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融政办规〔2025〕3号
发布时间:2025-11-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大力推进福清市首店经济发展,助力福州市培育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促进福清市消费资源集聚,提升消费品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首次进驻福清市重点商圈(综合体)、业态提升重点片区、示范步行街区或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并经商务主管部门评审认定为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的首店,包括:中国(内地)首店、福建首店、福州首店、福清首店。
二、品牌首店认定条件
依法注册并在福清市开展经营活动,经商务部门评审认定为首家商业品牌门店的法人企业(以下简称品牌首店),应具体符合下列要求:(一)须拥有商标及品牌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二)品牌原则上应已运营三年及以上;(三)美誉度高,属于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四)入驻福清重点商圈(综合体)、业态提升重点片区、示范步行街区或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等区域。
三、支持措施
(一)对开业并合法持续经营满一年的并经我市商务部门认定的品牌首店给予首次入驻奖励支持。其中,中国(内地)首店奖励50万元、福建首店奖励30万元、福州首店奖励20万元、福清首店奖励10万元;对依法注册在福清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品牌企业,并在福清市域外开设品牌连锁经营门店的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扶持奖励。其中,在福建省内每新开设1家品牌连锁经营门店,并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次年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奖励不超过15万元;在福建省外每新开设1家以上品牌连锁经营门店,并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次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对经我市商务部门认定的品牌首店,自第二年(自然年)起给予连续2年的租金补助:其中,中国(内地)首店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25%(第二年)、20%(第三年)进行补助,单店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福建首店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20%(第二年)、15%(第三年)进行补助,单店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福州首店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20%(第二年)、10%(第三年)进行补助,单店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福清首店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15%(第二年)、10%(第三年)进行补助,单店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对经我市商务部门认定的品牌首店,在符合福清重点商圈(综合体)、业态提升重点片区、示范步行街区或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等区域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提下,承租国有企业自有或负责运营的商业场所,由场地业主、运营单位报请福清市政府或福清市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后可作为政府特定用途租赁,允许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引进,租金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并鼓励实行免租期培育,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经营场所培育免租期,分3年执行,每年2个月。
(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户外广告设置予以支持,在不影响市容秩序、不妨碍交通、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有外摆条件的咖啡馆、酒吧、餐厅、展演等商家,经市住建局、城管局等单位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外摆位”限制,支持“烟火气”点亮“夜经济”。
四、资金来源
本措施扶持资金由福清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万元的资金总盘,用于扶持首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其他事项
由市商务局、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参照福州市制定的实施细则,制定我市申报指南并定期组织申报;符合本措施奖励标准的同一项目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得重复奖补;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市商务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相关概念说明
一、国际知名品牌
(一)原则上须入选以下权威机构或单位发布的品牌榜单之一(近5年即可,包含但不限于):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LA LISTE发布的《全球最佳餐厅》《全球最佳酒店》;米其林发布的《米其林餐厅》星级餐厅,不含必比登推荐餐厅及指南入选餐厅,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包括但不限于: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商报、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新周刊、联商网、赢商网、Vogue、时尚COSMO、时尚芭莎、T Magazine、ELLE世界时装之苑、GQ、嘉人、BOF等)对该品牌宣传10次以上。
(二)在2个(含)以上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中国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2家(含)以上实体门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10次以上。(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二、国内知名品牌
(一)原则上须入选以下权威机构或单位发布的品牌榜单之一(近5年即可,包含但不限于):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中国超市百强榜单》;胡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赢商网发布的《季度热搜品牌榜》《年度中国领军品牌百强榜》《年度新兴品牌百强榜》;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金梧桐发布《金梧桐餐厅指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5次以上。
(二)品牌须在福州市以外的3个(含)以上省会城市或副省级城市(及以上)开设3家(含)以上实体门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5次以上。
(三)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各省发布的省级老字号名单,福州市发布的福州市级老字号名单。(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三、中国(内地)首店
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中国(内地)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四、福建首店
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五、福州首店
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六、福清首店
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福清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七、重点商圈(综合体)和业态提升重点片区
福清清昌万达、福清福和万达、福清利桥古街、利桥奥莱商业街、中环广场、龙高商贸新城、福清汽车城、九亩邸商业广场、万嘉广场、利嘉商业中心、万鼎商业广场、元洪两国双园、高铁文旅小镇(重点商圈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明确)。
八、示范步行街区和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
国家级示范步行街、省级特色步行街、省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市级美食体验示范街(城)、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
九、首次开业
商业品牌同类型门店在福清首次开业经营,开业时间以品牌首店实际开业时间为准。若品牌撤出福清市场后,品牌同类型门店重回福清市场的不算作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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