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认定申报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合集(申请条件、材料、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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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答: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发证日期为2020年或2021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发证日期为2019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再申请认定。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入库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等),应当评价入库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注明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编号。 -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答: (一)登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完善核准企业信息。
(二)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善核准企业信息,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六)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封面含有防伪标识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七)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税务局相关规定,中介机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专项审计报告需要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封面含有防伪标识。
2.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条件
(1)税务师事务所须在深圳市税务局公布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中介机构名单内。
(2)专项鉴证报告需要在深圳市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平台中进行备案,且封面含有防伪标识。
重要提示:企业应当审慎选择经营正常、诚信良好、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九)能反映知识产权核心支撑作用的,202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
(十)企业承诺书。(样本可在申报系统下载)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行无纸化申报,专家评审依据以电子材料为准。申请企业提交电子材料后不需要向我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但需要打印装订一套完整纸质申请材料并加盖印章后自行存档待查(存档时间不少于六年)。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企业存档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抽查或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提供,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与电子申请材料不一致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申请单位自行存档的纸质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A4纸双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除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外,其他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申报企业只需要在申请书封面和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整体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其他页不需要申报企业盖章。中介机构只需要在以下表格盖章处盖章,其他页不需要中介机构盖章:
1.“七、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汇总表”;
2.“八、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九、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 -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流程是什么?
答: 企业自我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审查认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审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告、颁发证书——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确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示、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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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限如何计算?
答: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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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收费?
答: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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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答: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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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子公司是否还需要单独申请?
答: 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必须单独申请高企认定,否则不能享受高企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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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权属人是母公司,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此项知识产权是否有效?
答: 无效。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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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有对知识产权的数量有要求吗?
答: 申请企业拥有1项知识产权即可申报。但知识产权类别、获取时间、获得方式、数量多少等会影响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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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证件及有效期?
答: 证 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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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发明专利申请时限比较长,若在申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之前发明专利还未下证,是否可以计入知识产权得分。
答: 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取得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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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是否有年审或年检?
答: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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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规模小的企业能否申报高企?评审专家是否会对规模小的企业打低分?
答: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未对申报企业规模作出限定。评审专家将综合判断企业研发人员数量和研发投入金额等情况,是否能支撑企业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的数量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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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有数量限制?
答: 无数量限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都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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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科技人员范围?
答: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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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答: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在具体认定时,专家将根据以上定义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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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一年零一天,根据高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符合要求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但是企业只成立一年,无法提供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是否就不能申请高企?
答: 可以。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企业成长性指标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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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资金资金补贴有多少金额?
答:1、获得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所以不管是自主申请专利还是购买专利,只要是归属于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都可以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不过专利一定要申请核准授权的专利。
2、知识产权类型
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实行打分制,其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首要指标,所占分值高达30分。
在申报时需要Ⅰ类知识产权1项或Ⅱ类知识产权5项以上才能获得高分,其中Ⅰ类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而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权。
3、使用次数
如果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通过,需要来年或者多次申报,像Ⅰ类知识产权中的发明专利可以重复使用,但是Ⅱ类知识产权则不能。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是什么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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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知识产权有什么要求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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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申请专利和购买专利的区别
答:1、加分不同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时,自主研发申请核准的专利可获得的最高分为6分,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最多只能加3分。
2、获得时间不同
购买专利是企业较快获得知识产权的方法,在办理专利权变更后就可拥有,但是申请专利则不同,比如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核准,需要6-8个月时间,而发明专利时间更久,短则1年,长则需要2-3年。
3、价格费用
购买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这类含金量高的Ⅰ类知识产权,购买转让价格不菲,对于企业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但是申请专利则不同,所需的仅为申请专利时的一些费用,但是需要付出更多的人力和物力。 -
+高新技术企业收入指标、人员指标、研发费用指标规定
答:
(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2、总收入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三)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1、科技人员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2、职工总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3、统计方法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四)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1、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企业应按照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专家评价过程中可参考如下方法判断:——行业标准判断法。若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等技术参数(标准),则优先按此参数(标准)来判断企业所进行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专家判断法。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本行业专家进行判断。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以及技术的实质改进,应当是取得被同行业专家认可的、有价值的创新成果,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目标或结果判定法。在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和专家判断法不易判断企业是否发生了研发活动时,以本方法作为辅助。重点了解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投入资源(预算),以及是否取得了最终成果或中间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2、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1)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设计费用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8)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5、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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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从何时起享受税收优惠?
答: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1、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年报内容有哪些?
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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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如何处理?
答: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7),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有异议的或有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由认定机构按《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注:同时满足八个条件进行核实处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异地搬迁应处何处理?
答: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
+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具体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 一、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二、直接奖励:获得高新后,可获得地方10--30万不等的资金奖励;
三、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四、资助基础:是其他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之一;
五、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六、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人才,这样更能吸引他们;
七、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还可以免费用地;
八、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九、企业上市: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
+以往用于申报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但未通过,和用于申报过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在今年申报国高认定中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 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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