含)至5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前述企业同时属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属于省、市“专精特新”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追加奖励。
3.对新引进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按市级奖励政策对应金额的50%给予追加奖励。
•支持重点和特色领域项目落户
1.推动新区海洋产业发展。对新引进的海洋产业企业,满足《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的若干措施》第三至四条相关要求的,根据其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前述条款奖励标准1.5倍的奖励。
2.推动新区文旅产业发展。对新引进的重大文旅产业企业,可给予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资助、贴息资助、落户支持、人才支持等一揽子综合政策包,最高不超过5亿元。
3.鼓励股权投资平台(有限合伙)企业落户。积极引进优质投融资或股权平台(有限合伙)企业落户新区发展,根据其贡献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4.加大新引进企业管理团队支持力度。对新引进企业,根据其在新区实际经营和综合贡献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年。
5.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协会以及企业和个人等招商引荐人积极引荐项目落户新区,按照其在项目引进中发挥的实际作用给予奖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支持方向
利用外资奖励、招引奖励
•支持企业合理使用外资
对合作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使用外资的,按其上一年在合作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0.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品牌商业入驻
鼓励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及其授权代理商在合作区开设区内首店或旗舰店。对国际知名品牌及其授权代理商在合作区注册开设的首店或旗舰店(属零售业、餐饮业),按营业面积分级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内知名品牌及其授权代理商在合作区注册开设的首店或旗舰店(属零售业、餐饮业),按营业面积分级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品牌商业招引
对商业综合体运营主体、商业运营实体等单位,每引进一家国际知名品牌及其授权代理商在合作区开设区内首店或旗舰店(注册于合作区的零售业、餐饮业独立法人),与其签订两年及以上入驻协议,且店铺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按营业面积分级给予招引单位不超过5万元/户奖励;每引进一家国内知名品牌及其授权代理商在合作区开设区内首店或旗舰店(注册于合作区的零售业、餐饮业独立法人),与其签订两年及以上入驻协议,且店铺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按营业面积分级给予招引单位不超过3万元/户奖励。单个招引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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