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组织开展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2-04-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科高〔2018〕2号)和《关于修订〈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科高〔2018〕1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于每年7月10日前填写《**市(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加盖公章)上报省科技厅报备。
附件:/uploads/allimg/221008/1-22100QF31J55.doc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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