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补充认定厦门市202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总第三十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厦门市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第三批补充备案的函》(国科火字〔2022〕98号),现再次补充认定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有效期三年。
特此通知。


高新企业
专精特新
科技型企业
创新型企业
知识产权
福建省政策
福州市政策
厦门市政策
武汉市政策
深圳市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