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资助
发布时间:2019-08-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一)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配套奖励100万元,银奖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配套奖励10万元,且应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配套奖励。
(二)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奖项为多人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三)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配套奖励100万元,奖项为多人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四)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配套奖励100万元,奖项为多人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申请人应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深圳市户籍的自然人,但政府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得上述奖项的不予奖励。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获奖相关文件;
(三)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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