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纾困补贴申报细则-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网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纾困补贴申报细则

发布时间:2022-05-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根据2022年3月29日发布的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对承租前海综合保税区仓库的企业,按其实缴的2022年3月仓库租金给予1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租入仓库再转租的部分、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除外。

【支持对象】前海综合保税区仓库承租企业。

【申报条件】

1.承租前海综合保税区仓库,且未转租;

2.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50%;

3.已缴纳2022年3月仓库租金;

4.对申请企业的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无要求。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基础材料
1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前海综合保税区仓租支持申报书 原件(盖章)
2 企业营业执照 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出租方开具的2022年3月仓库租金发票 复印件(盖章)
4 仓库租金付款通知、费用结算或对账单等相关材料 复印件(盖章)
5 租用仓库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盖章)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盖章)
7 缴交2022年3月仓库租金的银行单据(能同时体现申请单位、出租方、金额) 复印件(盖章)
8 申请承诺书(附件2) 原件(盖章)
补充材料

租用园区一期仓库的申请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以下两种情况提交补充材料,租用园区二期仓库的申请单位无需提交补充材料。

在园区一期内承租仓库并提供报关服务的企业应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 因向客户提供进出口报关服务而与客户签订的相关材料 复印件(盖章)
2 金二系统-物流账册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9610”报关模式无需提供) 复印件(盖章)
3 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报关单、核注清单或核放单(有体现申请单位名称的,至少2张) 复印件(盖章)
在园区一期内承租仓库但未提供报关服务的企业(不属于租入仓库再转租)应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 以下材料三选一:

(1)与受托报关企业签订的报关服务协议

(2)受托报关企业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为申请单位提供报关服务产生的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报关单或核注清单(应体现申请单位名称,至少2张)

(3)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复印件(盖章)

注: