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报送2025年度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市委合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海渔局、市国资委,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办台江区发改局、高新区财金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助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5]6号)工作要求,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融资,现开展2025年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一)基本条件
注册地在福州,依法成立且存续期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合法合规;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明确的上市意愿和上市规划。
(二)申报推荐途径和程序
1.申报推荐途径
(1)市直各有关部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2)县(市)区、高新区上市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3)企业自主申报2.申报推荐程序
(1)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直接进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相关资质类企业,如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推荐进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台资企业由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及对台工作部门推荐进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
(2)尚未获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但具有上市潜力的优质企业,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市)区、高新区上市主管部门可直接推荐进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
(3)自主申报的企业和推荐入库的企业均应通过福州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数据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所有材料都需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并于2025年12月9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
企业通过福州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系统需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承诺书(附件2);
3.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二、精选 30 家企业实施重点培育: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审即入:
1.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境内拟上市企业;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的境外拟上市企业;
2.已在证监部门辅导备案或通过验收的企业;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将根据企业经营条件择优筛
选:
1.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
2.满足以下经营条件(其中之一)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8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200万元。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800万元
(3)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2400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上市工作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积极组织推荐企业申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将推荐意见以书面形式于2025年12月9日前报送市委金融办。
(二)自主申报的企业和推荐入库的企业均需通过福州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数据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已在福建省企业上市服务云平台通过2025年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审核的企业可不用)。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11月21日-12月9日。
(三)各县(市)区、高新区上市工作部门负责对申报入库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流程详见附件3)。
(四)各县(市)区、高新区要建立领导挂钩、部门推进的上市后备企业服务指导工作机制,强化市上市后备企业的孵化培育,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问题,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步伐。
附件:
1.企业在线申报流程
2.承诺书3.各上市工作机构在线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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