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关于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两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5-08-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促进我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文旅市场经济活力,强化乡村文旅品牌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措施。
一、对在福州高新区依法开展备案,并被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按照首次评定结果,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在福州高新区辖区内,对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对新评为省级金牌旅游村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
以上措施与区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以上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区商务局(文旅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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